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認識、經歷並運用神的話(五)
〔讀經心得 142〕
在約翰福音書裡,主曾責備猶太人說,「你們找我,並不是因看見神蹟,乃是因吃餅得飽。」(約六26)如今我們仍常是只要祂物質(如婚姻、兒女、錢財、職業、……)的祝福,卻不在意是否遇見、得著主自己(神蹟表徵神的顯現)。然後,主又積極教導,「申言者書上記著,“他們都要蒙神的教導。”凡從父聽見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45)主在此引用以賽亞書父神的話,(賽五四13)應用在自己身上;換句話說,凡接受神教導的,就一定會到主這裡來,也就是凡從父聽見話的人,不僅要客觀知道這話,更要主觀到主耶穌這位「實際者」(弗四21)這裡來(其實,就是“信入耶穌”裡)。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是指耶穌一生的真實光景,如四福音書所記載的。外邦墮落之人不敬虔的行事為人乃是虛妄;但在耶穌敬虔的生活裡乃是真實,實際。耶穌在生活中總是在神裡面,同著神並為著神行事。神總是在祂的生活中,並且祂與神是一。這就是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我們信徒,既以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得了重生,並在祂裡面受過教導,就照著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學了基督。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我們該如何到主耶穌(重在“人性”)這裡來受教導?這是個大問題,因為主早已不在地上;只有主能答覆,(約六27~58)「祂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從此祂門徒中有許多退去的,不再與祂同行。」(60,66)六十節中門徒說,「這話(婁格斯)」是指前面二十二到四十九節中主題起的,祂是「真糧」(32)、「生命的糧」(35)和「活糧」(51)都與主的「肉」(51,53)和「血」(53,54)有關,似乎都是屬物質的,對門徒而言,這話就「甚難」(60),何況後來,主接著說「升到……」之後,又補充說,「賜人生命的乃是靈,肉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63)這話當然更難理解、更不知道如何經歷和實行,所以後來門徒中有許多退去的。(66)希望我們不像主那些退去(或不再深入追求)的門徒一樣。
主耶穌為使門徒知道如何能“到”(生機地接觸)祂這裡,說了很長的話(22~71),其中最精采、最深奧,卻極重要且關鍵的話,就是「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遠的生命,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飲料。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他裡面。」(53~56)這裡頭一節(53)的「吃」與下節的「吃」,原文不是同一個字,字義有差別,前者意吞吃,後者是細嚼、咀嚼;前者重在接受、吞下,後者卻重在消化、吸收。所以前者的「生命在你們裡面」,和後者的「有永遠的生命……叫他復活」,程度上也有不同。我們初信主,開始讀經,可以吞吃,直接信入、接受神的話即可,但得救、愛主、服事主三、四年後,已經讀經(尤其新約)多遍(至少二、三遍),再讀經就要學習、操練細嚼、咀嚼,將主的話消化、吸收,亦即經歷和享受了。
五十三節裡,「肉」和「血」是分開題的。血和肉分開是指明“死”。因此,主在這裡清楚指明祂的死,也就是祂的被殺。祂為我們捨了身體,流了血,使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吃祂的肉,就是憑信接受祂為我們捨了身體所作成的一切。喝祂的血,就是憑信接受祂為我們流血所完成的一切。這樣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就是藉相信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作成的,好在祂的救贖裡,接受祂作生命和生命的供應。我們把本節與四十七節相比,就能看見,吃主的肉,喝主的血,等於相信祂,因為信或信入,就是接受。(一12)最後五十六節的話,指明主必須復活,我們藉吃祂肉喝祂血,祂才能住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這才是吃主喝主的實際意義。
主上十字架前,設立祂的筳席(晚宴,即今日的擘餅聚會),其實是祂再次(也是最後)題醒我們(由此可見其重要),要不斷地生機接受、享受祂的死和復活,主說,「這(指祂的肉)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二二19,20),這裡把祂的肉改成祂的「身體」,隱藏地暗示,我們藉吃、喝祂,來建造祂新造的「身體(召會)」。(弗一23)這才是我們今日「記念主」的真諦實意。
最後,再交通約翰六章六十三節,主在前一節題到「人子升到祂先前所在的地方,」五十六節含示主的“復活”,這裡明言主復活後的“升天”。(主的肉體已不在地上)升天是祂救贖工作已經完成的明證。(來一3)所以到這節是轉彎關鍵點,帶進了“賜生命的靈”,從肉體轉到靈和生命。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說得很清楚,那成了肉體的主耶穌,(約一14)在復活之後,藉著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因著祂是賜生命的靈,祂才能成為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我們接受祂這位釘死並復活的救主時,賜生命的靈就進到我們裡面,將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我們接受的是主耶穌,得著的卻是賜生命的靈。按上下文看,這裡的肉是指物質身體的肉。主說,「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六51)猶太人沒有正確領會主的話,以為主是要把祂物質身體的肉給他們吃。(52)對他們而言,這話甚難。(60)因此,主在本節加以解釋,祂不是要把祂物質身體的肉給他們吃;這肉,就是人身體的肉,是無益的。至終,祂所要給人的乃是賜生命的靈,就是祂在復活裡的自己。這節的「話」,雷瑪,意思是即時、現時所說的話。這字不同於婁格斯,常時的話,如本福音一章一節的「話」。這裡在靈之後題到話。靈是活的,也是真實的,卻相當奧祕,不易捉摸,叫人難以了解;但話是具體的。主首先指明,為了賜人生命,祂要成為靈。然後在此祂說,祂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這表明祂所說的話,乃是生命之靈的具體化。現今祂在復活裡是賜生命的靈,而這靈又具體化於祂的話。我們運用靈接受祂的話,就得著那是生命的靈。阿們!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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