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這第一個神人以父的事為念
路加福音第二章記載主耶穌十二歲的時候,在殿裡一面聽,一面問,關心祂父的事。從人類有史以來,在地上沒有一個人關心神的事像拿撒勒人耶穌一樣。祂在殿中不是在受教,乃是在查問那些法利賽人、祭司和猶太人的經學家,查看他們在神面前的光景。主對祂肉身的父母說,「豈不知我必須以我父的事為念嗎?」或,「我必須在我父的家裡嗎?」(49節)早在十二歲時,主這第一個神人就以祂父的事為念,也就是說,以祂父的家的事為念。
在神永遠的經綸裡,中心乃是祂的家。這家就是今日的召會,這召會結果帶進基督的身體,而基督的身體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主在祂尚幼年的時候,就關心神的經綸。我們的神是非常有思想、有目的的。祂有一個心願作祂的喜悅,所以祂定了一個經綸。以弗所三章告訴我們神的經綸就是祂的計劃,要把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分給人,使召會得以產生(8~11節)。這召會帶進基督的身體,而這基督的身體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這乃是主所關切的。
我們這許多神人也當關心神的事
我們乃該以主為我們的活榜樣,以神的事為念,並且一直在神的家,就是在召會裡。我們應當關心父的家,就是今日的召會,如同主耶穌在幼年時就關心一樣。人是為著神造的,本該為神活著,並顧到神的權益;但因著墮落,我們往往只顧自己的事,不顧神的事,也不關心神的利益。但主耶穌作為第二個人,末後的亞當,在復活裡成為賜生命的靈,將祂這從幼年時就關心神的事的生命分賜給我們,使我們成為祂的複製,能活祂那關心父的家和神權益的生活。
活出主耶穌以父的事為念的生活,在經歷上可以說就是羅馬八章五節的「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我們魂思念什麼,就站在哪一面。我們若思念那靈的事,就站在神那一面。雖然我們的靈裡有神的生命,但我們的魂還需要與神合作,使神的生命顯出其大能。我們的合作,就是照著靈,也就是思念那靈的事。第六節進一步說,「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我們可能以為「心想事成」就會有平安,但主的話卻是說,要將心思置於靈,就是站在靈一面有所思念,以神的事、神家的事為念,結果就是生命平安;不僅感覺平安,更得著生命。
同魂與福音的信仰一齊努力
在關於我們的魂,特別是它的主要部分 ── 心思的事上,腓立比書也著重說到,信徒必須同魂與福音信仰一齊努力(一27),必須魂裡聯結,思念同一件事(二2),並且必須同魂,真正關心基督耶穌的事(20~21)。在福音的工作上,在信徒的交通上,以及在主的權益上,我們的魂,特別是魂的主要部分 ── 心思,必須被變化,(羅十二2,)使我們在基督的身體生活裡是一魂的,在魂裡聯結,並且同魂。保羅感歎沒有人與他同魂,真正關心眾聖徒的事;眾人都尋求自己的事,不尋求「基督耶穌的事」,就是關乎眾召會同眾聖徒的事。但提摩太作了相反的見證,他乃是為著福音與保羅一同事奉。
我們需要求主憐憫,叫我們都能像提摩太一樣,與這分職事同魂,關心召會與聖徒的事,都能在福音上一同事奉,同魂與福音的信仰一齊努力。下半年是召會生活的「烏魚季」,也是我們一整年在福音和牧養上收成的關鍵時刻,盼望在我們所有的考慮和安排上,都能操練將心思置於靈,思念那靈的事、以神的事為念,保守自己一直在神的家裡關心神的權益,叫神在召會中得著榮耀。
(董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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