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常時的話與即時的話

〔讀經心得 155〕

 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他裡面。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六56,57)接著,「祂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說,這話(婁格斯,常時的話)甚難,誰能聽呢?」(60)然後,主告訴門徒,「賜人生命的乃是靈,肉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雷瑪,即時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63)使人難聽、難懂的話,是婁格斯;而主強調祂所說的話,卻是雷瑪。其實,就我們的領會,門徒和主說的話(56,57;63),都是主說的話,那有差別?問題不發生在主這面,而是發生在門徒一面。問題的點是在於,話是用靈還是用魂。不過,如此答覆容易使人簡單以為,用魂聽或說的話是婁格斯,用靈聽或說的話則是雷瑪,因此,這樣的解釋仍不夠準確;字句是完全一樣,但到底是婁格斯或雷瑪,需要看當時的情形。

 下面舉兩個例子。頭一個例子,「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話(婁格斯),已經乾淨了。……你們若住在我裡面,我的話(雷瑪)也住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十五3,7)這兩節中的話,都是主講的,但祂卻用不同的字,關鍵在於主有否住在聽者裡面;若有,話是雷瑪,若否,話就是婁格斯。第二個例子,「耶穌站在革尼撒勒湖邊,群眾擁擠祂,要聽神的話(婁格斯)。……西門回答說,夫子,我們整夜勞苦,並沒有打著什麼,但依從你的話(雷瑪),我就下網。」(路五1,5)這兩節的「話」應該都指主講的話,可能一節的是指教導的話(長篇的,常時的話),而五節的是指主剛吩咐西門(彼得)的話(短的,帶有命令〔權柄〕,即時的話);換句話說,前者是素質(生命構成)的,後者是經綸(工作職事)的。

 舉第三個例子比較複雜,需要一些解釋。主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他裡面。」(約六56)這裡題到兩個關鍵字-「吃」和「住」,固然不容易理解(在魂裡)和經歷(在靈裡),但主接著講到祂“復活以內住”(57~59)的話更深奧,有些門徒便說,「這話(婁格斯)甚難,誰能聽呢?」(60)顯然用人的心思是想不通的。主知道後就說,「這話(原文無「話」字)是叫你們絆跌麼?」(61)接著補充說,「若是你們看見人子升到祂先前所在的地方,怎麼樣呢?賜人生命的乃是靈,肉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雷瑪),就是靈,就是生命。」(62,63)前面五十六節含示主的復活,本節明言主復活後的升天。升天是祂救贖工作已經完成的明證。到這裡(63),主帶進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說得很清楚,那成了肉體的主耶穌,(一14)在復活之後,藉著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因著祂是賜生命的靈,祂才能成為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我們接受祂這位釘死並復活的救主時,賜生命的靈就進到我們裡面,將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我們接受的是主耶穌,得著的卻是賜生命的靈。這裡在靈之後題到話。靈是活的,也是真實的,卻相當奧祕,不易捉摸,叫人難以了解,但話是具體的。主首先指明,為了賜人生命,祂要成為靈。然後祂說,祂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這表明祂所說的話,乃是生命之靈的具體化。現今祂在復活裡是賜生命的靈,而這靈又具體化於祂的話(用雷瑪,符合63)。我們運用靈接受祂的話,就得著那是生命的靈。

 最後我想強調這兩個字-婁格斯和雷瑪,只有屬靈意義不同,最多可按“時間”來說,婁格斯在雷瑪之前(見約一1),卻沒有那一個比另一個重要或關鍵。下面只舉兩節經文:「當用各樣的智慧,讓基督的話(婁格斯)豐豐富富的住在你們裡面,」(西三16)和「好聖化召會,藉著話(雷瑪)中之水的洗滌潔淨召會,」(弗五26)我們稍加深入思想、默想,便不難領悟,這兩個字的意義雖不同,但都重要,需要分辨,對認識主的話和內在啟示,有更深入的瞭解。無論如何我們既需要婁格斯如讀經(吃主),也需要雷瑪如禱讀(在禱告裡禱告,參雅五17註1);用主的話(婁格斯)向祂禱告,以得著祂的話(雷瑪,約十五10註1)。

 再舉一個實例,或許可幫助我們更深入瞭解這兩個字的屬靈差別。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六章四十七節說,「聽見我的“話”(婁格斯)就實行的,我要指示你們,他像什麼人。」接著在七章一節祂又說,「耶穌對百姓講完了這一切的“話”(雷瑪),……」顯然這兩處的話表面看是相同的,但前者尚未(或,不)實行,而後者不僅實行,還進一步得著主的指示(指導、證實、使明白、給實例)。換句話說,對主的話(婁格斯),不認真實行,就得不著主的指示,使祂的話成為指令、命令、囑咐(雷瑪)。所以前者是婁格斯,後者卻是雷瑪。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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