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有信心以致得著魂及其應用
〔讀經心得 169〕
希伯來十章末了,有一段話論到信心和魂的關係,「所以不可丟棄你們的膽量;這膽量是會得大賞賜的。你們所需要的乃是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只是我的義人必本於信活著;他若退縮,我的心就不喜悅他。”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遭毀壞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得著魂的人。」(來十35~39)三十五和三十六節題起「膽量」和「忍耐」,兩者都與我們的“魂”有關聯。「神的旨意」與永遠的生命(聖經中簡稱生命)有密切關聯;我們信徒身上凡與生命相關的事,譬如魂要有「膽量」和「忍耐」,必定是出自我們的信心,其實就是「神兒子(基督)的信」(加二20),又譬如傳福音帶人得救、帶領新人的牧養和成全、服事治理召會等。三十七、三十八節的話是引自哈巴谷書二章三、四兩節,但稍有改譯,如第一句話譯作「還有一點點時候」,是為配合前面的忍耐。「義人必本於信活著」,(哈二4)這裡的「活著」,舊約是譯作「得生」,這話是最重要的,使徒保羅在新約曾引用過三次,(羅一17,加三11,來十38)揭示神給罪人的永遠救恩。
所有的罪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在神的審判下,都命定要死。(羅六23)罪人脫離神的審判並得著神永遠救恩惟一的路,乃是相信神的具體化身基督,使他們成為義的並得稱義,以得生命並活著。(約三16~18)神永遠的救恩乃是拯救我們的全人-靈、魂、體直到永遠。(帖前五23)我們接受這救恩的路,乃是相信基督,使我們蒙神稱義,因而夠資格得著永遠、神聖的生命,並憑這生命活著。(羅三24,五1,2,10,17,弗二8)這是在一卷舊約申言者書中所說新約的福音。三十八節的「心」直譯,魂,由此可見魂(或心)對信心是何等的重要和關鍵。三十九節的「得著」,或,拯救,保全,據有。我們的魂與我們的靈不同。當我們相信主耶穌而得救時,我們的靈就為神的靈所重生。(約三6)但我們的身體必須等到主耶穌回來時,才能得贖、得救,並且改變形狀。(羅八23~25,腓三21)至於拯救或得著我們的「魂」,乃在於我們得救重生之後,在跟從主的事上,如何對付我們的魂。我們現今若肯為主的緣故喪失魂,就必得著魂,(太十六25,路九24,十七33,約十二25,彼前一9)在主回來時,(來十37)就要拯救或得著我們的魂。這是所要給跟從主的得勝者(太十六22~28)國度的「賞賜」,(來十35)是在永遠救恩之外另加的。
永遠的救恩是藉著信,與我們的行為無關,(弗二8,9)而賞賜是為著我們得救之後的行為(工作)。(林前三8,14)我們即使得救了,仍有可能因沒有主所稱許的行為(工作),而得不著賞賜,反受虧損。(林前三15)這賞賜要在主回來時,按我們的行為賜給我們。(太十六27,啟二二12,林前四5)這要決定於基督的審判臺,(林後五10)並在要來的國度裡給我們享受。(太二五21,23)使徒保羅竭力要得獎賞,(林前九24~27,腓三13,14,提後四7,8)甚至摩西也望斷以及於那賞賜。(來十一26註4)希伯來的信徒在此受囑咐不要失去這賞賜-要來安息日的安息,(四9)就是在要來的國度裡享受(與魂有關)基督,並與基督一同作王。(錄自十35註1)這是因為他是一位「有信心以致得著魂的人」。
以下交通幾節經文,都是與信和魂配合的重要實行-說話(申言)、傳或聽福音:「並且照經上所記:“我信,所以我說話;”我們既有這同樣信心的靈,也就信,所以也就說話,」(林後四13)這裡保羅引用詩篇一一六章十節,接著強調我們既有這「同樣信心的靈」,就該照經上所記的去實行,正如保羅所見證的。這裡「同樣」,意與本節引用的話裡所顯明同樣的靈。「信心的靈」,“不明確是聖靈,也不僅是人的性質,乃是內住的聖靈滲透整個更新的人,並成為這整個新人的特徵。”(Alford,阿福德)“信心的靈,不明確是聖靈,也不是人的機能或性質,乃是二者的攙調,”(Vincent,文生)就是聖靈與人靈的調和。我們必須像作詩的人,運用這樣的靈,信並且說我們所經歷於主的事,特別是祂的死和復活。信心不是在我們的心思裡,乃是在我們那與聖靈調和的靈裡。懷疑才是在我們的心思裡。這裡的“靈”指明使徒是藉著調和的靈,在復活裡過釘十字架的生活,以完成他們的職事。
另一處講到福音,「只是人沒有都順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給人聽的,有誰信?”可見信是由於聽,聽是藉著基督的話(雷瑪)。」(羅十16,17)這裡「順從福音」,對人的感覺來說,比相信福音更深入,乃是在人相信福音之前,先被聖靈制伏。不順從福音的人,會成為神福音的仇敵,(十一28)就是神自己的仇敵。接著保羅引用以賽亞五十三章一節,在十七節解譯,信來自聽,而聽是藉著「基督的話」(注意,不是人的話),這「話」原文是“雷瑪”,與馬太十三章二十節主撒種子是道(婁格斯),和以弗所一章十三節「既聽了真理的話(婁格斯),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都用“婁格斯”不同,對聽者而言,是婁格斯(有思路,常時的話-道),但對講者(申言者)而言,是雷瑪(不需要思路,即時的話簡短,如命令),所以本節(羅十17)最未一句,顯然是對講者說的;申言者或傳福音者平常要將婁格斯的話儲(住)在心裡,甚至構成在身上,一旦得著神雷瑪的命令或囑咐時,就可以運用已更新變化的魂配合靈感為神說話。
最後還有一節經文,「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話(婁格斯)與他們無益,因為這話在聽見的人裡面,沒有與信心調和。」(來四2)這裡的「福音」,不只限於傳給福音朋友,也可以推廣給信徒,認識“神完整的福音”。(羅十二1註1)「這話在聽見的人……與信心調和。」只有西乃古卷可譯為如此,其他古卷都作「他們(指聽見話語的人)沒有用信心與那些聽見的人(指迦勒、約書亞)調和。」我們當然採用前者,即恢復本的譯文,題醒我們,每當聽見或讀到主的話,必須操練在靈裡用(神兒子的)信心與它調和,這是一件極不容易的事,以我個人的經歷來說,就是把主的話禱告回到主那裡,然後求主將祂的話執行、作在我身上(即用祂話構成我),這就是「聽信仰」(加三2註3,5)。感謝主!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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