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不可少的只有一件

〔讀經心得 194〕

希伯來書十章後半論到第四個警告-要向前進入至聖所,不可退縮回到猶太教。(來十19~39)其中有一段經文,「又當堅守我們所承認的盼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且當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好像有些人習慣了一樣,倒要彼此勸勉;既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23~25)特別題起,基督徒要如何積極過召會生活。

 這裡一開頭二十三節,便題及「堅守」我們所承認的「盼望」(三6,六11,18,七19)和相信神的「應許」是「信實」的,這是我們過積極召會生活的重要條件。可惜!我們的召會生活中,缺少共同的盼望和神應許的信實,所以,我們要迫切來在一起禱告,直到召會「一靈同魂」(參腓一27),正如腓立比書說,「你們……要思相同的事,有相同的愛,魂裡聯結,思念同一件事,……你們裡面要思念基督耶穌裡面所思念的」(二2,5)。

 我們學習藉團體禱告思念同一件事,但是為那一件事禱告呢?這又是(地方)召會的一件難題。這時我想起一事例,「耶穌說,你要我為你作什麼?瞎子說,拉波尼(夫子),我要能看見。耶穌說,去罷,你的信救了你。他立刻看見了,就在路上跟隨耶穌。」(可十51,52)這瞎子「專一為一件事求主」;主因他的信救了他,不過有一件事很特別,耶穌要他「去罷」,但他仍在路上跟隨耶穌,這是「信的效果」-連主都趕他不走。這節經文可以應用在我們身上,不是我們想或找出一件事禱告,而是我們要求主,使我們能「看見(得著)」異象、啟示或負擔,如此我們才能堅守所承認的盼望,不斷地(可能長達多年,甚至幾十年)承受託付,召會不斷繼續禱告(禱告者可以換,但召會的負擔仍在、不改變)。這是「身體的負擔、禱告和職事」。

 二十四節題到三件事,對召會生活也非常重要,必須要認真實行:1.彼此相顧(意注意、觀察、仔細思想)。我們一遇見難處而軟弱,所作頭一件事,就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此時最要緊的,便是彼此相顧,尤其是平日配搭的聖徒要相顧、扶持、供應、加強;2.激發(意激動、鼓舞)愛心(直譯,愛〔Agape〕)。這是每位聖徒都需要的,特別是申言(不是講道)、分享、見證時,必要「講說建造、勉勵和安慰。」(林前十四3);3.勉勵行善;其實「行善」的屬靈意義是指,(團體的或在身體裡)活基督或彰顯基督。

 接著,二十五節強調召會的「聚集」,包括各類聚會和相調。這裡的「不可放棄自己的聚集」,是一句關鍵的話,其實就是指放棄新約接觸神的路,放棄召會。前面弟兄告訴我們,「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預表召會)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利二五30)這是何等嚴肅啊!這會破壞神恩典的行政,因此在神面前構成嚴重的罪。(來十26)

 「聚集」指我們基督徒的聚集。當時,信主的希伯來人原是出於猶太教,到猶太教聚集。他們信了基督,成為基督徒,參加基督徒的聚集,這等於脫離了猶太教。所以他們若有人回猶太教聚集,就等於脫離了照神新約經綸該有的基督徒聚集。因此保羅勸他們,不可放棄我們基督徒自己的聚集。總之,我們要重視我們自己的聚集。我和姊妹有一個親身的見證,剛開始走新路,我家三個孩子,老大國小二、三年級時,最小的還讀幼稚園,當時排聚會和主日聚會都在我家,因聚會人少,母親規定小孩必須參加聚會(考試也不能請假),當然引起抱怨,聚會太無聊了!我們堅持,寧可考試成績不好。直到讀大學,三個孩子都自願(沒人問我們)入住弟兄之家(我家就在校園裡,老三仍去外面住弟兄之家),而且都住六年(老二大一,學校規定住校例外),最後老大、老二的婚姻,都是由校園服事者服事的,老三是在台北服役時完成。三對都繼續服事主和召會。「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已成為我們家蒙恩的鐵律。

 另外,參加聚會還有一個秘訣,請讀,「馬利亞,在主腳前坐著聽祂的話。……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美好的分,是不能從她奪去的。」(路十39,42)這秘訣,就是馬利亞的實行:主說那是不可少的一件事,就是她選擇那美好的分,她在主腳前坐著聽祂的話(婁格斯)。我們每次聚會,都要學習「安靜坐在主腳前,聽祂的話(婁格斯)」,至少要得著「一句主的話」,正像百夫長向主說,「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得醫治。」(太八8)「因為在神,沒有一句話(雷瑪)是不可能的。」(路一37)所以我們既已坐在主腳前,必須留意主的話;前述這三句話(路十39,太八8,路一37)中的「話」字有區別,前兩者是「常時的話」(婁格斯)重在素質-生命,而後者是「即時的話」(雷瑪)重在經綸-工作,值得我們深思和默想。阿們!

(董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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