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三卷詩歌書末章的深奧啟示

〔讀經心得 14〕

 舊約聖經中有五卷詩歌書,依序為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和雅歌,其中第一(伯)、第三(箴)和第五(歌)卷的末章,都是那卷書最精彩、最關鍵的結局,而且主角都是女人(女人的生命),若把她們的經歷(完全不在於道理)聯在一起默想、思考,必定會發現其中有一個連續且極深奧的神聖啟示,從異象,到生活事奉,再到得勝(被提),一氣呵成。非常值得大家對這三章多下功夫,深入領會和進入。

 在這三卷書中,約伯記的時期最早,它雖然是在神聖啟示進展的早期所寫成,但是神對約伯的啟示卻已隱約成形在它的最後一章。約伯在末章一開始便說,「我知道你萬事都能作,你的定旨是不能攔阻的。誰用無知的言語,使你的旨意隱藏呢?故此我說了我所不明白的;這些事對我太奇妙,是我不知道的。」(伯四二2,3)他不只知道神有旨意,而且無法用無知的言語,就是用魂猜想、推理得到。接著又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5)顯然光耳聞不行,要看見神等於「得著神」,就是在神的元素、生命和性情上接受神,使我們被神構成。當然這是要到新約才能完整啟示出來,不過約伯在沒有聖經幫助下,光靠用靈與神對話(三八~四一)就有這些啟示,這已經很了不起了。接著他就說,「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6)這表示他真看見神了。因為我們越看見神、認識神並愛神,就越厭惡自己,越否認自己(太十六24,路九23,十四26)。這是一個普遍卻重要的經歷,約伯也不例外。不只如此,他還實際有變化、有經歷,甚至初步認識神的經綸,比他前面講到神的旨意更深入、更實際。

 下面我們以約伯為三個女兒取名的事為例,來證明他對神經綸所得的啟示。「他給長女起名叫耶米瑪,次女叫基洗亞,三女叫基連哈樸。」(14)他未像過往重看兒子,只關心他的七個兒子(一4,5)。顯然他此時已領悟自己,在「人的生命」(由女人的生命代表)上有欠缺、沒有受神的製作。所以如今他用給女兒取名字,暗示他所得的啟示。

 長女名為「耶米瑪」,原文意溫暖的、親切的,由此引意「鴿子」(見尋根版《聖經原文字典》),豫表溫柔親切的(表徵人可感受到的)「那靈」。這表示約伯已得開啟,知道靈的重要,一切要由靈開始,也要由靈成全(加三3)。次女名「基洗亞」,原文意香肉桂,豫表「死」的甜美與功效,說出約伯已知道必須捨棄魂,自己只配死。三女名「基連哈樸」,原文意銻盒(古代女子所用貴重的化妝品),含示更新、變化的自己(新人)配得過神,豫備好迎見神(摩四12)。

 這三個名字含示,約伯清楚自己要成為男人以活出神、彰顯神並代表神之前,必先學習作女人,承認自己的卑賤(四十4)、無知,厭惡自己並懊悔(四二3)。這樣的啟示今天同樣可以應用在我們身上。所以我們必須操練從靈入門,與神接觸並交通,經歷基督死的甜美與功效,並時時更新變化魂,來豫備自己,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二一2)。約伯雖不見得全都領悟,但至少已把看見的異象,寫入自己女兒的名字(代表人位)裡,傳給後代。

 其次再看箴言,這是一本教導人如何行事為人的書,在末了第三十一章中,舉出兩個典範(不只有言教,更有身教):掌權的君王、才德的婦人。前者是「利慕伊勒」,原文意「屬神的」;後者未提名字,暗示是通稱。就豫表說,君王是「基督」,而才德婦人是「召會」。就應驗說,這二者是指新約愛主服事召會的信徒,一面像主是君王(男人的生命),是君尊的男子,有權柄施行治理,就如同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十一27,來三6)。另一面,新約的信徒也像才德婦人(女人的生命),知道在神的家中當如何安排、經營、料理並供應聖徒的需要,如同忠信精明的奴僕(太二四45)。在得勝一面,我們要像君王;在愛主、服事主一面,我們要像才德的婦人。

 此外還要留心一點,君王有母親教訓他的諭言(伯三一1),而才德婦人卻沒有。或許君王是屬神的,必須有乳母餵養、照顧他,使他在神的生命裡長大。婦女代表人,反而要「離開父母」,這是指割斷天然的關係(創二24),單單接受那靈的製作、成全。總之,我們要在神性(君王)和人性(婦人)兩面都要平衡地效法基督(林前十一1),不在於講道理,而在於行事為人。在這一章裡,才德婦人佔二十二節,君王只佔九節,暗示我們(婦人所豫表)在召會生活中所要學習、要操練的,不只重要且有很多方面。

 最後,我們看雅歌第八章。這卷書結束於「盼望被提」(歌八1~14),以作為愛的總結。其中的深奧,出乎一般人的意外。尤其最後論到被提前的內容,我們若不認識主的心意和神的經綸(行政),就很難想像或讀出其中的經歷。在這一章裡,對即將被提的佳偶而言,有兩件重要的事待完成。第一是「我們有一小妹」(歌八8),指有年輕聖徒待我們去牧養、成全;第二,「所羅門在巴力哈們有一葡萄園」(11),這是指我們從主承接的工作要算賬。

 雅歌最末了的這兩段話,與前面七章主要講到個別信徒與基督間愛的交通之進展的經歷,並無直接關係,但卻與神的兩個重要制度或原則有關。前者(8~10)是「恩典」(分賜生命),後者(11~14)是「行政」(順服權柄)(「巴力哈們意為「一切的主」」。人與神之間無論如何相愛和親密交通,最終在佳偶被提前,仍需經過這兩個制度嚴格的檢查、校對。在通過神公義的審判(林後五10)後,結束於一節雖平常卻情深的情話,「我的良人哪,願你快來,如羚羊或小牡鹿在香草山上。」(歌八14)同樣地,老約翰寫全本聖經最末了一卷書時,也總結於相似的話,「見證這些事的說,是的,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啟二二20)哈利路亞!雅歌有一個奧秘、合乎神聖制度又情深的結束。

 當我們把這三卷詩歌書的末章,依序串連在一起思想的時候,便能領悟,一位追求神的人,必須先要有異象和啟示的覺悟,再主觀地明白主在我們個人身上的工作(主要由靈再進到魂裡),先是剝奪和拆毀,再是更新與變化。其次,在召會(團體的)生活中的行事為人,有兩面的典範:君王和才德婦人。「君王」乃是得勝、掌權,「才德婦人」乃是作忠信精明的僕人,經營並治理神的家。最後,我們(不分個人、團體,而是一個新人)必須作得勝者,在即將被提前,有兩件重要的事待完成,一是要牧養新人並成全她;二是在工作上與主(王)清楚算帳(公義的),一千舍客勒歸主,二百舍客勒歸我們。由此便知,主和我們不只同住,還要同工,同賺一千二百舍客勒,豫表神永遠完全、完整的經綸,最終被達成。這明白啟示,我們屬靈的一生是在祂神聖經綸中,奔跑完整的生命道路。哈利路亞!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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