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 51-3

〔三〕 目錄

第51篇 國度裡的關係(一) 3

【讀經】

太18:1 當時,門徒到耶穌跟前來,說,誰在諸天的國裡是最大的?
太18:2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站在他們中間,說,
太18:3 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像小孩子一樣,絕不能進諸天的國。
太18:4 所以凡降卑自己像這小孩子的,這人在諸天的國裡就是最大的。
太18:5 凡因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太18:6 凡絆跌一個信入我的小子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掛在他的脖子上,沉沒在深海裡。
太18:7 世界因著絆跌人的事有禍了;絆跌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跌人的有禍了。
太18:8 若是你的手或你的腳絆跌你,就把它砍下來扔掉;你殘廢或瘸腿進入生命,比有兩手兩腳被扔在永火裡更好。
太18:9 若是你的眼絆跌你,就把它剜出來扔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生命,比有兩隻眼被扔在火坑裡更好。
太18:10 你們要當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諸天之上,常見我在諸天之上父的面。
太18:11 因為人子來,是要拯救失喪的人。
太18:12 你們怎麼看?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其中一隻走迷了路,他豈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山上,去找那迷路的麼?
太18:13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
太18:14 照樣,你們在諸天之上的父,也不願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太18:15 再者,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你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間指出他的過錯。他若聽你,你就得著了你的弟兄。
太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句句都可定准。
太18:17 他若不聽他們,就告訴召會;他若連召會也不聽,就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
太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
太18:19 我又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若有兩個人在地上,在他們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諧一致,他們無論求甚麼,都必從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得著成全。
太18:20 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被聚集到我的名裡,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禱讀】

太18:19 我又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若有兩個人在地上,在他們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諧一致,他們無論求甚麼,都必從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得著成全。

〔本文摘自台灣福音書房-馬太福音生命讀經,僅供個人追求〕

五、藉著運用國度的權柄

要對付這樣一個犯罪的弟兄,我們必須運用國度的權柄。召會今天因著軟弱,並不領悟她需要運用這權柄。這段話所題到的弟兄首先犯罪,然後背叛。首先他犯罪得罪某人。然後因著他不聽他所得罪的人,不聽兩三個見證人,甚至不聽召會,他就成了背叛的。因著他背叛召會,召會就必須運用她的權柄捆綁並釋放。當他背叛時,就捆綁;當他悔改時,就釋放。在十八節,捆綁的意思是定罪,釋放的意思是赦免。因著這樣一個背叛的弟兄不聽召會,召會就必須運用國度的權柄捆綁他,直到他悔改。但他悔改時,召會就必須運用國度的權柄赦免他,並恢復他與召會的交通。

六、藉著和諧一致的禱告

對付犯罪的弟兄必須藉著和諧一致的禱告來執行。十九節說,「我又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若有兩個人在地上,在他們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諧一致,他們無論求什麼,都必從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得著成全。」嚴格說來,十九節的求是指禱告,用以對付那不聽召會的弟兄。我們若照著主的應許禱告,我們的禱告就要得著答應,犯罪的弟兄就會回轉。

七、在主的同在中

這一切都該作在主的同在中。你若想要運用國度的權柄,卻沒有祂的同在,就沒有果效。二十節指出需要主的同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被聚集到我的名裡,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伍、地方召會的揭示

一、在地方上的召會

十七節說,「他若不聽他們,就告訴召會。」十六章十八節所啟示的召會是宇宙召會,乃是基督獨一的身體;這裡所啟示的召會是地方召會,乃是基督獨一的身體在某一地方的彰顯。十六章論到召會宇宙的建造,十八章論到召會地方的實行。二者都指明召會代表諸天的國,有捆綁和釋放的權柄。

要實際的在諸天的國裡,我們需要在地方召會裡。照著十七節的上下文,國度的實際和實行都在地方召會裡。在論到國度裡之關係的一章,主最後說到召會。這證明今天國度的實行乃是在地方召會裡。沒有地方召會,就不可能有國度的生活的實行和實際。今天許多基督徒談到國度的生活,但若沒有實行的地方召會生活,這種談話就是徒然的。

在十六章,主啟示出宇宙召會。但宇宙召會需要地方召會的實行。若沒有地方召會,宇宙召會就不能實行,反而會成為虛懸在空中的東西。地方召會乃是國度和宇宙召會的實際。

二、與兩三個人在主的名裡聚集不同

許多基督徒以為只要兩三個人在主的名裡聚集,並且有祂的同在,他們就是召會,召會的實際就在那裡。然而,你若仔細讀這段話,就會看見二十節所題的兩三個人不是召會。這兩三個人乃是十六節的兩三個人。他們可以被聚集到主的名裡,但他們不是召會;因為若有某種問題,他們需要告訴召會。(太十八17。)倘若那兩三個人是召會,他們就不需要把問題帶到召會。他們需要「告訴召會,」這事實證明他們不是召會,乃是召會的一部分。他們屬於召會,他們是召會的肢體,但他們不就是召會。

不要以為兩三個人在主的名裡聚集,有主的同在,就是召會。我若相信這個,那麼有三百人的召會就可能分裂為一百個召會,每兩三個人的團體就以為那是召會。這會是多麼混亂!兩三個人可以在主的名裡聚集,主也真在他們中間,但這不是說,他們就是召會。

三、是帶著屬天權柄的國度

召會有權柄,我們必須聽召會,並且服從召會。我們若不服從召會,就與國度無關,因為國度的生活乃是服從召會的生活。

四、有主的同在作其實際

馬太十八章的上下文指明,召會的實際乃是主的同在。主的同在就是召會的權柄。召會必須確定她有主的同在作其實際;否則,她就沒有真正的權柄。召會實際和實行的權柄乃是主的同在。若有人不聽召會,就是背叛主的同在。召會有立場在主的同在裡對任何背叛的事件運用權柄。

在召會中引起麻煩的基本因素是驕傲。驕傲使一個弟兄觸犯在愛裡來找他的弟兄,使他不願聽兩三個人,甚至不聽召會,並且使他背叛召會。我們都必須殺死驕傲的「地鼠。」讓我們降卑自己,總是聽召會並且服從召會。願主為這事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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