〈1047 週訊刊頭〉作神福音的祭司
羅馬書十五章16節:「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勤奮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在聖靈裡得以聖別,可蒙悅納。」不只保羅是主的僕人,是新約的祭司,我們信主愛主的人,也都該是主的僕人、新約的祭司,要將所經歷的基督當作祭物獻給神。羅馬書第十五、十六章是羅馬書的結語,強調神福音的終極完成,因此,強調新約的祭司要作福音的祭司,就是將基督供應給外邦人,並將聽見福音而相信的外邦人,當成是獻給神的祭物,蒙神悅納。舊約以色列人每年過節朝見神,獻祭不可空手,牛羊鴿子大小皆可,按此原則,福音的祭司每年也不可空手見主。詩歌668首副歌:「我豈可以空手見主?豈可雙手空空去?未領一人來歸基督,豈可雙手空空去。」在此並不是要鼓吹口號或推行一種運動,人也許可以一時受鼓勵,為主傳揚福音,但這不是生命,不是主所要的。盼望主的愛激勵我們,活出福音的生活,詩歌662首第4節:「願我生活就是傳揚,使人在我看見祂。不僅用話宣傳道理,更將生命來種下。」 列福音名單為他們的得救代禱 傳福音第一件事就是,將所認識的人都列成名單,你可能以為認識的人不多,但是當你列名單的時候發現,你所認識的有一百多人。然後,堅定持續為他們提名代禱。倪弟兄在福州三一書院,他就把同學的名字寫在一張單子上,一個一個的為他們禱告,同時也傳福音給他們聽。沒有幾個月,這一張禱告的名單差不多都蒙恩得救了。有幾位同學當時沒有得救,也在多年之後信主得救。雅各書五章16節:「義人的祈求發動起來,是大有能力的。」馬太福音十八章19節:「你們中間若有兩個人在地上,在他們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諧一致,他們無論求什麼,都必從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得著成全。」 為這些名字禱告,尋求主的引導該接觸什麼人。有時候當你接觸某一個人,可能覺得他不是對的人,但照著經歷,我們所接觸的人,沒有一個是錯的,你不可能說你捉到一條魚,而那條魚是錯的魚,只要是你釣上的魚,沒有一條是錯的。只有一件事是錯的,就是你不去接觸人。(李常受文集1993年第二冊第413頁) 作否認己的人 我們去傳福音牧養人時,必須是個否認己的人,否認己就是不要我們的自己,我們這個人一定要破碎,個性就是我們這個人的己,這個己可能一點過錯都沒有,但己若沒有破碎,靈就不得自由。我們去家聚會陪讀聖經,首先就該做個否認己的人,放下自己的個性,與人調在一起,我們去家聚會時,必須是個否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