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路加福音十五章的「與神同樂」

〔讀經心得 184〕

路加福音十五章的背景,乃是自義的法利賽人和經學家定罪救主同罪人吃飯。因此,救主用三個比喻回答他們,揭示出三一神對罪人拯救的愛。這三個比喻包括:牧人尋羊、婦人找錢、父親接回浪子。

這幾個比喻共同說出神聖的三一如何藉著子、憑著靈作工,將罪人帶回歸父。人的回轉對神而言意義重大,整個「神聖三一」的運行都寶貝罪人,共同將罪人帶回歸神。非常特別的,在這段共三十二節的經文當中,總共提到了十次的歡喜、快樂。(5,6,7,9,10,23,24,29,32;9節有兩次。)在聖經中,有非常多處說到人因著享受神而喜樂;但極少處,特別是在新約,說到神自己歡喜快樂。在路加十五章,就提到有十次之多,其中九次主要是講神這面的歡喜,另一次則是專講人這一面的快樂。其中的涵義,值得我們留意。

首先在前兩個比喻中,當找著迷羊和銀幣之後,主都接著說,「召齊朋友、鄰舍,對他們說,和我一同歡喜罷。」(6,9)並且,這兩個比喻都結束於相似的發表,「一個罪人悔改,……為他歡喜。」(7,10)這裡我們看見,對三一神而言,罪人的悔改乃是一件大事,且是一件使神歡喜的事,更是一件神渴望與人一同歡喜的事(我們是神的朋友、鄰舍)。悔改的意義乃是心思改變,生出懊悔,而轉移目標。一面是罪人因著福音而悔改得救;另一面是已得救的信徒,因著仍活在天然、肉體裡,蒙光照而向主悔改。這些都叫神歡喜快樂!事實上,不僅是神,包括在天上的眾天使也歡喜快樂。(7,10)詩歌七百三十一首第一節說到,「當我疲困罪惡境,祂以柔愛來尋,懷我、肩我滿溫情,帶我歸祂羊群;千萬天使因此歡騰,甚至歌聲滿天響應。」這一節後半的「歡騰」和「歌聲」,是因著人的悔改而產生的。得著神的救恩,就罪人而論,滿了溫情;就天使而論,滿了歡騰。

接著,在第三個比喻中的歡喜快樂,共有三個不同的角度。第一,神與悔改的罪人同樂(23,24);第二,大兒子與他的朋友一同快樂(29);第三,神與所有在祂家中的人(包含悔改的人和其他信徒)一同歡樂。(32)關於第一和第三個角度,與前兩個比喻中所提到的歡喜快樂相似。然而,第二個角度的部分,則值得我們多有揣摩並加以應用。對於大兒子而言,他長期待在父親身邊,他是父親的兒子,但他卻把自己當作奴僕,而把父親當作主人。(29)因此,他不僅沒有摸著父親的心意,反而誤解了父親。大兒子所要的快樂,並非與父親同樂,他更在意父親是否有給他山羊羔,使他能與他的朋友一同快樂。大兒子在意父親所給的,過於父親自己;大兒子在意與朋友同歡樂,過於父親的歡喜。我們何等需要留意,自己不僅是主人的奴僕,也是父親的兒子。因此,我們不該自顧自地埋頭為主作工,卻不認識主人(父)的心意。

我很蒙光照,自己有時候也像路加十五章裡的大兒子,期望能遇見一個平安之子,或是一個可以牧養的新人(由山羊羔所預表),為著在數據上多了一位,我便能夠與配搭們(朋友)一同歡樂。一面來說,人的悔改與得救叫我們歡喜快樂;但另一面,我們也要摸著父神的心;因為祂得著了祂的兒子,祂便歡喜快樂。求主煉淨我的存心和動機,當我們帶領罪人悔改信主,或是浪子回歸召會生活時,不是只有「作奴僕得山羊羔」的喜樂,更是有「作兒子得弟兄」的喜樂,並且是所有在神家中的人,要與父親一同歡喜快樂!(32)

(周秉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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