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 18-2
| 〔五〕 | 目錄 |
【讀經】
| 太5:21 | 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 |
| 太5:22 |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凡駡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駡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 |
【禱讀】
| 太5:22 |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凡駡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駡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 |
〔本文摘自台灣福音書房-馬太福音生命讀經,僅供個人追求〕
脾氣和情慾的問題
在馬太五章,主耶穌說到殺人和姦淫。殺人指我們的脾氣,姦淫指我們的情慾。我們的脾氣和情慾一直破壞、困擾我們。我們若是石頭,就不會受這兩件事的干擾。無論你怎麼激動、侮辱或冒犯一塊石頭,牠絕不會有反應,因為牠沒有脾氣;此外,石頭也沒有情慾,因此,牠絕不會受情慾的試誘。但我們每天不是受脾氣的困擾,就是受情慾的試誘。我們多麼容易被激怒、冒犯!我們有些人也許一天至少被冒犯十次。你也許被你的丈夫、妻子、兒女、鄰舍、或姻親所冒犯,甚至被你的鞋子、爐子或水壺所冒犯。我知道有些姊妹被自己的廚房所冒犯。似乎她們的怒氣永無休止。有些人受情慾的困擾。為這緣故,我曾在創世記生命讀經的一篇信息中指出,你絕不該和一個異性單獨在一起。若是這樣,你就要被自己兇猛的情慾所試誘。
為了要活出比舊律法的道德標準更高的生活,你必須勝過你的脾氣和情慾。你也許說這不容易作到。不錯,這不容易。這就是你需要基督,需要另一個生命的原因。我多麼需要與基督同在!我們不只需要天天接觸祂,甚至需要時時接觸祂。因著我們裡面的脾氣和情慾,我們需要留在與祂不斷的交通裡。你必須認識你不是木頭,也不是石頭。你若是木頭或石頭,就不會關心脾氣和情慾的事。但因為你是個活人,你裡面就有這兩樣東西。難道你裡面沒有脾氣和情慾麼?我們隨時都可能被自己的脾氣絆跌,或者受自己的情慾試誘。要儆醒!要留意,並且為這兩個「鬼,」就是我們的脾氣和情慾禱告。我們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之後,需要過更高的生活,有最高標準的生活。這種有最高標準的生活,就是勝過我們脾氣和情慾的生活。
關於信徒受審判的警告
一週又一週,許多人被基督教的教訓所麻醉。這些教訓既不警告基督徒,也不把真理告訴他們。許多人沒有受到警告說,他們若動怒,蔑視或定罪人,或放縱情慾,就會引起大難處。我們向弟兄表示一點蔑視,就難逃審判。(太五22。)這不是說我們會滅亡。不,得救的人絕不會滅亡,沒有一個失喪的人有資格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只有那些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的人,才有資格在那裡。但不要以為你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就不可能有問題了。你也許告訴主:「我從未搶劫過銀行,也未殺過人。我不過是發發脾氣。」但僅僅發脾氣的行為,就會使你受審判。
根據猶太人的背景,五章二十二節用三種審判描述信徒在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城門口的審判,議會的審判,和火坑之火的審判。這三種審判都是指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我們這些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的基督徒,不會在啟示錄二十章所說的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我們將在白色大寶座審判的前一千年,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審判。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為著不信的人,與他們永遠的滅亡有關。但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是為著信徒,與他們得賞賜或受懲罰有關。
雖然你們很多人在基督教裡多年,但你們可能從未聽過這樣清明的信息。你們有沒有聽過一篇道告訴你們,雖然你們靠著恩典藉著信得救了,但你們仍須過一種比舊律法所要求的道德標準更高的生活?有沒有人告訴你們,你們必須過一種生活,絕不發脾氣,或看婦女而有意貪戀她?更高的律法,諸天之國的律法,不僅摸著外面的行為,也摸著裡面的動機。這律法的標準真是高!主論到這律法的標準而有的警告,是嚴肅的。這警告甚至說到被扔在火坑的火裡。我再說,這意思不是信徒會滅亡。可憐的基督教僅僅告訴人,他們不是上天堂,就是下地獄。但聖經清楚的說,我們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之後,必須成全一切新律法的要求。這律法不再是我們得救所依照的原則,乃是要求我們遵守的道德標準。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但律法的誡命所要求的道德仍然存留,並且提高了。不要因為我們的得救不在律法之下,就以為我們不需要顧及道德。這完全是錯誤的觀念。主所頒佈之律法的要點是,我們不需要為著得救遵行律法,但我們藉信得救之後,我們的道德標準必須遠高於舊律法的標準。
被迫與基督同在
聽見這話之後,你也許說你無法履行。說我們作不到,這是好的,因為這樣就需要基督進到我們裡面。那位完全遵行了律法,並且替我們受死的,已經在復活裡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主在馬太五章的警告,必定迫使我們與基督同在。我們必須恐懼戰兢的過日常生活。我們需要說,「我必須親近復活的基督。我必須與祂是一。我必須信靠祂,倚靠祂。因為諸天之國的道德標準太高了,我無法履行,我必須與主同在。即使我向弟兄發脾氣,都可能在火裡被焚燒。這是多麼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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