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召會福音車借用規則

一、用途:

本召會各項行動之聖徒乘載,私人活動不宜借用;載物必需先經過與執事室交通。

二、使用對象:

有合格駕照六個月以上,並有實際駕駛經驗之在職聖徒為原則,在學聖徒必須經過執事室認證通過

三、借用程序:

  1. 經各大組負責長老弟兄交通同意。
  2. 使用三日前至執事室或上新竹市召會網站填寫申請單。
  3. 拿鑰匙的駕駛請與執事室負責(張聲醴弟兄)有行前交通(了解車況),並主動出示駕照。

四、使用規範:

  1. 駕駛務必確實填寫置於福音車上的「出車記錄單」。
  2. 道路行駛請確實遵道路駕駛規則,若違規者需自付罰鍰
  3. 車輛歸還時需維持內部及外觀清潔。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車輛如發生事故,負責弟兄、借用人與駕駛人需擔負責任。(若有車損,青職、在職需擔負維修費用的1/3,學生或全時間服事者需擔負費用的1/4。車損包括碰撞凹痕、刮痕、其他車體、零件損壞或其他意外狀況,都需回報。)
  2. 高速公路收費、停車費自行負擔。
  3. 福音車歸還時,必須油箱加滿油,以利其他聖徒使用。
  4. 行車前務必確定行車記錄器能正常使用。

(閱讀完後請於上班期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至執事室簽名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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