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分享 ─ 19~20篇
第19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七)
【真理要點】
一、關於休妻
神原初對婚姻的計畫,乃是命定一個丈夫有一個妻子。但由於以色列人的軟弱和心硬,當律法頒佈時,摩西就許可人用休書來休妻。但現在隨著諸天之國的來臨,關於休妻的律法更改了,婚姻的事恢復到神起初的心意。起初神並沒有為亞當造兩個或三個夏娃,使他能一次或多次休妻。因此,主耶穌這屬天之國的王,把婚姻的事帶回到起初。
二、像天父完全一樣
四十八節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國度子民要完全,像他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乃是指在他的愛裡完全。他們是父的兒女,有父的神聖生命和性情,因此能像父一樣完全。國度新律法的要求,比舊時代律法的要求高得多,這更高的要求,只能藉著父神聖的生命,不能憑著自己天然的生命達到。福音首先在馬太福音裡,題出諸天之國的最高要求,末了在約翰福音裡,給我們天父神聖生命的最高供應,使我們能過諸天之國最高的生活。在馬太五至七章所論國度新律法的要求,就是重生的國度子民裡面新生命(神聖生命)的彰顯。這要求開啟了重生子民裡面的所是,藉此給他們看見,他們能達到如此高的程度,能過如此高的生活。
【經歷與應用】
所有外面的仇敵、逼迫者、反對者都暴露我們的所是。因為他們暴露我們天然的人,我們就學習不再信靠自己,而仰望我們的父,並且看見祂的生命和性情在我們裡面。藉著這種暴露,我們就看見我們必須親近祂,並且憑著祂的生命和性情而活。這樣,我們就要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就是國度的生命、國度的生活。
【研討問題】
1. 主為何更改摩西關於休妻的律法?
2. 如何在父的愛裡完全?
第20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八)
【真理要點】
一、憑著父的生命和性情而活
我們讀過這一切要求之後都會說,我們不可能成全這些要求。然後我們來到四十八節,那裡告訴我們必須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節指明我們裡面有父的生命和性情。我們已經從祂而生,我們是祂的兒女。因為我們是祂的兒女,有祂的生命和性情,我們就不需要效法祂或模倣祂。只要我們在祂的生命裡長大,我們就要和祂畢像畢肖。因此,諸天之國一切律法的要求,啟示出這神聖的生命和性情能為我們作多少的事。
二、照著靈而行,藉以成就律法義的要求
我們需要來看羅馬八章的一些經節。羅馬八章三節說,「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由於我們肉體的軟弱,我們不可能成就律法。我們什麼都不能行。就律法而言,我們是毫無可能。因此,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羅八4。)由於我們肉體的軟弱,律法不可能成就,所以神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在積極一面遵行了律法,在消極一面為我們的軟弱而死。祂這樣作,目的是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神差自己的兒子來遵行律法,並為我們而死,使我們在靈裡行事為人,成就律法義的要求。
【經歷與應用】
當我們被暴露的時候,我們就會領悟自己天然的生命毫無盼望。然後,我們就會棄絕自己天然的生命,轉向我們父的生命,而聯於神聖的性情。自然而然,這生命就要在我們裡面長大,並且成就這最高律法的要求。我們今天的需要,就是轉到靈裡,並且在靈裡行事為人。每當我們這樣作,我們就是憑著我們父的生命和性情而活;然後自然而然,我們便成就律法義的要求。
【研討問題】
1. 從經歷上說,如何憑著我們父的生命和性情而活?
2. 律法義的要求如何成就在我們身上?
(房慕義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