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週四,晨興聖言・冬季訓練3

〔語音〕              

2022年冬季訓練:歷代志、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結晶讀經

晨興聖言,第三週
重建神的壇 ── 燔祭壇

讀經:利一3~11,13~14,17,六9,12上,13,民二八2,拉一2~3,5,三2~3,6上,詩四三4上,弗五2,羅十二1

【第三週 週四】綱目

三、「燔祭」,原文意「上升之物」,指升到神面前的東西;這個上升是指基督 ── 利一3,10,14:

1. 惟一能從地上升到神那裡的,乃是基督所過的生活,因為祂是惟一絕對為著神而活的人 ── 約六38:

a. 基督作我們的燔祭,是完全、絕對為著神的 ── 四34,五30,來十8~10。

b. 凡主耶穌所是的、所說的、所作的,都是絕對的為著神 ── 約六38,五17,36,43,八28,十25,十二49~50。

2. 藉著按手在作燔祭的基督身上,我們就與祂聯結 ── 利一4,林前六17。

3. 基督活在我們裡面,就在我們裡面重複祂在地上所過的生活,就是燔祭的生活 ── 加二20。

四、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怡爽〔的〕香氣」 ── 利一9,13,17:

1. 「怡爽香氣」,原文意「安息或滿足的香氣」 ── 9節。

2. 怡爽的香氣,就是一種帶來滿足、平安與安息的香氣;這樣一種怡爽的香氣對神乃是享受。

3. 因著基督過絕對使神滿足的生活,祂的生活乃是怡爽的香氣,是升到神面前,使神喜樂並滿足的馨香之氣 ── 弗五2。

參、在利未記裡首先題到的祭不是贖罪祭或贖愆祭,而是燔祭 ── 3:

一、我們首先需要基督作燔祭,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種光景,第一個問題,不是過犯,乃是不為著神:

1. 神創造我們,是要我們作祂的彰顯和代表 ── 創一26。

2. 神創造我們,是要我們為著祂,並不是為著我們自己;但我們墮落的人為自己活,並沒有為祂活。

二、燔祭的意思是,我們是神所創造的人,為著彰顯祂並代表祂,不該為著神以外的事物 ── 27~28節,參詩七三25,可十二30。

三、我們必須領悟我們沒有絕對為著神,並且我們在自己裡面無法絕對;因此,我們需要以基督為我們的燔祭 ── 利一3~4。


【晨興餵養】

利一9:「……祭司要把這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

來十5:「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祭物和供物是你不願要的,你卻為我預備了身體。」

來十7:「於是我說,看哪,我來了,神阿,是要實行你的旨意……。」

「燔祭」,原文意「上升之物」,因此指升到神面前的東西。……惟一能從地上升到神那裡的,乃是基督所過的生活,因為祂是惟一絕對為著神而活的人。……我們憑自己無法過一種絕對為著神的生活。……凡從我們裡面出來的都是污穢的,凡我們摸過的東西都成了污穢的。為這緣故,按照聖經中的預表,甚至當我們到神那裡作最聖別的事,我們還需要贖罪祭和贖愆祭。每當我講說聖別的話,我深深感覺我需要贖罪祭和贖愆祭,我需要信靠主的洗淨和潔淨。(利未記生命讀經,83~84頁)


【信息選讀】

燔祭指明一種絕對為著神的生活。這樣的生活完全出於純淨的源頭,沒有墮落的元素,沒有缺陷,沒有罪。這種生活是純淨且聖別的。我們憑自己無法過這種生活。我們墮落到一個地步,已經成了世界,那是全然污穢的。實際上,世界就是我們自己,我們就是世界。我們的本質、素質、纖維、和元素的每一部分都是污穢的。我們絕不能成為給神的燔祭。所以,我們必須接受基督作我們的燔祭。(利未記生命讀經,84頁)

我們首先需要基督作燔祭。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個問題不是過犯,乃是不為著神。我們或者有過犯,或者沒有過犯,我們仍然不多為著神。可能我們沒作錯事,但我們仍然不為著神。雖然我沒得罪這個人,也沒得罪那個人,我卻得罪了神,因為我沒有絕對的為著神。所以我們第一個需要,乃是基督作燔祭。

第一種情形是我們不為著神。當然,在我們未得救以前,我們是絕對的不為著神。現在我們得救了,從一方面說,我們是為著神;但從另一方面看,我們仍然沒有為著神。你是絕對的為著神麼?一方面說是為著神,另一方面說並不為著神。這是我們的第一種情形。不論我們是好是壞,所作的是對是錯,可憐的是,我們真的不為著神。你可能作得好,但仍然不為著神,和那些作得不好,不為著神的人一樣。不管我們是好是壞,統統不為著神。一個人可能當強盜,另一個人是紳士,兩個人都不為著神。因此,就這一面來說,土匪和大學教授是一樣的。有時,甚至基督教教師、傳道人、牧師,都不為著神。……你讀聖經可能不為著神,和讀雜誌不為著神是一樣的。

你真是絕對的顧到神麼?你能說凡你所作的、所說的,和你所是的,都是百分之百的為著神麼?不能。我們沒有一個人能誠誠實實的說這句話。那我們怎麼辦呢?我們必須接受基督!我們需要祂作燔祭。燔祭表明基督是完完全全為著神的一位。如果你再讀四福音,你會看見有一個人生活在地上是百分之百為著神的。凡祂所作的、所說的、所是的,都是絕對的為著神。我們不是為著神,我們是為著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選擇。但基督作我們的燔祭,是完全為著神的。(李常受文集1971年第二冊,17、15~17頁)

參讀:基督是實際,第二至三篇;約翰著作中帳幕和祭物的應驗,第二十一篇。

申言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