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神和人之間互動的愛
〔讀經心得 149〕

新約聖經的真理,常講到人有「外面」和「裡面」兩方面,而且是「彼此互動」的。舉兩個明顯的例子:一、主對法利賽人說,「無知的人哪,那造「外面「的,不也造「裡面「麼?只要把裡面的施捨給人,看哪,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路十一40,41)主清楚指示,人的裡面較重要、基本,會影響人的外面。二、後來保羅說,「所以我們不喪膽,反而我們『外面的人』雖然在毀壞,我們「裡面的人「卻日日在更新。」(林後四16)這話暗示,人外面的人和裡面的人是互動的。外面的人動,裡面的人才能跟著動。換句話說,人外面的人不毀壞,裡面的人就無法更新。裡面雖然比外面重要、關鍵,但外面要先行動,裡面才會跟從(長進)。就如主說,「凡到我這裡來,聽見我的話就實行的,我要指示你們,他像什麼人。」(路六47)這裡的「實行」,是人「外在」表現、行動;而「指示」,是主(那靈)在人「裡面」的感動、指導和引領。(參太十六19~21)譬如,我們外面認真讀經,裡面才會蒙光照、靈裡受感動、引導;聖徒在外面傳福音,聖靈在人裡面感動、聖別平安之子,願意相信主。所以這是主一句極重要的話,值得我們默想、經歷並享受。下面我們再看另一個更主觀、更奧祕的例子。
約翰福音十四章論到三一神的分賜,為著產生(或建造)相互住處,其中有一節經文很關鍵,「耶穌回答(門徒猶大,不是出賣主的那位)說,人若愛(agape,下同)我,就必遵守我的話(婁格斯),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同他安排住處。」(約十四23)講到人(外面 ── 表現)和神(裡面 ── 隱藏)之間「互動的愛」。這裡的愛,專指神聖的愛(不是弟兄相愛 ── 人間的愛)。這樣的「在愛裡互動」 ── 人先愛主,具體表現在外面遵守主的話,主就愛人,是自然、合邏輯的,在裡面與父到他那裡去,同他安排住處。但,這是我們非常不容易經歷、實行的(因為完全違背人魂的生命),所以這節經文值得我們深入默想、在靈裡經歷和享受它。
這樣的「在愛裡互動」可以應用、推廣到聖徒之間,(約十三34)尤其是在信徒夫婦之間,不過必須雙方都有「愛」(「神就是愛」的愛,約壹四8),且兩人都願意學習、操練運用、活出神聖的愛為必要條件。當初神為亞當「造一個幫助者作他的配偶。」(創二18)這裡的「配偶」或,他的「補滿」,直譯,與他配對者。「補滿」實在翻譯的好;補滿不是指有缺點、不足,才需要找配偶加強、補充、幫助,而是指天生(神原初造的,就是如此)的,猶如「榫」,作成為使兩材「接合」,所特削成可以插入卯眼的部分(換別人是不行的),俗稱榫頭。所以夫妻間不該抱怨對方的缺點,因為那是神特別設計、安排(參約十四23)的,唯一的路就是學習在愛裡否認己、喪失魂生命,(太十六24,25)彼此接納、(羅十五7)互相配合、補滿對方,而彰顯基督(九23)、進榮耀裡去。(來二10)譬如丈夫申言,妻子說阿們!丈夫邀聖徒來家裡愛筵,妻子在廚房裡準備菜餚。這是夫妻自結婚頭一天開始,就應學習適應、操練的。
約翰十四章二十三節前半,主說到人愛主;人本來沒有神聖的愛,除非得救、重生,得著永遠的生命(約三16),即「神的生命」(弗四18註4)後,成為信徒才有神聖的愛。但我們會不會、懂不懂運用這愛,卻不一定,甚至我們願不願意運用這愛,也與我們的魂(主要與「意志」)有關。不過,這裡主指出人愛主的祕訣在於「必遵守我的話(婁格斯)」。這裡主不用雷瑪,而用婁格斯,清楚指示,我們平日要多讀經,也就是「當用各樣的智慧,讓基督的話(婁格斯)豐豐富富的住在你們裡面。」(西三16)這裡「基督的話」即基督所說的話。(註:在神新約的經綸裡,神在子裡面說話,而子不僅在福音書裡親自說話,也在行傳、書信和啟示錄裡,藉著祂的肢體 ── 使徒和申言者說話。這些都可視為基督的話)惟有主的話(婁格斯)常住在我們裡面,我們才能隨時、隨處、隨需要地遵守主的話(例:「彼此洗腳」,約十三14、「彼此相愛」,34、「彼此同樣相顧」,林前十二25、「彼此服從」,弗五12、「彼此供應」,彼前四10等);這是一句表面看最容易、最簡單之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卻非常難於實行,因為我們可能不知道或不記得這句主的話,也不夠愛祂、就是愛也不夠徹底、全面愛祂,很難將愛運用、表現在聖徒身上。
後半顯然以前半為基礎、為要件,但這話不是說,人該先愛神,神才愛他,似乎神是功利的。其實不然,「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0,19)而且這話(約十四23)是對「信徒」(已被神先愛過了,約三16)說的,這說出父神早已準備好,對愛基督、遵守祂話的信徒,祂也必愛他們。不只如此,父和主也要到他那裡去,同他安排(原文意,製造、產生、作出、帶出、實現等,恢復本譯作「安排」,暗示它有一個過程要進入,逐步完成像建造房子,非一蹴可幾)相互「住處」。這「住處」是二節所題「許多住處」之一。這要成為三一神住在信徒裡面,信徒住在三一神裡面,相互的住處。這是神人宇宙合併的頭一步 ── 父的家(十四2),(另兩步是「子的真葡萄樹」和「那靈的孩子」,十五1~8,16,十六13~16,19~22)可能也是最關鍵的一步。
我們得救多年,愛主和召會又有服事,卻缺乏靈感、真實主的託付和負擔,更少有主明確、具體的(團體)帶領、行動和目標。由十四章二十三節我們清楚看見,除了需有神聖的愛,來愛主、愛聖徒之外,還需要遵守主的話(婁格斯)。尤其,我們每天與聖徒一同追求「晨興聖言」,卻很少彼此鼓勵、供應、見證並分享,而真實實行當天(或當週)主的話(婁格斯)。若有主即時的話(雷瑪)那會更好,這是關鍵(Key)。
本節(23)是主補充、解釋和加強衪前面所說的話,「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21)這兩節經文最重要的差別在於將二十一節的親自「向他顯現」改成二十三節的「同他安排住處」;顯然「同住」比「顯現」更親近、更深入、更內在(屬靈、在生命裡)、更(生命)建造,所以對我們而言,要更積極操練遵守、實行主的話。千萬別只習慣性地讀經、記住經文,甚至也對別人講說(號稱「申言」),卻不實行,而不符合主這裡的要求,以致三一神未能真內住到我們裡面,即「互相內住」(十五4),更沒有更深入地讓主「安家在我們心裡」(弗三17),而缺少與主親密、深入且全面的交通,當然更沒能活出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的實際了。
(董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