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神的行政與恩典

〔讀經心得 6〕

 「政治」一詞,世人解釋為「(管理)眾人的事」;倪柝聲弟兄則說,它是神的辦法、神的管理。在聖經中,「恩典」一詞只用於新約,是指神在子(基督)裡作我們的享受。依照聖經啟示,尤其從創世記前三章來看,神造人是有計劃、有目的的,是先有行政,後有恩典。所以,有人認為行政大過恩典,不過這結論似乎太過簡化、不夠深入。

 再從神的經綸來看,這兩者(行政、恩典)都極為關鍵。因為即使人沒有犯罪、墮落,仍需要神的恩典,將三一神自己藉著基督分賜到人裡面,作人的生命、內容與實際,這才能真正達成神行政的目的。或許我們可以較平衡地說,神的行政是目的,而祂的恩典是手續,兩者相輔相成,不能分開。就像神的名字「耶和華」,是說出神的「目的」,要將神的所是作到人裡面,使人成為神。而主「耶穌」的名字是說出這個手續,神成為人,為要完成神的救贖和救恩。雖然先有目的,後有手續,但二者並無主從之分。

 舊約創世記前二章有幾處論到「神造人」,其中都有神行政的指示。

 1 造作人(的體和魂):「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創一26)。

 2 創造人(的靈)有男有女:「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並制伏這地。」(一28)。

 3 塑造人(有活的魂):「耶和華神吩咐那人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二16,17)。

 人有活的魂後,神的行政才涉及「自由意志」和頭一個「禁止的命令」。創世記前二章似乎只有行政沒有恩典,不過在「生命樹」(二9)那裡,神已留下伏筆,神要人自己揀選生命(符合恩典原則),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

 到第三章,人吃了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後,神「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又對亞當說,……地必因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纔能從地裡得吃的。……你必汗流滿面纔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取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三16~19)這四節經文中關於「神行政的審判」,後來都應驗且持續到今天。接著,「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20~21)亞當從神的話中知道自己和夏娃不會(肉體)死,所以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意「活的」;神又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初步作祂救贖的預表。神又執行祂的行政懲治,把那人趕出伊甸園(23)。

 從此,人的靈死了、失效了,人開始躲避神;人的魂不受靈管治,逐漸失控;人也不喜樂,開始憂愁、胡思亂想、失去安全感、發脾氣,甚至殺害人。自此人開始需要神的憐憫、赧免、救贖……,就是需要神恩典制度的救恩。然而,人卻逐步墮落,離開神。神雖然呼召挪亞、亞伯拉罕……,再藉摩西頒佈律法,希望人藉著律法(神之所是的見證),發現自己不可能靠「魂」來實行並完成神的行政。但是人總沒有發現,自己的難處不在於行為要改正,而是要自己的靈活過來,恢復功用,與神交通,接受神的「是」。亦即神聖生命經過靈,進入魂,再佔有魂,浸透魂,乃至充滿魂。這就需要有神的恩典制度來救贖人,將神自己分賜到人裡面。換句話說,就是帶人進入新約。

 新約約翰福音開頭便說,「太初有話(婁格斯,常時的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約一1,14)我想以這兩節經文啟示耶穌基督降世,作為神恩典制度的起頭,是合適的。「話」是解釋、說明並彰顯出來的神。那「是神的話」成了肉體,就是神有了人的生命和性情。「恩典」是神在子裡作我們的享受,「實際」是神在子裡給我們實化。接著有一節極關鍵的經文,「因為律法是藉著摩西賜的,恩典和實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17)這含示舊約重在神的行政(律法),而新約卻重在神的恩典(包括實際)。更仔細地說,「律法」是照著神的所是要求人,「恩典」卻是以神的所是供應人,以應付神的要求(行政)。「律法」最多不過是神所是的見證(出二五21),「實際」卻是神所是的實化。沒有人能藉著律法有分於神,恩典卻叫人得以享受神。因此神的恩典不止作神行政的幫助、輔助,更是補足、補滿。由此,從神聖經綸的角度來領悟,神的行政和恩典兩者在完成神的旨意上的確是相輔相成的。

 在主的降生與顯現(即來臨)兩者之間,乃是新約時代或恩典時代,也是神的行政制度和恩典制度併行的時期。到國度時代開始時,當主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和祂第一次帶著恩典來臨時,基本上完全不一樣。因為祂是「那公義的審判者」,是在祂的行政制度裡來臨。所以使徒保羅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主,那公義的審判者,在那日要賞賜我的;不但賞賜我,也賞賜凡愛祂顯現的人。」(提後四8)這裡的「冠冕」象徵榮耀,是在主的救恩之外,當作獎賞賜給奔跑賽程的得勝者。這獎賞乃是本於公義並藉著行為(這是行政),不像救恩是本於恩並藉著信(這是恩典)。保羅確信這樣的獎賞已經為他存留,到主第二次顯現的那日要賞賜給他。我們既相信主第一次來,將恩典賜給了我們;必定也要相信祂有第二次的來臨,那時所有信徒都要在祂審判台前,得賞賜或受懲罰。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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