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分享 ─ 51~52篇

馬太生命讀經 ─ 追求目錄

第51篇 國度裡的關係(一)

【真理要點】

 在國度的生活裡需要謙卑。(太十八1~4。)原則上,所有的國度子民都必須是小孩子。謙卑就是像小孩子。我們若不謙卑,不是被人冒犯,就是冒犯人;也就是說,我們不是被人絆跌,就是絆跌人。所有絆跌的事都是因著驕傲發生的。我們若不驕傲,就不會被絆跌。

 十五節說,「再者,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你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間指出他的過錯。他若聽你,你就得著了你的弟兄。」在這一段,我們也看見如何對付得罪人的弟兄。若有弟兄犯罪或得罪我們,我們首先必須在愛裡到他那裡去,指出他的過犯。……弟兄若不聽你,你不該放棄。反之,你應當同一兩個見證人到他那裡去,盼望弟兄會聽你們而得救。……若是一個弟兄犯罪得罪我們,我們對付他,需要首先在愛裡,(太十八15,)然後憑兩三個見證人,(太十八16,)最後藉著召會使用權柄。(太十八17。)

【經歷與應用】

 在召會中引起麻煩的基本因素是驕傲。驕傲使一個弟兄觸犯在愛裡來找他的弟兄,使他不願聽兩三個人,甚至不聽召會,並且使他背叛召會。我們都必須殺死驕傲的「地鼠。」讓我們降卑自己,總是聽召會並且服從召會。

【研討問題】

1. 請問要如何過國度的生活?

2. 要如何對付得罪人的弟兄?


第52篇 國度裡的關係(二)

【真理要點】

 聽主說到國度生活的話之後,彼得問主一個問題:「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赦免他幾次?到七次麼?」(太十八21。)二十二節說,「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七十個七次,意思是我們必須不計其數的赦免人。不需要數算或記錄你赦免人的次數。一次一次又一次,你需要赦免他們。

 在神管治的行政裡,祂的赦免是有時代講究的。為著祂的行政,祂計畫了不同的世代。神在今世的赦免,是為了罪人永遠的得救。(徒二38,五31,十三39。)倘若信徒得救後犯了罪,不肯在他死前或主回來前,藉著認罪和主血的洗淨,(約壹一7,9,)清楚對付,這罪在今世就不得赦免,乃要留到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審判。……若有人得罪召會且不願悔改,或是被得罪卻不願赦免那得罪他的人,那麼今世和來世,他都要在國度之外。這就是說,他不會有分於國度的實現。

【經歷與應用】

 我們不願悔改和不願赦免,都會使我們在國度之外。我們若得罪人,卻不願悔改並求赦免,我們就會在國度之外。同樣的原則,我們若被得罪,卻不願赦免,我們也會在國度之外。我們常以為我們在國度裡,但照著神的數學卻不然。這乃在於我們是否願意一面悔改並求赦免,另一面從心裡赦免人。

【研討問題】

我們要如何有分於國度的實現?

(吳承叡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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