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大衛兩次不殺掃羅
〔讀經心得 55〕
撒上十七章記載大衛信靠神擊敗歌利亞後,發生關鍵的三件事。第一,「約拿單的心與大衛的心相連;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撒上十八1)這裡的「心」,原文是「魂」,或許暗示約拿單愛大衛,是出自肉體,與神和祂的經綸無關。
第二,「掃羅留住大衛,……無論差遣大衛往何處,他都前去,並且作事精明。掃羅就立他作戰士長。」(2,5)不難看出,掃羅不過想利用大衛的精明、能幹,卻不愛人才,更談不上成全。後來婦女歌唱跳舞,打鼓、歡唱、彈琴,迎接掃羅王,誇讚大衛勝過掃羅。掃羅因此就發怒,並且嫉妒大衛,表明他這人全然在肉體裡,完全為著自己。與掃羅相較,大衛是一個只知道照著神的心行事為人的人。他沒有一點感覺要為著自己,他只知道為神的百姓和神的國勞苦,並且為此行事為人。
第三,「眾婦女舞蹈唱和,說,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掃羅甚發怒,不喜悅這話,就說,她們將萬萬歸大衛,卻只將千千歸我;除了王位以外,還有什麼沒有給他?」(7,8)表示百姓都知道,大衛勝過掃羅。
以上這三件事影響大衛和掃羅父子三人的前途和命運,很值得我們稍加默想、思考。其中正面的事應當留意、學習並實行;負面的事要警惕、避免和對付。以下我們專注於大衛後來兩次不殺掃羅的原因、心態和態度。
在掃羅追殺大衛的過程中,神曾兩次把掃羅交在大衛手裡,大衛卻不殺他。這其中有很深的理由,與「認識神的心意和經綸」有密切關係。從第一次的事例(二四),可以看出大衛敬畏神。「隨後大衛心中自責,因為割下掃羅的衣邊;他對跟隨他的人說,我的主乃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作這樣伸手害他的事,因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5,6)大衛敬畏神,不敢推翻神所安排的神聖等次,神所設立的受膏者。在神的國裡,有神聖的權柄等次。掃羅不是自立為王,乃是神所立所膏的王(十1),所以他是神聖的權柄,大衛為此而敬畏神。大衛守住神在祂選民中間所命定的權柄等次,這為他將來作神選民的王立下美好的根基。他若背叛掃羅,就會對百姓成為一個「背叛神所命定、設立之王」的先例。這絕對是神所不喜悅、不能忍受、不能接受的。
在第二次的事例裡(二六),可以看出大衛看重有分於神所賜的產業。事後大衛對掃羅說,「若是耶和華激動你攻擊我,願耶和華收納祭物;若是人激動你,願他們在耶和華面前受咒詛;因為他們今日趕逐我,不容我在耶和華的產業上有分,說,你去事奉別神罷。現在求王不要使我的血流在離開耶和華之面的地。」(19,20)
這一段話有兩個重點。一、大衛最看重「這事是出自神?或出自人?」。若是前者,神激動掃羅攻擊大衛,他願意被殺(為神),求神收納祭物。若是人激動掃羅,願那些激動掃羅的人,在耶和華面前受咒詛。二、大衛認為,留在美地是最大的祝福,從美地上被趕逐到別地事奉別神乃是咒詛。大衛期望留在美地,有分於耶和華的產業並事奉祂。他真誠的信靠神,並忠信的與神同行,使他完全夠資格享受美地到高的水平,甚至達到照著神的心作王,建立一國成為神在地上的國。大衛與神是一,他與神只有一個國(參撒下七16註1)。這樣的一個人享受那預表基督的美地(見申八7),達到極點。
從以上兩個事例,我們可見大衛兩面的優點或特質。第一,大衛尊重神的行政和權柄,更不敢推翻神所安排的神聖等次。即便大衛明知神已離棄掃羅,並膏自己為百姓的領袖。(十三14)他仍不肯(也不敢)殺神的「受膏者」,以示他敬畏神。其次,大衛極看重並在意他要得著並享受神賜的「美地」 ── 包羅萬有的基督(申八7註1)。從大衛提及「耶和華的產業」和「耶和華之面的地」,就知道大衛不只看重這塊神所賜且有豐富出產的美地,他更深入地瞭解、認識它是「神的」產業,不是人的。人留在這地上,必定要事奉耶和華(不是為自己經營這地)。這地也是「神之面」的地,他只有留在這地、經營這地,才能看見並明白神的面容,知道神的喜悅和心意,甚至領會神的經綸。這兩點也可作我們今日忠信服事主的標準或榜樣。阿利路亞!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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