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成全與完全
〔讀經心得 178〕
馬太福音五章末段論到國度子民的律法,(太五17~48)其中題及兩個重要詞「成全」(17,18)和「完全」(48),顯示國度子民的律法的目的,前者(17,18)是成全律法,而後者(48)是使人完全,兩者是一。
先論成全(注意,十七、十八兩節的「成全」是不同字,字義也有差別)是國度子民的律法這段的破題,「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17,18)這裡「成全」(Gk4137,應驗、使充滿、被充滿、實現)律法的意思是:(一)基督在積極方面遵行了律法;(二)基督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三)在這一段裡,基督以祂的新律法補充了舊律法,正如祂不斷的說“但是我告訴你們”(22,28,32,34,39,44)所表明的。二十節的「我告訴你們」,接續的話不是補充舊律法,而是指新約“超凡的義”。(詳見20註1)基督遵行了律法,使祂有資格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律法的要求。基督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帶進復活的生命以補充律法,完滿的成全律法。舊律法,就是較低的律法,帶著要人遵行的要求,並人必須受懲罰的條件,已經過去。國度的子民是父的兒女,現在只需要憑著復活的生命,就是父永遠的生命,成全新律法,就是更高的律法。舊律法是藉摩西賜的,新律法(主要內容:恩典和實際)是基督親自頒佈的。(約一17)關於律法,有“誡命”與“原則”兩方面。律法的誡命,因著主來得了成全和補充;律法的原則,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信仰(即「神兒子的信」,加二20)的原則所頂替。簡單的說,舊約律法被基督頂替了。
十八節的「即使到」,直譯,直到。與下文之「直到」同。「天地都過去」指千年國之後,新天新地來到,舊天舊地就要過去。(啟二一1,來一11,12,彼後三10~13)律法所論到的,只到千年國末了;申言者所論到的,則伸展到新天新地。(賽六五17,六六22)這就是十七節題到律法和申言者,而十八節只題律法,不題申言者的原因。「成全」(Gk1096,生成、作成、發生、變成、成為)是本節最末一個字(或詞),含示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千年國末了。
十九節到四十八節論到主補充律法;先補充兩節與公義和律法相關的經文,「耶和華的典章(屬律法)真實,全然公義。」(詩十九9)和「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作基礎。然後談二十節的「義」,不僅是指救贖的基督,因我們相信接受祂,在客觀方面成為我們的義,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林前一30,羅三26)更是指內住的基督,從我們裡面活出來,在主觀方面作我們的義,使我們在今天活在國度的實際裡,並在將來進入國度的實現裡。這主觀的義,不是藉著僅僅成全舊律法,乃是藉著成全新王在這段話裡所賜諸天之國的新律法,以補充舊律法而得著的。國度子民照著國度新律法所得的義,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照著舊律法所得的義。我們天然的生命,不可能得著這超凡的義。這樣的義,只能由更高的生命,就是基督復活的生命,產生出來。這樣的義,就是比作婚筵禮服的,(二二11,12)使我們夠資格,有分於羔羊的婚筵,(啟十九7,8)並在諸天的國實現時承受諸天的國,也就是在將來進諸天的國。
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乃是他們憑人的生命,照著舊的字句律法,所行字句的義,而國度子民這超凡的義,乃是他們憑基督作生命,照著新的生命律法,所活出生命的義,在性質和水準上,都遠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所行那沒有生命的義。二十一節到四十七節,主題出六節舊約律法,都引自摩西五經,由「殺人」(太五21)、「姦淫」(27)、「休妻」(31)、「起誓」(33)、「眼還眼」(38),直到「愛鄰舍」(43),主在此所頒佈國度的新律法,補充了舊時代的律法,主要是恢復到神起初的計畫,(如31,十九4~6),更廣義地說,乃是恢復到基督。(恩典和實際,約一14,17,三16,羅十4,約壹四8)
本章總結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國度子民要「完全」(Gk5048,使之完全、完成、被成就、成熟的、成年的),像他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乃是指在祂的愛裡完全。他們是父的兒女,有父的神聖生命和性情,因此能像父一樣完全。國度新律法的要求,比舊時代律法的要求高得多。這更高的要求,只能藉著父神聖的生命,不能憑著自己天然的生命達到。諸天的國乃是最高的要求,父神聖的生命也是最高的供應,以達到這要求。福音首先在馬太福音裡,題出諸天之國的最高要求,末了在約翰福音裡,給我們天父神聖生命的最高供應,使我們能過諸天之國最高的生活。在五至七章所論國度新律法的要求,就是重生的國度子民裡面新生命(神聖生命)的彰顯。這要求開啟了重生子民裡面的所是,藉此給他們看見,他們能達到如此高的程度,能過如此高的生活。
本節的「完全」字原文也有「成全」之義,如在約翰十七章二十三節,「我(主)在他們(門徒)裡面,你(父神)在我裡面,使他們被成全成為一,叫世人知道是你差了我來,並且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約十七23)是非常重要的經文,內在(隱藏)的將“父與子與門徒”三者“互相內在”,(生命)聯結在一起,就是使門徒「被成全成為一」(詳見“使我們成為一”)唯一的路,可作前面交通的補充、充滿和充實;然後外在(公開)的「叫世人知道是你(父神)差了我(主)來」,這裡的「差」,可參考另一節「那差我(主)來的是與我同在,祂(父神)沒有撇下我獨自一人,因為我始終作祂所喜悅的事。」(八29)接著又題到“愛”(「神就是愛」,約壹四8),「並且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因為父愛子,已將祂的生命、性情、豐滿和榮耀賜給子,使子彰顯祂。父也照樣愛子的信徒,將祂的生命、性情、豐滿和榮耀賜給他們,使他們能在子裡彰顯父。這是一個榮耀的故事,也是一個愛的故事。
上面題起四節經文(太五17,18,48,約十七23)的總結,藉「成全」與「完全」兩個詞,使我們實際領悟,由舊約摩西所頒字句律法,到新約耶穌基督加上充滿祂自己,來成全律法,使我們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其實,成全律法就是,「你(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3,4)「你們既然接受了基督,就是主耶穌,在祂裡面已經生根,並正被建造,且照著你們所受的教導,在信心上得以堅固,洋溢著感謝,就要在祂裡面行事為人。」(二6,7)這樣的行事為人,就是成全律法,且像父神一樣完全。阿們!
(董傳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