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 52-1
| 〔四〕 | 目錄 |
【讀經】
| 太18:21 |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赦免他幾次?到七次麼? |
| 太18:22 | 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
| 太18:23 | 因此,諸天的國好比一個作君王的人,要和他的奴僕算賬。 |
| 太18:24 |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銀子的來。 |
| 太18:25 | 因為他沒有什麼可償還的,主人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 |
| 太18:26 | 那奴僕就俯伏拜他,說,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
| 太18:27 | 那奴僕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並且免了他的債。 |
| 太18:28 | 但那奴僕出來,遇見一個和他同作奴僕的,欠他一百銀幣,便揪住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所欠的,都要償還。 |
| 太18:29 | 那和他同作奴僕的,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將來我必還你。 |
| 太18:30 | 他卻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清所欠的債。 |
| 太18:31 | 那些和他同作奴僕的,看見所發生的事,就甚憂愁,去把一切所發生的事,都完全告訴他們的主人。 |
| 太18:32 | 於是主人把他叫來,對他說,你這惡僕,因你央求我,我就把你一切所欠的都免了; |
| 太18:33 | 你豈不應當憐憫和你同作奴僕的,像我憐憫你麼? |
| 太18:34 |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直到他還清了一切所欠的債。 |
| 太18:35 |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赦免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
【禱讀】
| 太18:22 | 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
〔本文摘自台灣福音書房-馬太福音生命讀經,僅供個人追求〕
馬太十八章似乎不是很深的一章,二十三至三十五節的比喻也很淺顯。事實上,這一章所啟示的非常深。大多數基督徒讀馬太福音,並不曉得這卷書不僅論到國度的道理,也論到實行的國度生活。我們若要領會馬太福音任何一段,就需要記住這事實。我年輕時,不喜歡讀馬太十八章,因為我沒有看見這一章論到國度的生活。你以前雖然讀過這一章,但你也許沒有看見這一章真正論到的事。你也許以為這一章僅僅與基督徒的行為有關,僅僅說到赦免我們的弟兄。因著我們天然的觀念,我們沒有看見這一章與國度生活有深切的關係。
一節證明這段話論到實行的國度生活:「當時,門徒到耶穌跟前來,說,誰在諸天的國裡是最大的?」進入諸天的國,意思就是進入諸天之國的實現。因此,這一章和十九、二十章論到國度的生活。
我們要留在國度的生活裡,就必須謙卑。我們若謙卑,就不會得罪人,也不會被人得罪。我們不會絆跌人,也不會被人絆跌。所有絆跌的事,不論出於我們自己或別人,都是來自驕傲。我們需要恨惡驕傲,並且對待牠如同必須殺死的「地鼠。」否則,驕傲的「地鼠」會毀壞國度的生活。
在十八章,我們看見如何對付得罪人的人。若有弟兄得罪我們,我們應當在愛裡直接到他那裡去。他若不聽我們,我們應當再同一兩個見證人到他那裡去。他若在見證人面前,仍不聽我們,我們就該把這事告訴召會,讓召會對付他。他若不聽召會,召會就該把他當作外邦人或稅吏,斷絕他與召會的交通。雖然這話是告訴我們如何對付犯罪得罪人的弟兄,但這話也指明得罪人是嚴重的事。由斷絕與召會交通的危機,看出這事的嚴重。與召會的交通斷絕,意思就是被擺在國度生活之外。這是很嚴重的。
主說到對付犯罪弟兄的話,與國度的權柄有關聯。十八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若有人得罪弟兄,背叛召會,諸天就要捆綁他。請注意十八節說,召會捆綁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這指明犯罪和背叛使諸天捆綁那犯罪的人。你若棄絕召會,背叛召會,諸天就要捆綁你。因為諸天已經捆綁你,召會就執行諸天已經捆綁的。你若思考十八節的上下文,就會看見背叛召會不是微不足道的事。召會只跟隨諸天,捆綁諸天已經捆綁的。召會的捆綁乃是執行諸天的捆綁。召會說,「主,我們捆綁這背叛的弟兄」之先,他已經在諸天之上被捆綁了。
關於悔改也是一樣。為著你的背叛向召會悔改是意義重大的事。你若向召會悔改,諸天會立刻釋放你,然後召會也要釋放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背叛召會是很嚴重的,向召會悔改是很有意義的。藉此我們看見馬太十八章論到國度的生活。
這裡所看見的不僅僅是得罪人或聽召會的事,乃是我們會不會在國度裡的事。我們若背叛召會,諸天要在召會背後支持召會。因此,你若背叛召會,諸天會說,「我捆綁你。」然後召會就會起來捆綁諸天已經捆綁的。但你若悔改,諸天就會說,「你被釋放了。」然後召會就會執行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不論我們背叛召會或向召會悔改,都是嚴肅的。二者啟示出我們與弟兄並與召會的關係,都與國度生活有重大的關係。
陸、因著蒙赦免而赦免人
一、赦免得罪你的弟兄到七十個七次
聽主說到國度生活的話之後,彼得問主一個問題:「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赦免他幾次?到七次麼?」(太十八21。)彼得不是替別人問這問題;他既快且大膽,他按著他裡面的所是發問。快的人都常常得罪人。我們越活躍、越快速、越大膽,就越得罪人。但謹慎、緩慢的人,很少得罪人。為什麼不是約翰問這問題?關心主所論到得罪弟兄的乃是彼得。因著彼得常常得罪人,他就很關心,並且問主關於赦免的事。
二十二節說,「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七十個七次,意思是我們必須不計其數的赦免人。不需要數算或記錄你赦免人的次數。一次一次又一次,你需要赦免他們。
二、赦免人如同主赦免了我們
1. 我們欠主的不可能還清
在二十三至三十五節,主用一個比喻作例證。二十三、二十四節說,「因此,諸天的國好比一個作君王的人,要和他的奴僕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銀子的來。」照著這比喻的上下文,這裡的算賬是指主在今世對付我們,藉著像重病或某些大患難這樣的事,叫我們領悟我們欠主多少,並且求祂赦免我們。照著二十四節,一個奴僕欠他一萬他連得銀子,數目如此之大,指明欠債的人不可能把債務償清。這是指我們得救後,得罪主所累積的重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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