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自隱的神和聯結的信

〔讀經心得 88〕

 路加福音十八章一節:「耶穌又對他們講一個比喻,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這話對信徒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大家平常都該學習、操練屬靈的功課。尤其該為自「己」禱告,因為「己」包括古怪脾氣、心思不受控制、不順從主、意志不堅定等等。我們為「己」禱告,就會真實經歷主總不聽我們的禱告,幾乎使我們放棄為魂禱告。

 主接著說了一個比喻(2~8),卻不平常,暗示禱告有一個很深奧,不容易理解並領悟的領悟,大家都要深入追求、默想這段話。要注意最後一節,「我告訴你們,祂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8)主用祂起始和結束的話,將「信心」連於「禱告」,隱含奧秘的啟示—祂是「自隱的神」(賽四五15),暗示我們該學習、操練「聯結信心的功課」。

 仔細讀二至八節主的比喻,祂說的「寡婦」表徵信徒,在基督裡的信徒在今世是寡婦,因為表面看,他們的丈夫基督(林後十一2),不在他們這裡了。寡婦有「一個對頭」,就是「魔鬼」(原文意控告者)、「撒但」(原文意對頭,或敵對者)。對這對頭,我們需要神的伸冤,也可譯作取得公道,為此我們應當恆切禱告,且不可灰心。在這比喻裡最難理解的,是主自己用「審判官」表徵神,竟是「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路十八2)似乎是「不義的審判官」(6),因為祂允許祂的兒女遭受不義的逼迫。(彼前二20,三14,17,四13~16,19)直到今日仍有許多忠信跟從人救主的人,還遭受不義的逼迫、不義的錯待。我們的神似乎不公平,因為祂不來審判並表白。表面看,神是不義的,因為我們不認識、不瞭解,「祂實在是自隱的神」(賽四五15),祂是一直在那裡作事,但另一面祂卻一直把自己隱藏起來。(詳見」自隱的神」)

 主的比喻結束於第八節,這裡神報復我們的仇敵,乃是在救主回來的時候。(帖後二6~9)而「信心」原文意「那(或這)信心」,是指使我們恆切禱告的恆切信心,就像這寡婦的信心。因此,這是主觀的信心,不是客觀的信仰。主把祂講的比喻連於信心,而且從主的口氣推想,地上一定少有這信心,這就是主掛心、放不下的,由此可見「這信心」關乎主的第二次來。

 我們的信心,其實不是我們自己的信,而是耶穌基督的信,或,在耶穌基督裡的信。(詳見羅三22註1,加二16註1)正因為神是「自隱」的,是看不見、摸不著、感覺不到,不把自己表明出來,反而隱藏起來的,所以我們必須要有耶穌基督的「信」,因為只有耶穌是這(那)信的「實際者」(弗四21)。希伯來書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來十一1)這裡的「質實」,原文與一章三節的「本質」,三章十五節的「確信」和林後十一章十七節的「自信」(知道有穩定的根基)相同。此外,此字也可譯為證實、實際、素質(意指事物裡面的實質,與外表相對)、根基、或支持的根據。此字的本意是本質,但在此乃指將本質,就是所望之事的本質,質成現實,所以譯為質實。質字是作動詞用,即將未見之本質的實際質實出來。這就是信的作為。所以說,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確證」即真實的確證。原文也可譯為證據或證明。

 我們可把「信心」分為兩個主要的階段,第一是我們藉以得救的信,是信的「起始階段」;第二是將我們帶進與基督生命聯結的信,是「聯結的信」--藉著我們不斷接觸三一神而進到我們裡面的信,使我們憑神的兒子而活。(羅一17,加二20,約十四19)聯結的信乃是在我們裡面運行的三一神,把我們聯於祂一切追測不盡的豐富。(弗三8)因此這兩階段主觀、親身經歷的信,使我們能克服或勝過神自隱的特性(或性格)對我們的試驗。主回來時,會找著一些憑這聯結之信而活的得勝者,以他們為祂作王一千年之國度裡的珍寶。(啟二十4,6)「起始的信」,主要發生在靈裡,常是一念之間,便因信入而接受主,靈裡重生;「聯結的信」主要發生在魂裡。藉信接觸、享受、經歷主,而逐漸與主身體調和(林前十二24),使魂更新、變化(羅十二2),就是魂的救恩—信心的結果(彼前一9),這需要一生之久。

 最終,我們以啟示錄的預言和應驗作本文的總結。啟示錄八章五節,「那天使拿著香爐,盛滿了壇上的火,丟在地上,於是有雷轟、聲音、閃電、地震。」(啟八5)含示對六章九至十一節的答應。「羔羊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話,並為所持守的見證被殺之人的魂。他們大聲喊著說,聖別真實的主人,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於是有白袍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同作奴僕的,和他們的弟兄,就是那些將要也像他們一樣被殺的,滿足了數目。」(六9~11)也是對路加十八章七至八節的答應。將火丟在地上,乃是對那加上了「基督作香」之眾聖徒禱告的答應。阿利路亞!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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