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 17-3
| 〔三〕 | 目錄 |
【讀經】
| 太5:23 | 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禮物,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懷怨, |
| 太5:24 | 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
| 太5:25 |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要趕緊與他和息,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
| 太5:26 | 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 |
| 太5:27 |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
| 太5:28 |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
| 太5:29 |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絆跌,就剜出來丟掉;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裡。 |
| 太5:30 | 若是你的右手叫你絆跌,就砍下來丟掉;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強於你全身往火坑裡去。 |
【禱讀】
| 太5:23 | 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禮物,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懷怨, |
| 太5:24 | 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
〔本文摘自台灣福音書房-馬太福音生命讀經,僅供個人追求〕
二十二節有三種審判。第一種是城門口的審判,這是區域的審判。第二種是議會的審判,這是較高的審判。議會是由祭司長、長老、律法師和經學家組成的議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庭。(路二二66,徒四5~6,15,五27,34,41。)第三種是神藉著火坑的審判,這是最高的審判。新王用猶太背景的表號,題到這三種審判,因為祂的聽眾全是猶太人。但對國度的子民(新約的信徒),這些審判都是指主在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如林後五章十節,羅馬十四章十、十二節,林前四章四至五節,三章十三至十五節,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和希伯來十章二十七、三十節所啟示的。這清楚的啟示,新約的信徒雖然得了神永遠的赦免,但他們若干犯這裡所頒佈國度的新律法,還是難逃主的審判,不是叫他們滅亡,乃是叫他們受管教。然而,我們干犯國度的新律法時,若悔改認罪,就必得赦免,並蒙主耶穌的血洗淨。(約壹一7,9。)
在二十二節,新王說到火坑的火。火坑,希臘文,Gehenna,幾欣拿,等於希伯來文的GeHinnom,欣嫩谷,又稱為陀斐特;(王下二三10,賽三十33,耶十九13;)是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深谷,是該城的垃圾場,各種污物和罪犯的屍體,都扔在那裡焚燒。由於那地的火不熄,就成了永刑之處,火湖(啟二十15)的象徵。這字也用於馬太五章二十九至三十節,十章二十八節,十八章九節,二十三章十五、三十三節,馬可九章四十三、四十五、四十七節,路加十二章五節,雅各書三章六節。
a. 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獻禮物給神
二十三、二十四節說,「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禮物,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懷怨,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祭物(如贖罪祭)是為著對付罪,禮物是為著與神交通。二十三節說到的祭壇,是放在聖殿外院(王上八64)的器具,(出二七1~8,)一切的祭物和禮物都獻在其上。(利一9,12,17。)因為王盡職於地上的過渡期間,舊時代的儀文律法還未終止,所以王在這裡頒佈國度新律法時,題起舊時代的禮物和祭壇。在四福音裡,主死而復活之前,凡與當時環境有關的事,主都根據舊律法,把門徒當猶太人看待:然而在關於靈和生命的事上,主卻照著新約的經綸,將他們看為構成召會的信徒。
二十三節的「向你懷怨」這話,必是指二十二節的動怒或斥罵。根據二十四節,我們必須先去與我們的弟兄和好,這樣,我們就不再想起我們的過犯,我們的良心才不會有虧欠。然後,我們就能存著純潔的良心,前來獻禮物給主,與祂交通。國度的王絕不容讓彼此不和的弟兄,在國度的實際裡有分於國度,也不容讓他們在國度的實現裡作王。當你來接觸主的時候,若感覺到一位弟兄或姊妹向你懷怨,你就必須停下與主的交通,先去與那人和好,然後再回來繼續與主交通。雖然這是很微小的事,卻不容易作到。然而我們都必須這樣作。
