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 17-2
| 〔二〕 | 目錄 |
【讀經】
| 太5:18 |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 |
| 太5:19 | 所以無論誰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他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這樣教訓人,這人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大的。 |
| 太5:20 |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 |
| 太5:21 | 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 |
| 太5:22 |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凡駡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駡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 |
【禱讀】
| 太5:18 |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 |
〔本文摘自台灣福音書房-馬太福音生命讀經,僅供個人追求〕
新王耶穌不是來廢除摩西的律法,乃是來提高舊律法的標準。要求既已大大提高,就不再是舊律法,乃是諸天之國的新律法了。基督用兩種方式提高舊律法的標準:藉著補充舊律法,並藉著改變舊律法。在十七至三十節,我們看見舊律法的補充。律法的改變開始於三十一節。在本篇信息裡,我們只能論到舊律法的補充。
十八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千年國之後,新天新地來到,舊天舊地就要過去。(啟二一1,來一11~12,彼後三10~13。)律法所論到的,只到千年國末了;申言者所論到的,則伸展到新天新地。(賽六五17,六六22。)這就是十七節題到律法和申言者,而十八節只題律法,不題申言者的原因。
律法的成全要持續到千年國末了,就是天地都要過去的時候。在這事發生之前,舊律法的一撇或一畫都不能廢掉。然而,申言者所論到的比千年國更久遠,一直到新天新地。
基督用三種方式成全律法。祂自己遵行律法。然而,因著我們沒有遵行,祂就為我們的違犯律法死在十字架上。祂的代死帶進了復活的生命,這生命已經分賜到我們這人裡面。藉著祂復活的生命,我們就能成全更高的新律法的要求。藉著這三個步驟,基督不僅僅成全了舊律法。祂遵行了律法,祂為我們死了,並且祂的死將復活的生命帶進我們裡面,加強我們,使我們成全新律法的要求。今天我們不是努力遵行較低的律法,乃是藉著我們裡面最高的生命遵行拔高的律法。如今我們能遵行最高的律法。
二、遵行一切誡命,是在國度裡為大的條件
十九節說,「所以無論誰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他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這樣教訓人,這人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大的。」這裡的誡命是指十八節的律法。國度的子民不僅成全律法,也補充律法。因此,他們實際上並沒有廢掉任何律法的誡命,甚至最小的一條也沒有廢掉。我們在諸天的國裡是大是小,在於我們是否遵行律法的誡命,甚至最小的誡命也遵行。在這一節基督強調,我們若不遵行律法中所有最小的誡命,反而廢掉牠們,又這樣教訓人,我們在諸天的國裡就要成為最小的。換句話說,基督似乎說,「你若要在諸天的國裡為大,就必須有最高的道德標準。你的道德標準若達不到新律法的標準,你在諸天的國裡就是最小的。」其他人的道德沒有國度子民的道德這樣高。絕不要以為我們只顧生命,不顧道德。生命必須有生命的彰顯,最高的生命有最高的彰顯。道德不過是生命的彰顯。因此,你若有最高的生命,必然會有最高的道德作這生命的彰顯。我們需要禱告:「主,讓我有最高生命的彰顯。讓我有最高標準的道德。主,我們不僅是有道德的人,也是國度的子民。」
因為國度的標準高於道德的標準,所以我們所行的必須過於舊律法的標準。照著道德的標準,我們不該殺人或是犯姦淫。我們若不殺人,不犯姦淫,我們就是有道德的人。但這樣的標準比國度的標準低多了。照著諸天之國的標準,我們不該向弟兄動怒,或是看婦女而有意貪戀她。這不是道德的標準,乃是國度的標準,這比道德的標準高多了。道德的標準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二一24,利二四20,申十九21。)但國度的標準告訴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不要抗拒惡人。(太五44,39。)若有人打我們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太五39。)這標準比道德的標準高得太多了!
在這些經節中,基督所強調的要點是,國度的子民必須有最高的道德標準。我們若看見這件事,那麼我們就能領會五章十七至四十八節。我們有最高的律法、最高的生命、最高的標準。藉著最高的生命,我們成全最高的律法,並有最高的標準。
三、超凡的義是進國度的條件
在二十節王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在千年國時,超凡的義乃是進入諸天之國實現裡的條件。藉著遵行最高的律法達到最高的標準,就使我們履行了進入要來諸天之國實現裡的條件。
這裡的義,不僅是指救贖的基督,因我們相信接受祂,在客觀方面成為我們的義,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林前一30,羅三26;)更是指內住的基督,從我們裡面活出來,在主觀方面作我們的義,使我們在今天活在國度的實際裡,並在將來進入國度的實現裡。這主觀的義,不是藉著僅僅成全舊律法,乃是藉著成全新王在這段話裡所賜諸天之國的新律法,以補充舊律法而得著的。國度子民照著國度新律法所得的這義,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照著舊律法所得的義。我們天然的生命,不可能得著這超凡的義。這樣的義,只能由更高的生命,就是基督復活的生命,產生出來。這樣的義,就是比作婚筵禮服的,(太二二11~12,)使我們夠資格,有分於羔羊的婚筵,(啟十九7~8,)並在諸天的國實現時承受諸天的國,也就是在將來進諸天的國。
進神的國,需要重生作我們生命的新開始,(約三3,5,)而進諸天的國,要求我們重生之後,在生活中有超凡的義。進諸天的國,意即今天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裡,將來有分於諸天之國的實現。
四、關於殺人
1. 舊律法 —— 不可殺人
二十一節說,「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舊律法是吩咐人不可殺人。二十一、二十七、三十三、三十八和四十三節「你們聽見」的話,是舊時代的律法;二十二、二十八、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九和四十四節「我告訴你們」的話,是國度的新律法,補充舊時代的律法。
2. 補充的新律法 —— 不可向弟兄動怒,不可蔑視弟兄,不可定罪弟兄
在二十二節王說,「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凡罵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舊時代的律法對付殺人的行為,國度的新律法卻對付怒氣,就是殺人的動機。因此,國度新律法的要求,比舊時代律法的要求更深,需要新造更高級的生命來應付。二十二節的弟兄一辭,證明王這裡的話是對信徒說的。
我們最難作到的就是控制自己的怒氣。有些人似乎很溫和,但他們發脾氣時,他們的怒氣就像一匹野馬。當我們的怒氣發出來,沒有人能勒住我們或控制我們。有相當的年日,我因著怒氣的問題,一直通不過這一章。
我們也很難不蔑視或定罪人。在二十二節,主說到不可罵弟兄「拉加」或「魔利。」拉加,意即愚蠢、廢物,一種輕蔑的說法。魔利,意即傻瓜,希伯來文定罪的說法,指背叛者。(民二十10。)這辭比輕蔑的說法「拉加」更為嚴重。不定罪弟兄,也不蔑視弟兄真是難! —— 也許你連一星期不蔑視或定罪人都挨不過。似乎我們每天不是蔑視人,就是定罪人。丈夫和妻子彼此蔑視並定罪。我不信有一個例外。每個妻子都蔑視並定罪過自己的丈夫,每個丈夫也同樣對待過自己的妻子。這是真實的問題。當你讀到這裡,你還能說自己是得勝者,是國度的子民麼?但不要失望,要受鼓勵。請記住,我們有得勝的生命。在你裡面沒有王麼?我們是國度的子民,我們裡面有王。這王是君尊、得勝的生命。不要看你自己。你若看自己,會完全灰心。忘掉自己,注視你裡面君尊的生命。乃是這生命使我們成為國度的子民。忘掉你天然的生命,跟隨這君尊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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