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 43-1
| 〔一〕 | 目錄 |
【讀經】
| 太14:14 | 耶穌出來,看見大批的群眾,就對他們動了慈心,治好了他們的病人。 |
| 太14:15 | 到了黃昏,門徒到祂跟前來,說,這是野地,時候已經晚了,請解散這些群眾,他們好往村子裡去,為自己買食物。 |
| 太14:16 | 耶穌卻對他們說,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吃吧。 |
| 太14:17 | 他們就對祂說,我們這裡除了五個餅兩條魚,再沒有別的。 |
【禱讀】
| 太14:16 | 耶穌卻對他們說,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吃吧。 |
〔本文摘自台灣福音書房-馬太福音生命讀經,僅供個人追求〕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馬太十四章十四至二十一節,主在曠野神奇的使群眾吃飽的記載。
貳、在必需之物上的缺乏
一、黃昏時在荒涼的野地
許多時候我們經歷了棄絕,並且通過了棄絕之後,我們很喜樂,很釋放。但經歷這釋放之後,我們領悟自己有所缺乏,沒有什麼可賴以維生。我們缺乏必需的東西。這就是跟隨主到野地之群眾的情形。
我相信那些跟隨屬天的王到野地的人,在享受喜樂、美好的時光。他們也許十分喜樂,以致忘了吃飯。十五節說,「到了黃昏,門徒到祂跟前來,說,這是野地,時候已經晚了,請解散這些群眾,他們好往村子裡去,為自己買食物。」彼得也許領先題醒耶穌,他們在野地,時候已經晚了,群眾需要東西吃。也許是他題議主解散這些群眾,他們好往村子裡去,為自己買食物。門徒似乎說,「主,你看現在是黃昏了,不要把群眾留在這裡,解散他們罷!」這不是一番好心好意麼?今日的彼得都有好心。在召會生活中,好心的人常常有所題議。不要作這樣的彼得。
二、學習顧到別人的需要
我們讀馬太福音時,需要顧到這卷書中道理的安排。許多讀者認為馬太福音是故事書或歷史書。但牠不是歷史書,乃是道理的書。因此,主在十六節的話很有意義,祂說,「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吃罷。」門徒求主解散群眾,好叫他們去為自己買食物;主卻叫門徒給群眾吃。門徒的觀念是要人作事,這是律法的原則;但主的觀念是要給人享受,這是恩典的原則。門徒所題議的,完全是根據律法的原則。
在十六節,主耶穌制止門徒。福音書曾多次記載彼得被制止。他在說話被制止的事上很有經歷。他在山上題議搭三座棚時,被神制止。他告訴收半舍客勒殿稅的人說,他的老師納稅時,被主制止。主耶穌總是制止好心的人。你若沒有這樣的好心,主不會制止你。但你若有好心,就要預備好被祂制止。你的好心需要被制止,因為那是天然的。主耶穌制止門徒說,「你們給他們吃罷。」主似乎說,「不要要求群眾作什麼才得到東西,那是律法。你們應當給他們東西吃,這是恩典。我在這裡不是摩西,告訴人要作什麼才得到東西。我乃是耶穌基督,帶著恩典而來。我總是給人東西。律法是藉著摩西來的,恩典卻與我同來。因此,你們必須給群眾東西吃。你們這些門徒完全錯了,因為你們仍在律法之下,告訴人要作某些事。群眾餓了麼?他們的確餓了。我知道這事。但我到如今還沒有作什麼,為要暴露你們。我等候黃昏來臨,好暴露你們。我若為著他們的需要作些什麼,你們絕不會被暴露。」在主的恢復裡,這樣的事常常發生。主特意作某些事,要用盡天然人的忍耐。然而,好心的人無法忍受這事。他們常常在最後幾分鐘有所題議。他們若再等幾分鐘,他們的愚昧就不會暴露出來。雖然如此,我們必須學習脫離律法的規條和誡命。我們必須學習認識恩典,運用恩典,並且照著恩典的原則給人。
主耶穌告訴門徒給群眾東西吃時,門徒說,「我們這裡除了五個餅兩條魚,再沒有別的。」(太十四17。)當你要運用恩典時,你會看見自己一無所有。你若僅僅向人發號施令,就不會領悟自己多麼貧窮。你也許以為自己非常聰明,對自己說,「我真聰明!沒有一個人注意黃昏到了,但我知道一切。我甚至能指導耶穌。在主的恢復裡,我是最聰明的。我能告訴人作這作那。我知道時間,我知道環境,我知道要說什麼,我知道要作什麼,我知道一切。甚至我知道如何吩咐主耶穌。」然而,主告訴我們要運用恩典時,我們會說,「當我在律法之下時,我是瞎眼的,不認識自己。在律法之下,我的貧窮沒有暴露出來。但如今主耶穌說恩典的話,叫我給他們東西吃。這恩典的話暴露我的貧窮。我立刻看見自己一無所有,我只有一個吩咐的口。我能吩咐,我能指示,我能教導,但我沒有東西給人。」律法沒有暴露我們那麼多。但每當我們要運用恩典時,我們的貧窮就暴露出來。我們看見自己沒有東西給人,甚至沒有東西給自己吃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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