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週五,晨興聖言・撒母耳記6

〔讀文〕                

2021 冬季訓練・撒母耳記結晶讀經

晨興聖言,第六週
從大衛的歷史看屬靈的原則、生命的功課、以及聖別的警告

讀經:撒上十六1~撒下二四25,徒十三22,36

【週五】綱要

參、聖經記載神對大衛懲罰的審判,今天對我們乃是警戒;(林前十11;)神不僅滿有慈愛憐憫,也是公正可畏的;神赦免大衛,但祂也照著祂行政的公義,管教並懲治大衛(撒下十二10~14):

一、以色列的一切仇敵被征服,大衛被高舉作以色列的王之後,他在安寧的環境中犯了大罪 ── 姦淫和殺人;這指明每當我們在安寧的環境中享安逸,很容易被引誘放縱肉體 ── 十一1~27,彼前四1與註4。

二、大衛的罪,乃是他放縱眼目情慾和肉體情慾的結果;(撒下十一2~3;)大衛濫用他王權的勢力,(4~5,)搶奪人,故意犯姦淫。

三、大衛犯下了這樣的事之後,又裝假設法遮蓋他的惡行;(6~13;)然後,他串通約押,謀殺自己忠信的僕人烏利亞,好奪取烏利亞的妻子。(14~25,十二9。)

四、大衛因著他這一個罪,干犯了十誡的後五條;(出二十13~17;)大衛的罪大大的侮辱並得罪神,把他過去一切的成就,幾乎都抹煞了。

五、大衛是合乎神心的人,(撒上十三14,)使神有路開始君王時代,為祂要來的基督建立神在地上的國,但他在放縱肉體情慾的事上失敗了;(王上十五5;)在這事上大衛是鬆懈的,犧牲了他自己在對神屬靈追求的事上高超的成就;這該成為我們眾人的警告。

六、很可惜的是,大衛在那惡者試誘他的重要時刻,沒有極力控制自己的情慾,卻沉溺其中,犯了粗鄙的罪,得罪神到極點。

七、神愛大衛,然而大衛因著自己的罪,失去了立場和地位,並且失去了十二支派中的十一個支派;(撒下二十1~2;)大衛的罪撒下所羅門敗壞的種子,(十二24,)導致神所賜的國分裂;(王上十一9~13,十二1~17;)也撒下所羅門後裔在君王職分上敗壞的種子,至終導致他們失去國家和先祖的聖地,以致聖民被擄,分散到全地,沒有平安,直到今時。


【晨興餵養】

撒下十二10:「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子為妻,故此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林前十11:「這些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都是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為警戒我們這生在諸世代終局的人。」

神不僅滿有慈愛憐憫,也是公正可畏的。一面,神赦免大衛,(撒下十二13,)但另一面,祂照著祂行政的公義,管教並懲治大衛。(聖經恢復本,撒下十二10註1。)

在神的懲罰中,從烏利亞妻子所生的第一個兒子死了。(撒下十二18。)但在神主宰的憐憫下,她又生了一個孩子。神給這孩子起名叫耶底底亞,意思是耶和華喜愛的。(25。)大衛給他起名叫所羅門,意思是平安的。(24。)……但從那時起,在大衛家中和整個以色列國裡,都沒有平安。所羅門的君王職分有一個很好的開始,但後來他犯了與他父親同樣的錯,結局就很可憐。……我們的神滿有憐憫,也是公正的。(撒母耳記生命讀經,269~270頁)


【信息選讀】

以色列的一切仇敵被征服,大衛被高舉作以色列的王之後,他在安寧的環境中犯了大罪。這指明每當我們在安寧的環境中,很容易被引誘放縱肉體。

大衛的罪,乃是他放縱眼目情慾和肉體情慾的結果。(撒下十一2下~3。)……大衛濫用他王權的勢力,搶奪人,故意犯姦淫。(4~5。)這實在侮辱神。大衛所犯的大罪,把他過去一切的成就,幾乎都抹煞了。……大衛串通約押,謀殺自己忠信的僕人烏利亞。(14~25。)

烏利亞不僅是被刀劍吞滅,他事實上是被大衛謀殺,這樣大衛才能奪取烏利亞的妻子。……大衛〔也〕故意犯姦淫;他因著這一個罪,干犯了十誡的後五條。(出二十13~17。)

大衛在每一面都是完全的,卻在放縱肉體情慾的事上很軟弱。肉體的情慾就像一匹野馬,我們必須把韁繩拉緊,才能制伏它。在這事上大衛是鬆懈的,犧牲了他自己在追求神的事上高超的成就。大衛是一顆大「鑽石」,但他情慾的放縱卻是這顆鑽石上一個黑暗的雜質。他雖然在屬靈的追求上有高超的成就,卻仍然能犯這樣一個大罪。

撒母耳記也揭示人的失敗。大衛是合乎神心的人,卻在肉體情慾的事上失敗了。大衛的缺點是沒有約束自己的肉體。……大衛是合乎神心的人,使神有路開始君王時代,為祂要來的基督建立神在地上的國。但很可惜的是,大衛在那惡者試誘他的重要時刻,沒有極力控制自己的情慾,卻沉溺其中,犯了粗鄙的罪,得罪神到極點。(撒母耳記生命讀經,260~262、268、307頁)

神愛大衛,然而大衛因著自己的罪,失去了立場和地位,並且失去了十二支派中的十一個支派。(撒下二十1~2。)大衛的罪撒下所羅門敗壞的種子,(見十二24註1,)導致神所賜的國分裂;(王上十一9~13,十二1~17;)也撒下所羅門後裔在君王職分上敗壞的種子,至終導致他們失去國家和先祖的聖地,以致聖民被擄,分散到全地,沒有平安,直到今時。(聖經恢復本,撒下十二10註1。)

參讀:撒母耳記生命讀經,第33~34、38篇。

申言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