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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課程一級卷二
第十八課 新約的綱領(二)── 耶穌基督 (5)

拾、祂的受死

一、祂死的年日及地方

 從主耶穌受浸以後開始盡職作工,到約翰二章十三節所記之逾越節,約有半年,從那個逾越節到約翰五章一節所記猶太人的一個節期,是一年。從那個節期到約翰六章四節所記的逾越節,又是一年。從這個逾越節到約翰十二章一節,和十九章十四節所記的逾越節,再是一年,就是祂受死的一年。於是,主耶穌盡職作工約有三年半之久。從末了這個逾越節,倒算到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出令重建耶路撒冷的時候(尼二1~8),是四百八十三年,就是但以理九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所說的第六十九個七滿了的一年。在這一年的逾越節那天(太二六2),那受膏者基督被剪除,就是在耶路撒冷城外的各各他(髑髏地-約十九17~18),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作了我們逾越節的羔羊(林前五7)。

二、祂如何受死

 主耶穌在祂吃過末一次逾越節的筵席,並設立祂的晚餐(太二六20~30)之後,就是在祂被釘死的晚上,在耶路撒冷城外橄欖山下的客西馬尼園中,被祂十二個門徒之一的加略人猶大出賣,而被羅馬兵丁和猶太人的差役所捉拿(太二六36,約十八1~12)。經過猶太人的大祭司和他們的公會審問,前後三次(約十八13~14,19~24,太二六57~66,二七1,路二二66~71),又經羅馬官長彼拉多和希律,照著羅馬的律法,前後三次審問(馬太二七2,11~14,路二三1~5,約十八28~38,路二三6~11,13~25),雖查不出祂有什麼罪,卻為應付猶太人的喊叫要求,而定祂十字架的死刑,把祂和兩個強盜同釘十字架(太二七38),從上午九時(可十五25),到下午三時(太二七46),共六小時。在前三小時,是人在祂身上作殺害的工作,使祂作了一個殉道者; 在後三小時,就是從正午到申初(下午三時),是神把祂當作我們罪人的代替,將祂擊打壓傷,在祂身上審判了我們罪人和我們的罪(賽五三5~6,10上,林後五21)。

三、以七種身分,完成包羅萬有的死

 主耶穌的死,非同常人的死。祂是以七種身分,為我們和祂所救贖的萬有,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一個包羅萬有的死。

1. 祂是神的羔羊受死,為我們除去了罪的總和,解決了我們的罪性和罪行(約一29,彼前二24,來九26,28,林前十五3)。

2. 祂是成為肉身的人(約一14),在祂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就是在墮落人的形狀裡死了,定罪了罪,並且對付了罪的肉體(羅八3)。

3. 祂是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下)成為舊造的人,為我們這些舊造的人死了,把我們的舊人釘在十字架上(羅六6)。

4. 祂像銅蛇(有蛇形卻無蛇毒)被舉起,藉著十字架上的死,擊傷了那古蛇的頭(創三15,啟十二9),並且毀壞了撒但(來二14),和屬他的世界(約十二31),使所有信祂的人得著永遠的生命(約三15~16)。

5. 祂是所有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西一15),在舊造裡,死在十字架上,結束了整個舊造,而叫受造的萬有,都與神和好了(西一20)。

6. 祂也是和平的製造者,藉著十字架,廢掉了律法上所有受割禮,守安息日,並在食物上規律人,使人分開的規條(包括所有人群中叫人分開的不同生活、風俗及習慣),將一切信祂的人,不分猶太外邦,在祂自己裡面創造成一個新人(弗二14~16)。

 以上六點都是在消極方面,為我們墮落的罪人解決難處。

7. 在積極方面,祂還像一粒麥子落在地裡死了,把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約十二24),給我們得著,使我們成為許多麥粒,像祂一樣,為著作成一個餅,作祂的身體(林前十17上)。如此就完成了那包羅萬有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