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生命的感覺和靈感
〔讀經心得 154〕

哥林多前書七章論到對付婚姻的生活。人的婚姻,一般來說是非常個人的事,主要是由婚姻雙方決定,其他人包括新郎和新娘的父母,也只是提供建議幫助新人而已。但在哥林多前書中,竟有一整章,談到婚姻相關問題。一面,這表示婚姻對聖徒的屬靈光景和成立家的重要;另一面,這也表示婚姻實行的正確和健康與否,不僅對個人,也對召會(團體)的見證有極大的影響。不過本文不談婚姻,卻交通本章中幾節較特別而別處沒有相似的經文。
頭一處,「至於那已婚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真是離開了,她就不可再嫁,不然,仍要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七10,11)舊約為神說話(申言)的原則,是「耶和華如此說。」(賽十24,五十1,耶二2,結二4)但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是「我(說話的人)吩咐。」說話的人與主是一。因此,保羅說,「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吩咐的原文也可譯作命令。這指明兩件事:(一)使徒與主是一,因此,主吩咐他所吩咐的;(二)他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保羅在這裡所吩咐的,主在馬太五章三十一、三十二節,十九章三至九節的確吩咐過,離婚根本是主所不許可的。那麼保羅為何不直接引用主的話答覆呢?也許這是私密個人的問題,使徒希望聖徒操練在靈裡,直接向主尋求、摸生命的感覺、主的心意,同時也按聖經所啟示的往前。
十一節的話指明,不論人分居或離婚,都不可再嫁娶,要盼望並等待和好。接著保羅又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2)這又是基於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雖然他接著說,「不是主說,」但他在以下經節裡所說的,卻是新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這是他在主裡的意見,不是主的吩咐,但仍發表出主的心意。這暗示主和保羅是一。
另一處,「關於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憫成為忠信的,就題出我的意見。因現今的艱難,我以為人最好保持現狀。」(25,26)前面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使徒說這是主的吩咐。現在關於不嫁娶守童身,他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但他在以下的經節裡題出他的意見。他敢這樣作,是因為他蒙了主的憐憫,能忠信於主的權益,而且實際的與主是一。他的意見發表出主的願望。這又是基於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二十六節的「現今」原文可指目前的某件事,預示並引進要來的事。現今的艱難或需要,指明更多的痛苦要來,就如主在馬太二十四章八、十九、二十一節所預言的。「艱難」或,壓力,困窘。因此是艱難、痛苦。這是指今世生活的需要,束縛並壓迫人,並且成了人的艱難和痛苦。(見林後十二10註2)最末的話「我以為人最好保持現狀。」是保羅用他經驗作總結:若沒有主特別帶領或清楚的指示,那最好就是保持現狀。
第三處,「丈夫若睡了,妻子就可以自由,只是要嫁在主裡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守節更是有福;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39,40)使徒在十節說,「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在十二節說,「我……說,不是主說。」在二十五節說,「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題出我的意見。」在這裡又說,「按我的意見,……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這些話都指明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就是神與人,人與神成為一)。這與舊約申言(為神說話)的原則完全不同。在舊約裡,耶和華的話臨到申言者,(耶一2,結一3)申言者只是神的出口。但在新約裡,主與祂的使徒成為一,他們也與祂成為一,因此他們一同說話。祂的話成了他們的話,而且不論他們說什麼,都是祂的話。因此,使徒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林前七10)他所說的雖然不是主說的,仍然成為新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12)他與主是一到了一個地步,甚至當他題出自己的意見,不是題出主的命令,(25)他仍想他也有神的靈。他沒有確定的宣稱他有神的靈,但他想他也有神的靈。這是最高的屬靈,乃是基於話成肉體的原則。
關於生命的感覺,是在我們裡面之神聖生命的感覺、知覺。雖然全本新約裡找不到直接用生命的感覺一詞的經文,但有很多經文都明確含示並說到生命的感覺。譬如,「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顯然,這裡說到死和生命平安都是感覺。又如,「他們在悟性上既然昏暗,就因著那在他們裡面的無知,因著他們心裡的剛硬,與神的生命隔絕了;他們感覺既然喪盡,」(弗四18,19)明顯神的生命有祂的感覺,但墮落的人反倒任憑自己放蕩無饜的情慾,不顧良心的感覺。生命的感覺使我們知道我們是活在天然的生命裡,或活在神聖生命裡;也使我們知道我們是活在肉體裡,或活在靈裡。(羅八6)我們若要摸著生命的感覺,進一步跟隨生命的感覺,就需要過平靜、穩定、不急促的生活,在神聖三一的分賜之下過平常的日子,(約十四27,十六33,帖前五23,帖後三16)才逐漸(隨生命長大、剛強)能清楚覺知生命的感覺(參考撒母耳幼年的經歷,撒上三2~21),且讓其引導我們,支配我們,管制我們,並指引我們。(路一79,羅三17)總之,生命的感覺與生命之靈的律(2)是一致、配合的,絕不會有衝突、矛盾。
信徒的生命越長大、成熟、越長進,生命的感覺或知覺越敏銳、越準確(與主的心意相同、相合)。以下我們再舉一個在職事服事中靈感的例子,「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和加拉太地區。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試著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十六6,7)使徒保羅和他的同工為著開展福音而有的行動,不是照著他們的定意和愛好,也不是照著人議定的行程,乃是藉著聖靈,照著神的意旨,如在腓利傳福音的工作中所記載的。(八29,39)他們想要在亞西亞講道,聖靈卻禁止他們。禁止也是聖靈引導的一部分。耶穌的靈與前節的聖靈交互使用,啟示耶穌的靈就是聖靈。在新約裡,聖靈是神的靈一般的稱呼;耶穌的靈是神的靈特別的說法,指成為肉體之救主的靈,這位救主就是在人性裡的耶穌,經過了為人的生活和十字架的死。這指明在耶穌的靈裡不僅有神的神聖元素,也有耶穌的人性元素,以及祂為人生活並受死的元素。使徒傳講的職事,乃是在人的生命裡,為著人類並在人類中間,一個受苦的職事,因此需要這樣一位包羅萬有的靈。
以上生命的感覺和靈感,都基於平常熟讀聖經,不住禱告,(帖前五17)活在靈裡,敬畏基督(頭),彼此服從(召會),(弗五21)才會有主觀、真實的經歷。
(董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