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週四,晨興聖言・感恩節特會5

讀文

【週四】綱要

二、「基督的靈」是指在復活裡基督的靈 ── 羅八9:

1. 藉著成為肉體、釘死和復活的過程,神的靈已經成了基督的靈 ── 9節。

2. 基督的靈實際上就是基督自己,住在我們的靈裡,將祂自己,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化身,分賜到我們裡面作復活的生命和大能,以對付我們天性裡的死 ── 2,9節。

3. 我們藉著基督的靈,就能有分於祂復活生命的大能,在祂升天的超越並祂登寶座的權柄上與祂聯合為 ── 腓三10,弗一20~21,二6,約十一25,徒二22~24,31~36。


【晨興餵養】

羅八9~10:「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在靈裡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但基督若在你們裡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

 神的靈與基督的靈,不是二靈,乃是一靈。保羅交互使用這兩個名稱,指明羅馬八章二節的內住生命之靈,乃是整個三一神那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九節題到神、那靈和基督,神格的三者。但在我們裡面沒有三位,只有一位,就是三一神的三一靈。(約四24,林後三17,羅八11。)……基督的靈,含示這靈是基督那成為肉體者的化身和實際。這位基督完成了為實現神計畫所需要的一切。祂不僅包括從永遠就有的神性,也包括成為肉體所取的人性,並且包括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這是在復活裡之基督的靈,就是基督自己,住在我們的靈裡,(10,)將祂自己,就是經過種種過程之三一神的化身,分賜到我們裡面作復活的生命和大能,以對付我們天性裡的死。(2。)因此,今天我們可以藉著活在我們裡面調和的靈裡,而活在基督的復活裡,也就是活在基督自己裡面。(聖經恢復本,羅八9註4。)


【信息選讀】

 基督的靈是那經過死並進入復活者的靈。主的死是包羅萬有的了結,祂的復活是包羅萬有之新生的起頭。所以,基督的靈是包羅萬有的基督,連同祂包羅萬有之死與復活的總和,集大成。因為我們有基督的靈在我們裡面,我們就有包羅萬有的基督,以及祂包羅萬有的了結與新生的起頭。……因為那靈是基督的實際,我們就可以說,這位靈乃是那是靈的基督。藉著基督的靈,我們就在祂復活的生命和能力、祂的超越、和祂作王的權柄裡有分於基督。(新約總論第四冊,七頁。)

 行傳十六章七節有「耶穌的靈」,而羅馬八章九節有「基督的靈」。在九節,「基督的靈」和「神的靈」交互使用。這節說,今天神的靈乃是基督的靈。「耶穌的靈」著重人性和受苦的能力,但「基督的靈」著重復活和生命的分賜。在行傳十六章所面對環境的逼迫,需要人性裡受苦的能力。但羅馬八章裡所對付我們天性中的死,需要分賜生命的復活大能。因此,在行傳十六章,「耶穌的靈」引導在逼迫之下的福音傳揚。但在羅馬八章,乃是「基督的靈」將我們從任何一種死的元素中點活,並且藉著分賜生命到我們裡面,使我們有活力。九節接下去幾節說到:「但基督〔就是基督的靈〕若在你們裡面,身體固然……是死的,靈卻……是生命。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10~11。)耶穌的靈乃是成肉體並受苦之耶穌的靈;但基督的靈乃是復活並賜生命之基督的靈。憑耶穌的靈我們能分享「受苦的交通,模成祂的死」;但憑基督的靈我們能有分於「祂復活的大能」,(腓三10,)在祂升天的超越並祂登寶座的權柄上與祂聯合為一。憑耶穌的靈,我們分享主的人性與祂受苦的能力;憑基督的靈,我們有分於祂復活的生命、祂復活的大能、祂的超越、以及祂掌權的權柄。(李常受文集1965年第一冊,755頁)

參讀:那靈,第二、十二篇。

申言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