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 週一,晨興聖言・撒母耳記結晶讀經3

〔讀文〕                

2021 冬季訓練・撒母耳記結晶讀經

晨興聖言,第三週
從撒母耳的歷史看屬靈的原則、生命的功課、以及聖別的警告

讀經:撒上一10~11,18~20,27~28,二30,35~36,三1~21,四11~22,七3~17,十二23

【週一】綱要

壹、撒母耳屬利未支派,(代上六33~38,)但不屬亞倫家,就是神所命定為祭司的家;撒母耳不是生為祭司,乃是憑拿細耳人的願成為祭司事奉主:

一、神的行動和祂對哈拿禱告的答應,乃是要產生一個絕對為著成全神願望之得勝的拿細耳人;撒母耳甚至在出生之前,就被他母親奉獻作這樣的人 ── 撒上一10~11,18~20。

二、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拿細耳人;作拿細耳人乃是絕對且徹底的成為聖別,分別出來歸給神,就是不為著神以外的其他事物,而只為著神和神的滿足 ── 耶穌的見證,就是作見證的召會,作為基督的見證和彰顯 ── 民六1~2,詩七三25~26,啟一2,9~13,十九10,參出三八21:

1. 拿細耳人要禁絕酒和任何與其來源有關的東西,表徵禁絕各種屬地的享受和娛樂,並接受且經歷基督作他的享受和娛樂;吃生命樹,就是享受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該是召會生活中首要的事 ── 民六3~4,啟二7,士九12~13。

2. 拿細耳人不可剃頭,表徵不可棄絕主的主權,乃要絕對服從,也要服從神所設立的一切代表權柄 ── 民六5,羅十三1~2上,弗五21,23,六1,來十三17,彼前五5。

3. 拿細耳人不該因血親的死受玷污,而該一直分別為聖歸神,表徵拿細耳人要勝過天然的情感 ── 民六7。

4. 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人,或因身旁有人忽然死了,以致受了玷污,表徵拿細耳人要從死亡分別出來 ── 6~9節,啟三4,利十一31,五2,參約壹五16。

貳、在撒母耳的時候,亞倫家的祭司職分已完全墮落;但神預先看見這光景,就在祂命定亞倫家作祭司以外,作了一個補充 ── 倘若命定的祭司有所不足,就有民數記六章拿細耳人的願:

一、當亞倫家墮落了,這個補充就實際被使用;撒母耳就是藉著奉獻、分別、並借與神而成為祭司 ── 撒上一11,27~28。

二、在以利的時候,就祭司職分而言,神是貧窮的,所以哈拿將撒母耳借與耶和華;在不正常的光景中,就著主的行政而言,祂變窮了,需要有人自願將自己借給祂。

三、哈拿將撒母耳交給以利之後,她在禱告裡,讚美神藉著祂奇妙的作為所施的救恩;她的禱告與神在祂經綸裡的行動有關,指明她認識一些神經綸的事 ── 二1~10。


【晨興餵養】

撒上一11:「……我必將他終身獻與耶和華,不用剃刀剃他的頭。」

撒上一27~28:「我禱告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向祂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也將這孩子借與耶和華;他終身都是借與耶和華的。……」

神的行動和祂對哈拿禱告的答應,乃是要產生一個絕對為著成全神願望的拿細耳人。拿細耳人是完全奉獻給神的人。拿細耳人不能剪頭髮或喝酒。在聖經裡,長髮表徵作頭的權柄。拿細耳人留長頭髮,表徵接受神作他的頭,以神為丈夫,就如女人以丈夫作她的頭一樣。因此,拿細耳人就是服從神,以神為頭、為權柄的人。這就是為什麼哈拿禱告,主若賜她一個男孩,必不用剃刀剃他的頭。(撒上一11。)在聖經裡,喝酒表徵享受屬世的享樂。拿細耳人……對屬世享樂……沒有興趣。撒母耳甚至在出生之前,就被他母親奉獻作這樣的人。這是一件大事,因為撒母耳帶進了一個新的時代。(撒母耳記生命讀經,16頁)


【信息選讀】

撒母耳幼年時,可能在兩、三歲時,就由他母親獻給耶和華,以履行她對神所許的願。(撒上一21~28,11。)……在撒上二章一至十節我們看見奉獻之母親的禱告。〔哈拿〕在禱告裡,讚美神藉著祂奇妙的作為所施的救恩。她的禱告與神在祂經綸裡的行動有關,指明她認識一些神經綸的事。(撒母耳記生命讀經,17~18頁)

在民數記六章神給了摩西一篇補充。這篇補充是神為了防止祭司職分的墮落,而給的特別規定。神從前只選立、指派利未支派的亞倫家為祭司,其他在帳幕中服事的利未人都不是祭司。

原來神的意願,是要整個以色列國成為祭司的國度。然而,因著以色列人的失敗,神就揀選了利未支派,代替以色列人的祭司國度。但並非整個利未支派都是神所揀選的,只有亞倫家被選任為祭司。但是,到了以利兩個兒子的時候,亞倫家完全墮落了。(撒上二12~17。)這種光景神早就預先看見了,所以除了指派亞倫家為祭司以外,祂在民數記六章預備了一篇補充。這篇補充是為了命定的祭司有所不足,當亞倫家墮落了,這個補充就實際被使用。

拿細耳人的原則,就是自願奉獻。這不是神指派、命定或揀選的,而是自願將自己獻上給神。在以利的時代,就祭司職分而論,神是被撇在貧窮的境地;所以哈拿將撒母耳借給神。她對神說,若是神給她一個兒子,她要將這個兒子借給神。……在不正常的情形裡,神在祂的行政裡遭受貧乏的時候,需要有人自願的把自己借給神。……撒母耳本屬利未支派,(代上六33~38,)住在以法蓮山地。(撒上一1~2。)他不是亞倫家的人,但他因著奉獻,分別為聖借給神而成為一個祭司。撒母耳成為祭司,是經由邊門,不是經由正門進來的。他作祭司是按照民數記六章的補充,而不是按照神的選派或命定。他藉著拿細耳人的原則,成了自願奉獻者,而取代了命定的祭司。(真理課程一級卷一,153~154頁)

參讀:真理課程一級卷一,第十課。

申言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