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拿著器皿從殿裡經過和禱告的殿
〔讀經心得 129〕
馬可褔音十一章十六節:「也不許任何人拿著器皿從殿裡經過。」(可十一16)這一節經文是本福音書獨有的,插入於前後兩節非常重要且被引用過的經文之中,令人不解。若多加尋求、思考,會有更深、更屬靈的啟發和領會。
本節字面意義很容易明瞭,其中有兩個詞值得深究。第一個是「拿著」,本詞由兩個字根組成,一為「通過、經過、徹底、或常過去、多方帶到、比……優待」(「經過」原文即用此字);另一為「寬待、帶領、背負、傳播」(參《尋根版聖經原文字典》),所以亦可譯為「帶領經過,寬待通過」。這裡似乎暗示,有人隨便或寬鬆地帶領人通過召會事奉的要求或標準是「主所不許」的。
第二個詞是「器皿」。人是為著神所造的器皿(羅九21,23,24),人的個格是在他的魂裡。因此,這裡的器皿象徵信徒的魂。另外可參考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五個精明的童女不僅在她們的燈裡有油,也在器皿裡帶著油。燈裡有油,表徵她們有神的靈住在她們的靈裡(羅八9,16);器皿裡帶著油,表徵她們有神的靈充滿,浸透她們的魂。(太二五4註1)。
馬可福音十一章十五節:「耶穌進了殿,就趕出殿裡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可十一15)顯然,當主要講到器皿之前必須先潔淨聖殿,凡在殿裡卻不照神的吩咐、不事奉神的,主耶穌親自將他們趕出去。這比喻指出,一旦主耶穌在召會作主、作頭,那些在召會裡為社交,為直銷,為找異性朋友的……,最終都會被主趕出去。
接著十六節提到「器皿」。按聖經,無論舊約、新約的啟示,「器皿」都是指人,且可以盛裝東西。至於裝什麼,就要看這人的自由意志和揀選。人作為器皿,可裝財物、學識、地位……,也可以盛裝神。如此便知道此節經文在強調,凡經過聖殿的器皿,理應用來獻祭,敬拜神,不該作別的用途,為著不同的目的。所以,「主不許任何人拿著器皿從殿裡經過」,這是暗指,今天我們帶領並成全加入召會事奉的聖徒,只該奉獻給主,作奴僕事奉主,而不該有別的目的,包括得事奉的地位或屬靈的果效,否則會在生命上失去功用-枯乾(20)。因此馬可將十五節與十六節經文並列,暗示主對它們的光景一樣不滿意。
接下來的十七節說:「祂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著,「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麼?你們倒使牠成為賊窩了。」(17)主似乎藉這句話啟示,我們信徒是神的器皿,不只應在神家(召會)裡為主所用,更要盡禱告(如祭司在殿裡燒香)的職分,因為召會是「禱告的殿」。否則,我們都成為賊了,而召會就成了賊窩(指敗壞墮落的地方召會,不是神的家)。事實上,這話真成為己應驗的預言了。
以上交通提醒,當我們帶領或幫助新人,或未曾加入服事的聖徒,初始參加召會事奉時,要謹慎留意上面提及的各點。主在這裡雖然只簡單地說了三節話,卻滿了預言、啟示和警告,特別對今日主恢復裡的聖徒與地方召會而言,很關鍵且重要。尤其我們該注意,不可以疏忽或輕看召會的禱告和事奉。若是輕忽了,不僅對自己不好,更會影響那些新人或新事奉者的正常與健康成長。禱告在於依靠主並同心合意,而事奉都出於禱告和尋求。主在靈裡帶領禱告者,在召會(身體)的配搭和建造裡活出主,繁增召會,彰顯基督。阿們!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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