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 20-1

〔四〕 目錄

第20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八) 1

【讀經】

太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
羅8:4 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禱讀】

太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
羅8:4 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本文摘自台灣福音書房-馬太福音生命讀經,僅供個人追求〕

歷代以來,基督徒對律法一直沒有清楚的領會。一面,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告訴我們,律法過去了。例如,羅馬十章四節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基於這點,許多基督徒以為他們可以忘掉律法。另一面,在馬太五章十七節主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這話一直使許多基督徒感到困擾。我們讚美主,在這件事上神給了我們清楚的光。

律法的三方面

要領會律法這件事,我們必須認識律法的三方面:律法的原則、律法的誡命、以及律法的儀式。你若不區別這三件事,對律法絕不會有正確的領會。我們已經看見,律法的原則過去了。今天在恩典時代,神不是照著律法的原則對待我們,乃是照著信仰的原則對待我們。我們會不會得稱義、得拯救、並蒙神悅納,乃是根據信仰的原則,不是根據律法的原則。只要我們相信基督,我們就得神稱義,蒙神悅納,並且得救了。這就是在恩典時代,律法的原則在基督裡廢除了的意思。

雖然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但律法的誡命沒有廢掉,反而這些誡命的標準提高了。因此,與道德標準有關的誡命沒有廢除,這些誡命要存留到永遠。甚至在永世裡,我們也不該拜偶像、殺人、偷竊或撒謊。在屬天的國裡,王以兩種方式提高了律法的標準:藉著補充較低的律法,並藉著將較低的律法更改為較高的律法。這樣,律法之誡命中的道德就提高到更高的標準。

這位君尊的救主在地上時,親自遵守了一切律法的誡命。然後祂上十字架為我們死。藉著祂的代死,祂在消極一面成全了律法。不僅如此,藉著祂的代死,祂把復活的生命釋放到我們裡面,現今在我們靈裡有這復活的生命。因我們能憑這復活的生命而活,我們就有力量、能力,能夠有最高標準的道德。當我們照著靈而行,(羅八4,)我們便成就律法義的要求,甚至超過律法的要求。所以,我們不是廢除律法,乃是以最高的方式成全律法。

律法的第三方面是律法的儀式。例如,獻祭牲和守安息日是律法外面的儀式。這些儀式也了結了,因為牠們是影兒、表號、和預表之舊時代的一部分,這一切已經藉著基督作實際得了應驗。我們沒有義務再去遵守律法的儀式。因此,律法的原則和律法的儀式已經了結了,但要求崇高道德標準之律法的誡命卻沒有了結。反而這些誡命提高了。藉著基督作我們靈裡復活的生命,我們能成就諸天之國更高的律法所要求的道德標準。這話該使我們清楚律法的三力面:律法的原則、律法的誡命、以及律法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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