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啟示、異象和生活應用
〔讀經心得 193〕
馬太福音十六和十七章中,先記載「基督的啟示」:「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活神的兒子。耶穌回答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不是血肉之人啟示了你,乃是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啟示了你。」(太十六16,17)這裡的「基督」,直譯,那基督,指神在舊約中,藉著眾申言者所預言,並祂歷代的聖民所指望的那一位,(與團體的「那基督」不同,詳見林前十二12註2)也就是要前來完成神旨意的那一位。(來十5~7)基督,意即神的受膏者,是說到主的使命;活神的兒子,指三一神的第二者,是說到主的身位。主的使命是要藉著祂的釘死、復活、升天和再臨,完成神永遠的定旨;祂的身位具體的表現父,並終結於那靈,使三一神得著完滿的彰顯。接著主補充說,「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召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她。」(太十六18)
父對於基督的啟示,只是基督與召會這極大奧祕(弗五32)的前半;因此,主還需要向彼得啟示後半,就是召會(團體的那位)。然後是主「釘死與復活的首次揭示」,前半段,主「指示祂的門徒,祂必須往耶路撒冷去,……被殺,第三日復活。」(21)彼得忘記剛得著的啟示,竟「責勸祂說,主啊,神眷憐你,這事絕不會臨到你。」(22)因此,主責備彼得「撒但,退我後面去罷!……」(23)。講到後半,強調如何跟從祂,「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喪失魂生命;凡為我喪失自己魂生命的,必得著魂生命。」(24,25)但跟從祂的目的地為何?有人說是十字架,其實那不是最終目的,只是經過死而復活之後,還要再走屬靈、屬天的路徑,進入十七章頭一段的異象。
主帶彼得、雅各和約翰上了高山,在那裡主變了形像,(十七2)顯出祂的榮耀,之後,又有摩西和以利亞顯現。這時,「彼得對耶穌說,主啊,我們在這裡真好;你若願意,我就在這裡搭三座帳棚,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他還說話的時候,看哪,有一朵光明的雲彩遮蓋他們;看哪,又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祂。門徒聽見,就面伏於地,極其害怕。耶穌進前來,摸他們說,起來,不要害怕。他們舉目不見一人,只見耶穌。」(4~8)這是何等的異象。顯然彼得(另兩位也一樣)不領悟這異象,他荒謬的題議,將摩西和以利亞擺在與基督同等的地位上,意思就是使律法和申言者與基督平等。這完全違反神的經綸。在神的經綸裡,律法和申言者只是基督的見證,不該擺在與基督同等的地位上。父表白子的這個宣告,第一次是在基督受浸上來之後,那浸是表徵祂從死裡復活。五節是父第二次宣告同樣的事,在子的變像中表白子,這變像是要來之國度的預表。
在神的經綸裡,基督來了以後,我們就當聽祂,不該再聽律法(摩西代表)和申言者(以利亞代表),因為律法和申言者都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得了成全。六到八節,字面雖簡單明瞭,門徒顯然不明白父神的話,他們就面伏於地,極其害怕,因為他們當時尚不知道,也沒經歷,「神就是愛。」(約壹四8,16)和「愛裡沒有懼怕,完全的愛把懼怕驅除,因為懼怕含有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成全。」(18)直到主摸他們說,起來,不要害怕,讓他們領悟,父的話加上主出手摸他們(主執行),才真有實際(基督)-他們舉目不見一人,只見耶穌;彼得題議把摩西和以利亞,就是律法和申言者,與基督一同留下,但神取走了摩西和以利亞,只留下耶穌一人。律法和申言者是影兒和預言,並不是實際;實際乃是基督。現今基督這實際在這裡,就不再需要影兒和預言。在新約裡,只該留下耶穌一人,正如保羅講到新人時說,「惟有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西三11註9)。耶穌是今日的摩西,將生命之律分賜到信祂的人裡面;耶穌也是今日的以利亞,在信徒裡面為神說話,並說出神。這就是神新約的經綸。
到十七章二十二、二十三節,釘死與復活第二次的揭示之後,進入本文重點:「基督兒子名分的啟示與異象的應用」,表明這段是著重在生活中應用。這也正是我們今天有啟示和異象,卻缺少實行、經歷和應用的實際。經文說,「他們到了迦百農,有收殿稅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們的老師不納殿稅麼?彼得說,納。等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怎麼看?地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或丁稅?向自己的兒子,還是向外人?彼得一說,向外人,耶穌就對他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了。但為免絆跌他們,你要到海邊去釣魚,拿起先釣上來的魚,開牠的口,就必找到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殿稅。」(太十七24~27)這裡的「殿稅」,指猶太人為聖殿所納的丁稅,等於猶太幣「半舍客勒」(人納一半,另一半由神出,表示殿是神和人同住的家)。(出三十12~16,三八26)「彼得說納」,表示他在變化山上,聽見從天上來的聲音,吩咐他要聽基督。他若還記得那句話,就會將收丁稅之人的問題轉問基督,聽祂怎麼說。但他沒有聽基督說什麼,就回答了。「耶穌先向他說」,暗示彼得講話越了分,因此主不等他開口,就打住他、改正他。彼得已經得到關於基督是神兒子的啟示,(十六16,17)也看見了神兒子的異象。(十七5)如今,在應用時,他被收丁稅之人的問題擺到試驗中。他在回答時失敗了,因為他忘了他所得著的啟示和所看見的異象。他忘了主是神的「兒子」,不必納丁稅給祂父的殿。主封住彼得的口以後,這位新約的申言者,今日的以利亞,就告訴彼得「去釣魚」,好找到一塊錢,等於猶太幣一舍客勒,作你(彼得-人)我(耶穌-神)的殿稅。這預言果然應驗了。不過彼得必須去釣魚,並且等候一條口含一塊錢的魚出現;毫無疑問,這使他受到難為。主說服彼得,祂不用納殿稅之後,這位新約的立法者,今日的摩西,就吩咐彼得去替祂納稅。主特意這樣作,為要教導彼得,在神新約的經綸裡,祂是那獨一的一位;摩西、以利亞、彼得或其他任何人,都沒有說話和下命令的地位。「你我的殿稅」,暗示當主改正並教導彼得時,仍然顧念他的需要。主對付我們的方式總是這樣。
這段話(十六15~十七27)中暗示,既使我們已經認識啟示(十六16,18)和看見異象(十七2,5),不過要真實操練、實行與應用它們,仍非常困難,主要是因為我們的「魂」(外面活出)跟不上「靈」(內裡接受),不會消極的「否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和「喪失魂生命」(十六24,25),更不會積極的「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阿們!
(董傳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