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週六,晨興聖言・感恩節特會4

讀文

2021 感恩節特會
活在神聖三一裡並與神聖三一同活

晨興聖言,第四週
與神聖三一同活(一)與基督這以馬內利同活,並有復活的基督活在我們裡面

讀經:太一21~23,十八20,二八20,提後四22,約十四17

【週六】綱要

四、發芽的杖表徵基督這位復活者,該是我們的生命、生活和我們裡面的復活生命,並且這生命該發芽、開花並結出熟杏 ── 民十七8:

1. 在民數記十六章所記載以色列人的背叛之後,神吩咐十二個首領按著以色列十二支派,共取十二根杖,放在會幕內見證的版前;(十七4;)神說,「我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 ── 5節。

2. 十二根杖都沒有葉子、沒有根,都是枯死的;若有那一根能發芽,那一根就是神所揀選的;在此我們看見復活乃是神揀選的根據,而事奉的根據乃是在我們天然的生命之外;因此,發芽的杖表徵我們經歷復活的基督,使我們蒙神悅納,在神所賜的職事上有權柄。

3. 一切事奉的原則,乃在於發芽的杖;神把其他的十一根杖都發還各首領,只把亞倫那根杖留在約櫃裡,作永遠的記念;這意思是,復活乃是事奉神的永遠原則 ── 9~10節。

4. 亞倫的杖發芽之後,他沒有任何立場可以驕傲;他的經歷表明,一切都在於神的恩典和憐憫,是我們自己辦不到的 ── 林後十二7~9,羅九15~16,21,23,路一78~79。

5. 因著我們之所以夠資格乃是出於神,我們沒有任何立場可以驕傲;愚昧的人才會說自己比別人好;(林後三5,太二六33,約二一15,參可十一9;)謙卑救我們免去各種的毀壞,而邀來神的恩典。(林後十二7~9,雅四6,參羅十二3,加五26,太十八3~4,二十20~28,林後四5。)

6. 復活即不是出乎天然生命的,不是出乎自己的,不是憑自己所能的;復活是我們來不及、辦不到的 ── 8~9,四7。

7. 復活的意思是,一切都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復活就是只有神能,我們不能;復活就是說,我們不行,一切乃是神作的 ── 12,腓三10~11。

8. 凡是我們能作的,都是在天然的範圍裡;我們不能作的,才是在復活的範圍裡;人必須到了盡頭,才確知自己一無是處 ── 太十九26,可十27,路十八27。

9. 我們需要看見,作基督徒和得勝者不僅困難,而且不可能;惟有那位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作為包羅萬有的靈活在我們裡面,才能作基督徒和得勝者;當我們有需要,有所不能時,或者當我們面對困難的環境時,我們能向祂訴說;然後祂這活在我們裡面的一位,就會進來面對環境,作所需要作的一切,我們就會自然而然的活基督 ── 腓四5~7,12,一21上。


■週六

【晨興餵養】

林後一8~9:「……我們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裡面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信靠自己,只信靠那叫死人復活的神。」

太十九26:「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神吩咐十二個首領按著以色列十二支派,共取十二根杖,放在會幕內見證的版前。神說,「我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民十七5。〕……十二根杖都沒有葉子、沒有根,都是枯死的。神說,若有那一根能發芽,那一根就是神所揀選的。在這裡,就說明復活乃是神揀選的根據;復活乃是權柄的根據。(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冊,268~269頁)


【信息選讀】

 復活即不是出乎天然生命的,不是出乎自己的,不是憑自己所能的;復活是我們來不及、辦不到的。任何一根杖可以刻上花,塗上顏色,但發芽是我們辦不到的事。……這是神作的。全世界上的婦人,也沒聽說有任何一個經期已經絕了,還能生產的;而撒拉竟然生了以撒,這也是神作的。所以撒拉乃是代表復活。……復活乃是憑自己不能,憑神能;……復活就是說,不管自己如何,只根據出乎神的。

 神把其他的十一根杖都發還各首領,只把亞倫那根發芽的杖留在約櫃裡,作永遠的記念。這意思是,復活乃是事奉神的永遠原則。……事奉神的事非經過死而復活,就不能擺在神面前蒙悅納。復活就是神,不是我們;復活就是只有神能,我們不能;復活就是神作的,不是我們作的。……任何人絕不能對自己有絲毫的誤會,以為自己能。如果有人一直自以為了不得,以為自己行,以為自己有用,這就是不認識復活的人。……所有認識復活的人,都是對自己絕望的人;所有認識復活的人,都是知道自己不能的人。天然的力量還存在時,復活的能力就無法彰顯。……凡是你能的,乃是天然的;你不能的,才是復活的。(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冊,二七三至二七六頁。)

 作基督徒不僅困難,而且不可能;惟有那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作為包羅萬有之靈活在我們裡面,才能作基督徒。新約對我們的要求太高了。……讚美主,不是我們需要履行新約的要求,乃是那靈在我們裡面履行這些要求。我們不該靠自己作事,只該享受祂的活著和祂的作工。惟有那靈能作基督徒;惟有那靈能作得勝者。請記住,那靈就是我們的神、我們的父、我們的主、我們的救贖主、我們的救主、我們的牧人、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基督徒的生活完全是在於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作為包羅萬有的靈。在這靈裡,我們有父、子、靈。我們在這靈裡,就在父、子、靈裡。(太二八19。)……我們的神乃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就是終極完成、包羅萬有的靈,來作我們基督徒生活的一切。當我們有需要或有所不能時,我們能題醒祂。當我們面對困難的環境時,我們能向祂訴說。然後祂這活在我們裡面的一位,就會進來面對環境,作所需要作的一切,我們就會自然而然的活基督。(約伯記生命讀經,125~126頁)

參讀:如何作神代表的權柄,第四篇;約伯記生命讀經,第十九篇。

申言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