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路得與她的婆婆

〔讀經心得 27〕

 「婆媳關係」向來是人際間最難相處的,因為在兩個女人中間夾著一個男人,要大家融洽、相愛,在人看,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不過聖經中卻有一卷書,以婆媳互動、互愛為起首,帶進一段在神聖經綸中很關鍵的故事。尤其是這對婆媳屬不同民族、信仰、文化。

 《路得記》是基督家譜中重要的部分(太一5),這家譜是關於基督成為肉體的記載。路得是摩押女子,是被排除在神聖別子民的會之外的人(申二三3)。然而,她藉著嫁給大衛王的曾祖父波阿斯,被帶進神聖別的選民中,成為基督一位重要的先祖;這成了引進基督成為肉體的關鍵因素,使神與人成為一。這是路得記內容的內在意義。

 這位婆婆拿俄米(意「我的喜樂、愉悅」)應屬猶大支派,住伯利恆,因遇飢荒,隨丈夫和兩個兒子往摩押鄉間去寄居。後來,「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意「長而厚的頭髮」),一個名叫路得(意「朋友」),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得一4)之後這家的三個男人都相繼死了(3,5),拿俄米「就與兩個兒媳起身,要從摩押鄉間歸回;因為她在摩押鄉間聽見耶和華眷顧祂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6)這裡的「歸回」和一節的「往摩押」」,都隱藏與「安息」相關的含意,乃是開啟路得記的鑰匙。

 以色列是神的選民,生活在神應許之地,為要完成神的經綸。所以「留在神所應許並賜給的美地」,乃是真安息(申十二9,來四8)。以色列的安息,意即他們的昌盛成為他們的享受與滿足,乃是和他們在神的經綸裡與神之間的光景有關。以色列人離開美地,就使自己與神永遠的經綸斷絕。以利米勒原在美地,有其中的一分,他該留在那裡。然而,他愚昧的偏離了給他機會享受美地之安息的立場、地位。這「安息」至終的結果,乃是將基督藉著成為肉體帶進人性裡,作神子民的真安息。而「歸回」,暗示拿俄米回到聖地,就是回到神經綸中的安息,再次有分於神應許之地的享受,在那裡才有可能聯於基督的家譜。拿俄米帶著她的兒媳路得回來,路得是神賜給她的,為著完成神關於基督的經綸。

 論到路得揀選她的目標,在路得記一章8~18節,其中路得說,「不要催我離開你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那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民就是我的民,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的降罰與我。」(16,17)一個外邦摩押女子能講出這樣的話,著實令人吃驚。因為她所揀選的目標,竟然是與神的選民一同有分於對基督的享受,甚至成為基督重要的先祖,有助於將基督生到人類裡。這不僅是她這位摩押寡婦的定意,更是她的目標,她的揀選。路得揀選神和神的國,使神關於基督的經綸得以完成。路得揀選往以色列地去,因為她可能從丈夫、更可能從婆婆聽過很多關於神、神的應許和美地的事,足以讓她作美好的揀選。

 這對婆媳回到伯利恆,「合城的人就都因她們驚動;婦女們說,這不是拿俄米麼?拿俄米對她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因為全足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使我受苦,全足者以禍患待我。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19~21)拿俄米把自己的名字由「愉悅」改成「苦」,顯然她清楚自己已經學了的功課,不過她沒有不服神的對付,反而承認神不僅對付了她的丈夫,也對付了她,且明白向大家見證。這指明她是敬虔的婦人,相信神、尊重神並敬畏神,這一定也影響了她身邊的媳婦。一章最末一句話,「她們到了伯利恆,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22)暗示她們回來得正是時候(神命定的),因為大麥比其他穀類先成熟,預表復活的基督;大麥和小麥(二23)預表基督是作成神和祂子民食物的材料,所以她們的行動正配合神子民的需要。

 第二章一開始便介紹波阿斯,這個名字的原意是「快速、在祂裡面有力量」,也是日後聖殿中二根柱子之一的名字(王上七21)。波阿斯在兩方面預表基督:首先,他是富有且慷慨給與的人,預表基督有追測不盡的神聖豐富,並且以祂全備的供應照顧神窮乏的子民。其次,他是親人,贖回瑪倫失去的產業,並且娶了瑪倫的寡婦為妻,以產生必需的後嗣,預表基督救贖召會,使召會成為祂的配偶,好叫祂得著擴增。

 接著,「路得對拿俄米說,請你讓我往田間去,我在誰的眼中蒙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拿俄米說,女兒阿,你只管去。」(得二2)光這節就可以看出路得多麼尊重婆婆,婆婆也顧到兒媳。神應許之美地的田,預表包羅萬有的基督,祂是一切屬靈神聖出產的源頭,作神選民的生命供應。關於收割莊稼的事,神的條例乃是,以色列人若將田角和收割時所遺落的留給窮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耶和華就要賜福與他們(利十九9,10,二三22,申二四19)。這不僅顯示神的慈愛,以及祂是何等偉大、純良和無微不至,也顯示美地豐富的出產。在神藉摩西所頒賜關於收割之律法的條例中,並沒有指定田角的大小。田角大小在於地主對耶和華的信心。人對神的信心越大,所留的田角就越大。波阿斯順從這條例,由此見證他對耶和華大有信心。在神的主宰權柄之下,這條例似乎是為路得一人寫的。

 路得正好在波阿斯的田裡「拾取麥穗」(得二2,3),這詞在二章共出現九次之多,可見其重要。關鍵在於「拾取」,原文意拾起、撿起和聚集。「拾取麥穗」似乎暗示,為得生命或得生命供應,願意低頭,謙卑地撿起那些掉在地上的零散榖物作食物,將它們聚集(如拼圖)在一起。這就有點像我們這些領悟力不夠,屬靈認識又不行,卻願意用心逐字、逐句地讀那些難理解,又沒有經歷的經文,慢慢不僅有點亮光、啟示,更有點經歷、享受和得著,最後遇見基督,得著祂的分賜,並領悟神聖的經綸,正如路得所經歷的。

 請留意波阿斯對路得第一句話:「女兒阿,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裡,要緊隨著我的使女們。」(8)這裡「聽我說」,直譯為「你豈沒有聽過麼?」如今主不是也用同樣的話吩咐我們嗎?下一節又說:「我已經吩咐僕人……」,直譯「我豈不已經吩咐……麼?」連續兩句提醒我們,要專心、留意主吩咐的話。

 接著波阿斯又對路得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並你離開父母和出生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一切事人全都告訴我了。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報答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祂的酬報。」(11,12)這裡和後面波阿斯對路得所說的話,都可以領會成是主對我們說的,而婆婆可視為前面帶領我們的聖徒。二十節:「拿俄米對兒媳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以慈愛待活人和死人。拿俄米又說,那人與我們相近,是我們的親人。」(20)這裡的「親人」這辭在此也可繙作「贖回者」(利二五25)。二章最末一句話,「路得仍與婆婆同住」(得二23)很有意義,暗示路得這時已有豐富收穫、滿有經歷,仍然緊緊跟隨、依靠前面聖徒,完全沒有驕傲、獨立。

 最後,我們回到真的「婆媳關係」問題上,拿俄米和路得婆媳之所以那麼親熱、相依相顧,乃是因她們中間那位病、弱又死了的男人,轉換成耶和華神和美地安息的應許,使她們不只相愛、扶持,最終還帶下基督。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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