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主把火丟在地上
〔讀經心得 95〕
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四十八節講到:「奴僕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或是不照著他的意思行,那奴僕必多受鞭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鞭打的事,必少受鞭打。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格外多要。」接著主便透露自己的渴望,且藉死得釋(路十二49~53)給門徒(22),即小群(32)知道,含示主的每個奴僕都該知道以下主的話,尤其最前面兩節:「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若是已經著起來,那是我所願意的。我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困迫!」(49,50)這是別處沒有提及的,也將主深處的負擔直接發表出來,既奧秘又深遂,且與每位信徒相關,因此非常值得我們這些服事主的奴僕深思。
這段話有兩個關鍵字:「火」和「浸」。「火」是指屬靈生命的衝力,出於主所釋放的神聖生命;「浸」指明主的死,是神命定祂要經過的路,以完成神為罪人所預備的救贖。為著我們,祂甘心受了這浸。藉這兩個字的含意,我們便瞭解主的心意和負擔。前一節啟示祂的負擔與目的,將生命的衝力從天上(神)投擲到地上(人),且盼望這衝力像火一般著起來,發旺擴展,那是主所願意的。後一節則是祂採用的手段或方法,為達到祂的目的,主必須走上神命定祂要經過的路,如今還沒有成就,主是何等的困迫!這裡的「困迫」也可譯為受拘禁,指主在祂成為肉體時所穿上的肉體裡受拘禁。祂需要肉身受死,需要受浸,使祂無限量的神聖所是,連同祂神聖的生命,得以從祂肉體裡釋放出來。祂神聖的生命藉祂肉身受死釋放出來,就在復活裡成了祂信徒屬靈生命的衝力。
現今,召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主的意思和負擔都成為召會的意思和負擔,每個地方召會都該滿了生命的衝擊力,不斷繁增、開展。為達此目的,我們每位聖徒都是身體的肢體,都要操練與主同死、同復活,而主把火丟在地上,表示主向地發動大行動,每位信徒在靈裡火熱,為主得人得地,這是主的心願,也是我們每位信徒都該盡的義務。
這段經文是關於主的心願和作法,若對照前後較為熟悉的經文重新仔細考慮,便可從更廣大的角度再深入領悟。前文(參太二五29)已提過,奴僕知不知道主的心意和是不是照主的心意去實行,對奴僕極為關鍵、重要,暗示我們在主恢復裡的信徒,要明白主的經綸並照此而積極事奉。而後文(參太十34~36)卻論到主來,不會給地上帶來和平,反倒帶來分爭,這是由於不信的人裡面撒但的生命,抗拒信徒裡面神聖的生命。這是撒但的國和神的國之間的衝突,我們不能不知道,且必須防備撒但的反撲。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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