b. 在你或你的對頭未死之前,或主回來之前
二十五、二十六節說,「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要趕緊與他和息,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我們需要趕緊與我們的對頭和息,免得我們或我們的對頭死了,或是主回來了,那時就沒有機會與我們的對頭和好了。在路上,表徵我們今生還活著的時候。交給審判官,交給差役,下在監裡,這事要在基督回來時,發生於祂的審判臺前。(林後五10,羅十四10。)審判官是主,差役是天使,監是懲治的地方。從那裡(監)出來,是指在來世千年國裡得著赦免。
二十六節說到羅馬的銅幣,等於四分之一大錢,一個大錢約等於美金一分。這裡的意思是說,甚至連最細微的事情,我們也需要清理乾淨。這顯示新律法是何等嚴格。
我們需要在我們或我們的對頭末死之前,或主回來之前,與我們的對頭和好。我們現在若不留意任何事,來世就必須對付這事。不要等下個時代,因為那時的對付會更麻煩。現今在你或你的對頭未死之前,就要留意每個問題。當你們都還活著時,你仍有機會與他和好。此外,你若等候,主可能在你們和好之前回來。一面,主的回來太美妙了。另一面,這是相當嚴肅的。因為主回來就關閉了今生對付問題的機會,而迫使我們在下個時代對付這些事。因此,在來世之前解決每個問題要好得多。這就是說,在我們或對方末死之前,或主回來之前,我們必須留意每個問題。
五、關於姦淫
1. 舊律法 —— 不可姦淫
二十七節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這是舊律法 —— 不可姦淫的誡命。(出二十14,申五18)
2. 補充的新律法 —— 不可看而有意貪戀
關於姦淫,補充的新律法是在二十八節:「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舊時代的律法,對付姦淫的外面行為,而國度的新律法,對付心裡的內在動機。
a. 想到這樣的罪對國度的嚴重性
我們必須想到這樣的罪對國度的嚴重性。主在二十九、三十節說到把眼睛剜出來丟掉,把手砍下來丟掉,就是指明這種罪的嚴重性。在這些經節中,主都說,「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裡。」但這不該按字面遵行,只能按靈意實行,如羅馬八章十三節和歌羅西三章五節所啟示的。我知道有些人按字面應用這些話。有一個事例:有個賭徒讀過這段話之後,真的把手砍掉了。至終他發現,他的手雖然砍掉了,但他裡面還有一隻看不見的手想要賭博。他才知道砍掉肉身的手並不管用,因為問題是在裡面的手。這話雖然不可按字面接受,卻啟示出這種罪的嚴重性。
按照主在二十九、三十節的話,得救的人有可能被扔在火坑裡。這就是說,甚至得救的人,也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主耶穌說,「得勝的,絕不會受第二次死的害。」我們已經指出,火坑是火湖的象徵,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5。)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主的話指明,信徒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主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的話,符合祂在馬太五章二十九、三十節的話。你是得救的人,你若不嚴肅的對付這種罪,將來有一天你要受第二次死的害。正如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你要被扔在火坑裡。這不是說你要滅亡,乃是說你要受管教。此外,火坑的火不是指天主教的煉獄。但火坑這辭警告你,如果你今天不嚴肅的對付這種罪,當主耶穌回來時,祂就要在你身上施行審判。(關於受第二次死的害,見啟示錄生命讀經第十一篇。)
我們看過,二十二節說到的三種審判,都是指基督在神審判臺前的審判。這審判與未得救的人無關。未得救的人要在千年國之後的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啟二十12,15。)沒有一個未得救的人,在基督回來時有資格站在祂的審判臺前。所有出現在這審判臺前的,都是得救的人。信徒要在那裡受審判,不是為著得救或滅亡,乃是為著賞賜或懲罰。
主所說關於審判和扔在火坑的人裡,都是很嚴肅的話。這樣的話該使我們清明,使我們在對付這種罪的事上不鬆散。絕不要認為這種罪是微不足道的事。今天關於淫亂的情形很可悲。我們絕不可對這事放鬆。主自己的話給我們看見,這事是多麼嚴肅。我們必須清明,並且嚴肅的對付這事。然而,我們不是按字面對付我們的肢體,而必須靠著基督的十字架治死我們犯罪的肢體。正如羅馬八章十三節所啟示的,我們必須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並且如歌羅西三章五節所說,必須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這是對付我們犯罪肢體正確的方法。
b. 不惜任何代價除去這種罪的動機
二十九、三十節也指明,我們必須不惜任何代價除去這種罪的動機。主在這裡的心意是要使我們清明,使我們不僅除去這種罪的行為,也除去這種罪的動機。我們若不這樣作,當祂來的時候,就要把我們扔在火坑的火裡。這是很嚴肅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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