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耶穌的就職
〔讀經心得 116〕

路加福音從二章末段開始正式記載耶穌的事蹟。首先,祂的長大與長進雖然和一般人不同,但卻不容易被注意到(祂母親除外)。「那孩子漸漸長大,剛強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祂身上。」(路二40)「長大」指身量長大(52),靈裡「剛強」。(參一80)救主神性的智慧,(西二2,3)按著祂身量長大的程度顯明出來。主耶穌的生長,從外表看是依照人的長大,不過,馬利亞已經注意到祂的特別,正像天使曾向她所說的(路一28~38)。
路加福音二章41~52節記載,主在十二歲時隨父母親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祂「在殿裡……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凡聽見祂的,都驚奇祂的悟性和應對。」(46,47)只有馬利亞記住祂的話(雷瑪),「豈不知我必須以我父的事為念麼?」(49)她「把這一切的事,都謹慎的存在心裡。」(51)這段話僅見於路加福音,證明耶穌從小就是「神人」。
第三章先題及施浸約翰,他先有「神的話(雷瑪)臨到他。」(三2)然後,「他就來到約但河四周全境,傳悔改的浸,使罪(複數)得赦。」(3)這正是他的職事,如以賽亞所預言。(賽四十3~5)這裡要注意的是,約翰是先有神「雷瑪」的話臨到他,才開始他的職事(工作)。他對要受他浸的群眾說,「你們要結出果子,與悔改相稱。」(路三8)指明受浸不是儀文、入教儀式,而是指「重生」(得著永遠的生命,約三3註1)而「結出(生命的)果子」。這話對我們新約信徒而言,仍然有效。這裡的「果子」,不僅指傳福音得新人,更廣義地指「那靈的果子,就是愛、喜樂、和平、恆忍、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23)肉體所作的,是沒有生命的行為;(19)那靈所產生的,是滿了生命的果子。
接下來10~14節論到還「當作什麼?」約翰答覆,受浸後除了結生命果子外,還要注意行為。接繼約翰介紹主說,「我是將你們浸在水裡,但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要來,我就是給祂解鞋帶也不配,祂要將你們浸在聖靈與火裡。祂手裡拿著揚場的簸箕,要揚淨祂的禾場,把麥子收在祂的倉裡,把糠秕用不滅的火燒盡了。」(路三16,17)這段話也出現在馬太和馬可福音(太三11~12,可一9~11),可見其重要。16節的「火」不是行傳二章3節的火,那裡的火與聖靈有關;這裡的火是火湖的火(啟二十15),不信的人要在火湖裡遭受永遠的沉淪。
約翰在這裡對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所說的話,意思是他們若真正悔改信主,主就要把他們浸在聖靈裡,使他們得著永遠的生命;否則,主就要把他們浸在火裡,就是把他們丟在火湖裡受永火的刑罰。約翰的浸只是為著悔改,引導人信主。主的浸或是叫人在聖靈裡得著永遠的生命;或是叫人在火裡永遠沉淪。主在聖靈裡的浸開始了諸天的國,把信祂的人帶進諸天的國裡;祂在火裡的浸要結束諸天的國,把不信的人丟在火湖裡。因此,主在聖靈裡的浸,基於主的救贖,是諸天之國的開始;主在火裡的浸,基於主的審判,是諸天之國的結束。
所以,路三16有三種浸:在水裡的浸、在靈裡的浸和在火裡的浸。約翰在水裡的浸,引人進入諸天的國。主耶穌在靈裡的浸,在五旬節那天,開始並建立諸天的國,且要使其延續,在這世代的末了達到完成。主在火裡的浸,照著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11~15)要結束諸天的國。
17節的「麥子」所表徵的人,裡面有生命,主要把他們浸在聖靈裡,並把他們提去,收在空中的倉裡。那些由糠秕所表徵的人,如十三章24~30節的「稗子」(指麥的空殼),裡面沒有生命,主要把他們浸在火裡,把他們扔到火湖裡。這裡的糠秕,是指不肯悔改的猶太人;十三章的稗子,是指掛名的基督徒。這兩班人永遠的定命都是一樣的,就是在火湖裡沉淪。(路十三40~42)(以上兩段,錄自太三11註1,12註1)
接續記載主的受浸和受膏,「眾百姓都受了浸,耶穌也受了浸;正禱告的時候,天就開了,聖靈以彷彿鴿子的形體,降在祂身上,又有聲音從天上出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路三21,22)主受浸和禱告時,地和天連通了。在一章,耶穌由聖靈成孕,是素質的,與耶穌神聖的所是,神聖的人位有關。在耶穌的成孕裡,聖靈神聖元素的素質是不能改變,也不會離開的。然而,這裡聖靈降在耶穌身上,是經綸的,與耶穌的職事、工作有關。聖靈的能力是為著耶穌的職事(四14,18,太十二28),按情況的需要是會離開的。當耶穌在十字架上為罪人受死擔罪時,神就是在經綸上棄絕並離開祂。(二七46)能力中的聖靈在這裡降在祂身上以前,祂從出生起就有了素質中的聖靈;當能力中的聖靈降在祂身上時,祂已經同素質中的聖靈生存著。素質和經綸的聖靈在主身上是非常明顯的。
(董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