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分享 ─ 25~26篇
第25篇 王職事的繼續(一)
【真理要點】
一、具有時代意義的神蹟
在馬太八章一至十七節的三個神蹟-潔淨患痲瘋的、醫治外邦癱瘓的僕人、醫治彼得的岳母,以及醫治許多的人;這些事例集合在一起,陳明一個有意義的道理,那就是說,牠們具有時代的意義。二至四節患痲瘋的人,代表猶太人;五至十三節的百夫長,代表外邦人。在神面前,猶太人因著他們的背叛、不服,成了患痲瘋、不潔淨的;外邦人因著他們的罪,成了癱瘓、死了功能的。君尊的救主先臨到猶太人,後臨到外邦人。相信的猶太人是因著祂直接的摸而得救,相信的外邦人是藉著信神的話而得救。
二、跟從王的路
十六章十三至十七節以前,新王在盡祂君王的職事時,一直是站在人子的立場上。狐狸和飛鳥都有安歇之處,但國度的王,連安歇的地方也沒有。這證明祂所建立的國,不是物質的,沒有屬地的性質;乃是屬靈的,具有屬天的性質。今天跟從主的原則也是一樣。我們必須考慮到代價。跟從這位王,就沒有物質的享受。
【經歷與應用】
在〔十八至二十二節〕這兩個事例中,我們看見跟從屬天之王的路。首先,我們跟從祂時,不該期待有任何物質的享受。第二,我們要跟從祂,必須不顧死人的需要。主告訴門徒,「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頭一個死人是指在靈裡死了的人,如以弗所二章一、五節所說的;第二個死人是指那門徒在肉身裡死了的父親。最終,靈裡死了的人要完成埋葬肉身死了之人的任務。如果你不期待任何物質的享受,並且把死的義務留給死人,你就能繼續跟從祂。
【研討問題】
1. 請說明馬太八章一至十七節的三個神蹟的時代意義?
2. 請說明我們應當如何跟從屬天之王?
第26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十二)
【真理要點】
一、管理風海
當主和門徒在渡海趕鬼的途中,空中和海底有些活物就開始為難他們。空中有墮落的天使,水中有鬼。所以,主的命令實際上不是對風或海,乃是對空中墮落的天使和水中的鬼說的。斥責不是對無生命之物,乃是對有位格之物而發的。空中墮落的天使和水中的鬼,合力阻止王渡到對岸,因為他們曉得祂要去趕出那邊的鬼。(太八28~32。)王一命令墮落的天使和邪惡的鬼止住時,他們立刻聽從,風和海就大大的平靜了。大大的平靜與他們信心的度量小相對。
二、赦免罪
經學家自以為認識聖經,認為只有神有權柄赦免罪;在他們眼中,耶穌不過是個人,所以聽見祂說,你的罪赦了,就認為祂褻瀆神。這指明他們不認識主就是神。他們說這樣的話,就棄絕了屬天國度的王。這是猶太宗教首領第一次的棄絕。按經學家看,主耶穌在妄稱自己為神,在褻瀆神。當然主耶穌根本沒有褻瀆神,因為祂就是神。祂既是神,就不僅有權柄管理自然的環境,管理鬼;祂也有充分的權柄赦免人的罪。
【經歷與應用】
這些事例所啟示給我們的,不是基督的能力,乃是屬天之王的權柄。有些人也許有能力,卻沒有權柄。為著證明耶穌這位主是屬天的王,祂需要向祂的跟從者顯示祂的權柄。這權柄是要對付消極的事物,就是由邪靈、鬼和敗壞的罪所煽動的反對環境。基督是屬天的王,祂有充分的權柄對付這一切,並使這一切都服在祂的權柄之下。這就帶進祂屬天的國在地上的建立。
【研討問題】
1. 主為何要斥責風和海?
2. 主為何能夠赦免罪?
(房慕義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