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 18-1

〔四〕 目錄

第18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六) 1

【讀經】

太5:21 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
太5: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凡駡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駡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

【禱讀】

太5: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凡駡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駡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

〔本文摘自台灣福音書房-馬太福音生命讀經,僅供個人追求〕

在本篇信息裡,我有負擔進一步說到律法。在基督教教師中間,對於律法這件事一直有許多爭論。這些爭論主要的是因為對律法缺少從聖經來的光。照著舊約的經綸,神是根據律法對待祂的子民。這是律法的原則。但在新約的經綸裡,神今天不是照著律法,乃是照著信仰對待祂的子民。因此,在舊約裡,律法是神對待祂子民的原則,而信仰是神在新約裡對待我們的原則。照著舊約的經綸,人要蒙神悅納,就需要遵行律法。但今天蒙神悅納是信仰的事。

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但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絕不要因為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就以為律法的誡命也廢除了,我們不需要孝敬父母或禁止偷竊了。不,律法的誡命並沒有廢除,反而提高了。雖然我們與神接觸不是基於律法的原則,但我們仍須遵行被提高之律法的誡命。

不需要守安息日

在這一點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人會說,「不錯,我們必須遵守一切律法的誡命,其中一條就是守安息日。基於你所說,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我們告訴你,你必須守安息日。」雖然神的誡命沒有廢除,但其中一條誡命,就是關於守安息日的律法,與道德無關。這乃是儀式的律法。儀式是一種形式、影兒,是我們今天不需要再遵守的。例如,我們不需要獻動物的祭牲,不是麼?同樣的,我們也不需要再守安息日。在舊約影兒的時代,需要祭牲、節期和守安息日。但今天是實際的時代。我們的祭牲不是羊羔或山羊,乃是基督,就是一切舊約祭牲的實際。照樣,我們的安息也不是特別的日子,乃是基督。因為基督這實際在這裡,一切影兒就都過去了。因為守安息日的誡命是儀式的誡命,不是道德的誡命,所以我們今天沒有義務遵守牠。這誡命與道德無關,乃與如今已經過去的影兒、形式有關。

律法的原則

我們需要對律法的原則有深刻的印象。神對待祂的子民總是根據一個原則。例如,神對待亞伯拉罕是基於神的應許。神沒有賜給亞伯拉罕律法的誡命;神只賜給他應許。因此,神照著祂的應許對待他。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成了神對待他所依照的原則。後來,神藉著摩西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上,頒賜的律法也就成了神對待以色列人所依照的原則。這樣,律法就成了神在舊約裡對待祂子民的原則。如今在新約裡,神是照著信,不再是照著律法對待信徒。這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有完全的發展。你若讀這兩卷書,就會看見神不是照著律法,乃是照著信仰對待在基督裡的信徒。在舊約時代,神照著律法接納人。人若要被神接納,就必須達到律法的標準。但今天神接納我們不是照著律法,乃是照著我們是否相信基督。因此,今天神接納我們乃是基於信仰。

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反而提高

神不再照著律法的原則對待我們信徒,這不是說,舊律法的誡命已經廢除了。例如,舊律法的頭兩條誡命是論到不可有別的神,以及不可雕刻偶像。說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意思不是這些誡命已經廢除了。照著新約,這些誡命反而被強調、加強並且提高了。舊約告訴我們不可造物質的形像,但新約告訴我們,連貪婪都是一種拜偶像。(西三5。)貪心是一個偶像。由此可見,關於拜偶像的誡命提高了。不錯,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但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關於孝敬父母的誡命從來沒有廢除。在新約裡,也重申、加強並且提高這條誡命。今天我們必須比從前的以色列人更孝敬父母。

我們已經看見,主耶穌也提高了關於殺人和姦淫的誡命。因著舊約關於殺人和姦淫的誡命不充分,主就補充這些誡命。關於殺人的舊誡命,不包含仇恨或怒氣的事;因此,主補充關於殺人的舊律法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主也補充了關於姦淫的誡命說,凡看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由這些例子我們看見,道德的律法從來沒有廢除,反而提高了。十條誡命中,除了第四條誡命,守安息日的誡命之外,其餘的誡命在新約裡一直重申並且提高了。第四條誡命過去了,因為這與道德無關,乃是儀式的誡命。

更高標準的道德

現在來到我在本篇信息裡真正的負擔。不錯,在新約裡救恩是基於信仰的原則,與律法無關;我們都是藉著信,不是藉著遵行律法,蒙了拯救。但我們得救之後,必須過一種比舊律法的道德標準更高的生活。絕不要因為我們不是藉著遵行律法得救的,就以為我們可以自由、鬆散、隨便、甚至不道德了。不要因為神不是照著律法的原則,乃是照著信仰的原則對待我們,我們就不該留意律法的誡命了。凡有這種想法的人,已經被今天部分基督教裡的教訓麻醉了。我們必須清明。我再說,我們得救之後,需要過一種遠高於舊律法標準的生活。我們的標準必須高於律法的要求。律法要求我們不該殺人;但我們甚至不該向人動怒。即使我們罵弟兄「拉加」(一種輕蔑的說法),或罵弟兄「魔利」(指背叛者的定罪之辭),我們也會有受審判的危險。雖然我們不會殺弟兄,但我們若稱弟兄傻瓜或背叛者,我們就會發覺自己在嚴重的難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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