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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課程一級卷二
第十六課 新約與舊約的分別(3)

二、新約 ── 更美永遠的約

3. 以叫人得生命的恩典為條件

 如今我們在新約裡,我們就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恩典乃是三一神經過成為肉身、為人生活、釘死、復活、升天,而來作我們的一切。祂是我們的救贖、救恩、生命與成聖。

 新約是以叫人得生命的恩典為條件,意思就是說新約乃是經過了過程的三一神要來作我們的一切。因此新約不是以律法來要求人,新約乃是以神作人一切的恩典來對待人。  

4. 只要人信,不要人行

 羅馬十一章六節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律法完全在於行為,而恩典完全不在於行為。一在於行為,就不是恩典,而是律法了。約翰三章十五節說,「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因此新約非常清楚的給我們看見,不要人行,只要人信。在新約時期人被神定罪的惟一原因,就是因為人不信,不信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的名(約三18)。

 在新約裡,信這個字有兩方面的含意。客觀的一面,信(信仰)乃是指我們所相信的事物;主觀的一面,信乃是指我們相信的行為。因此信是指相信的行為,以及我們所相信的事物。相信的事物包括神差祂的兒子到地上,經過為人生活,死在十字架上,成功救贖,埋葬,又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升上高天,並澆灌聖靈。當我們聽見了這些神聖的事物,就在我們裡面有反應,起珍賞。這就是我們的信心,我們相信的行為。新約只要人有這樣的信心,而不要人努力去遵行律法。

5. 用在新約時代,以及永世

 新約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所立的,所以從那時起,對於一切信祂的人,這新約就開始了;但對於以色列人,耶利米三十一章中的預言,要到基督再來時才應驗。這新約一直適用到永世,因為它是永遠之約(來十三20)。

貳、新約和舊約 ── 聖經的兩部分

 新約和舊約也是指全部聖經的前後兩部分(參真理課程第一課)。

一、舊約

 舊約指全部聖經的第一部分,共三十九卷,分為:

1. 律法書:律法書包括創世記至申命記共五卷,都是摩西所寫的,所以稱為摩西五經;又因為舊約中所有的誡命、律例、典章都是記載在其中,所以稱作律法書。

2. 歷史書:歷史書包括約書亞記至以斯帖記共十二卷,記載以色列人從曠野進迦南,經過士師時期,建立國度,國又分裂,以至被擄,最終又從被擄之地歸回等以色列人的歷史,所以稱為歷史書。

3. 詩歌書:詩歌書包括約伯記至雅歌共五卷,是神的子民,在生活中所得的各種屬靈經歷,受聖靈的感動,藉著詩詞所傾吐出來的。

4. 先知書:先知書包括以賽亞書至瑪拉基書共十七卷,是眾先知所寫的,其內容包括對以色列百姓、外邦人以及基督的預言,也包括許多歷史的記載,以及對以色列百姓的勸勉、警戒和鼓勵。

二、新約

 新約指全部聖經的第二部分,共二十七卷,分為:

1. 歷史書

 歷史書包括馬太福音至使徒行傳,共五卷,前四卷是四本福音書,記載主耶穌的歷史,第五卷是記載主復活升天以後門徒們在地上的行動。

2. 書信

 書信包括羅馬書至猶大書,共二十一卷,是使徒們寫給教會或聖徒個人的書信,特別說出在神永遠計畫裡的教會和教會的各方面,以及聖徒屬靈生命和生活該有的實際情況。

3. 預言書

 預言書只是啟示錄一卷,是新約聖經的末了一卷,也是整本新舊約聖經的最後一卷。其中預言教會的光景,以色列人的將來,神對世界的審判,基督的再來,撒但的結局,終極的審判,千年國度,新天新地,及其中的新耶路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