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課程一級卷二 |
第二十課 新約的綱領(四)── 耶穌基督的福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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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的福音,就是耶穌基督自己(徒五42下,羅一2~3),以祂的身位,並祂所完成、所達到、所得著的,以及祂在今世、來世,直到永世所要完成的事為內容。
壹、祂的身位
主耶穌的身位是多方的,是非常包羅的。
一、創造主
主耶穌是創造主(來一10)。萬有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一3。)並且萬有都是在祂裡面造的,藉著祂造的,又是被造歸給祂的(西一16)。祂還用權能的話托住萬有(來一3)。
二、神-神的兒子
主耶穌是神。羅馬九章五節說,「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約翰一章一節、十四節也說,「太初有話……話就是神。……話成了肉身。」因此主耶穌是完整的神成了肉身。祂是神的兒子(約二十31,羅一4下);是神的具體化身,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裡面(西二9);還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質的真像(來一3)。
當主耶穌來到地上時,外面看來十分寒微。祂用肉身當作幔子,把神的榮耀遮罩了,人就看不見祂是神的榮耀。然而祂乃是榮耀至高之神的具體化身。
三、人-人子
主耶穌是人(提前二5)。祂是一個完全的人,由童女馬利亞所生的人子(太一23,路十九10),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在世上過為人的生活。人看祂是個木匠(可六3);祂會饑餓,會乾渴,會歡樂,會發怒,也會哀哭。祂對人滿有慈愛、憐憫、體恤、俯就、忍耐、寬恕。祂沒有罪,甚至不知罪(林後五21)。祂是一個真正的人。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還是人(路二四39~43),升到天上時,還是人(徒七56),再來時,還是人(太二六64),即使在永世裡,祂仍是人(約一51)。
四、救贖主
主耶穌是救贖主。馬太二十章二十八節說,「人子來……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是在神的定罪之下。就著神公義的要求,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主耶穌取了血肉之體,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作了多人的贖價,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救贖出來(加三13)。祂寶貴的血救贖了我們(彼前一18~19,啟一5)。因此祂是我們的救贖主。
五、救主
主耶穌不僅是救贖主,祂還是救主(路二11)。人有雙重的問題,一面人在神面前有罪案的問題,一面人還有罪性的問題。因此人有兩層的需要,一層是外面地位、律法及罪案的問題,需要基督寶血的救贖;還有一層是人裡面舊生命和罪性的問題,需要另一個超越的生命進到人裡面,來拯救人,使人脫離原有墮落的生命。
主耶穌一面作救贖主,為我們受死完成救贖;一面又從死裡復活,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生命的拯救主。羅馬五章十節給我們看見,當我們作神仇敵的時候,藉著祂的死,就是祂在十字架上救贖的死,得與神和好,就是在神面前罪案得了解決,而蒙了救贖,這是蒙救贖的一面;既已與神和好,就更要在復活基督的生命裡得蒙拯救,這是拯救的一面。救贖是在我們外面的,是客觀的,是一次而永遠的,拯救是在我們裡面的,是主觀的,是一生而天天的。
六、耶穌
主耶穌生下來,就照神所命定的,起名耶穌,意即耶和華救主,或耶和華救恩。這說明,祂就是舊約的耶和華神,來作了人的救主,成為人的救恩,要將神的百姓從罪裡救出來(太一21)。
七、基督
主耶穌也是基督(太十六16,約二十31),是神所膏的彌賽亞(受膏者,約一41),是神所立的基督(徒二36),奉神的使命,為神完成神的計畫(弗三11,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