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生命讀經 17-1

〔一〕 目錄

第17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五) 1

【讀經】

太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

【禱讀】

太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

〔本文摘自台灣福音書房-馬太福音生命讀經,僅供個人追求〕

關於諸天之國的教訓和傳講,開始於悔改。(太三2,四17。)悔改的意思就是心思的改變。因此,國度是從我們的心思開始的。從我們的心思起,國度進展到我們的靈。(太五3。)我們的心思需要悔改,我們需要靈裡貧窮,接著我們必須清心好看見神。(太五8。)心思、靈和心,乃是我們裡面的人三個主要的方面。我們若把四章十七節和五章三至十二節擺在一起,就看見有好幾項與諸天的國相關。我們已看見,頭三項就是心思、靈和心。然後我們需要有正常、正確、拔高的情感。這在哀慟的事上可以看出,(太五4,)哀慟乃是來自我們調整過的情感。我們也需要溫柔,溫柔需要剛強、正常、正確的意志。五章六節所說的飢渴慕義是純淨、正確的願望。為著國度,我們必須渴慕這種義。憐憫人與我們的態度有關。(太五7。)我們對別人的態度必須是憐憫的態度。我們若有正確的情感、意志、願望和態度,就能與人和平。因此,我們的全人 —— 心思、靈、心、情感、意志、願望和態度,都需要為著國度的生活受操練。我們有這一切美德,就夠資格受逼迫。你若沒有這些美德,就不能抵擋逼迫。至終,那些因著有這一切美德而夠資格的人,不僅要為義受逼迫,還要為基督受辱罵。這就是國度子民的性質。

五章三至十二節的九福中,每個福都有賞賜。例如,你若靈裡貧窮,諸天的國就是你的。這是賞賜。你若哀慟,就必得安慰;你若溫柔,就必承受地土。因此,安慰和地土也是賞賜。按十二節,因基督的緣故受逼迫、被辱罵的人,他們的賞賜是大的。我們很難為這賞賜命名。我們若因基督的緣故被辱罵、受逼迫、遭譭謗,我們在諸天之上的賞賜就是大的,這超過我們的領會。希伯來十三章十三節和彼前四章十四節,都說到因基督的緣故受辱罵。希伯來十三章十三節說,「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彼前四章十四節說,「你們若在基督的名裡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在羅馬十五章三節也說到辱罵這件事。有大賞賜等著那些因基督的緣故受辱罵的人。我們需要成為具有這些經節所啟示之性質的國度子民,這樣我們才能為基督忍受辱罵。

肆、關於國度子民的律法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五章十七至四十八節,王在山上所說的第三段話,論到諸天之國子民的律法。屬天之國的憲法必然涉及律法的問題。在主耶穌未來以前,以色列人有摩西的律法,也有申言者。申言總是律法的幫助。當百姓軟弱,不能成全律法時,就需要申言者來加強他們,使他們遵守律法。因此,律法的成全需要藉著申言者的加強。所以,舊約裡有律法和申言者。這就是主在十七節說到律法和申言者的原因。

一、不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乃是要成全

十七節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成全律法,在這裡有三方面的意義:基督在積極方面遵行了律法;基督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在這一段裡,基督以祂的新律法補充了舊律法。正如祂不斷的說,「但是我告訴你們」(太五22,28,32,34,39,44)所表明的。

關於律法,有誡命與原則兩方面。律法的誡命,因著主來得了成全和補充;律法的原則,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信仰的原則所頂替。

基督未來以前,有藉著申言者加強的律法。那為什麼還需要諸天之國的律法呢?原因是舊律法的要求不夠高。舊律法的要求不完全。以殺人為例:舊律法吩咐我們不可殺人,(出二十13,)對怒氣卻隻字不題。你若殺了人,就會受到摩西律法的定罪。但不管你如何向人動怒,只要你沒有殺人,你就不會受到摩西律法的定罪。在這裡我們看見舊律法的缺欠、不完全。然而諸天之國律法的要求比摩西律法的要求高得多。按著諸天之國的律法,我們不可向弟兄動怒。在二十一、二十二節主說,「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因此,諸天之國的律法比舊時代的律法高得多。

另一個例證是關於姦淫的律法。舊律法禁止人犯姦淫,但新律法禁止人看婦女而有意貪戀她。(太五27~28。)因此,諸天之國律法的基本原則是,牠比舊律法高。我們不是廢掉舊律法,乃是補充舊律法,使牠更高。為這緣故,主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廢除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

很多基督徒不夠瞭解十七節「成全」一辭的意義。經過多年的研讀、觀察和經歷,我們看見這節的「成全」一辭有三方面的意義。

1. 在積極方面遵行律法

首先,成全的意思是基督在積極方面來遵行律法。當祂活在地上時,祂遵行了舊律法的每一方面。從來沒有人遵行過十條誡命,惟有主耶穌完全遵行了。祂非常積極的遵行了舊時代的律法。

2. 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滿足律法的要求

因著基督遵行了律法,祂就成了完全的一位。祂的完全使祂有資格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這是消極方面的遵行律法,也是基督成全律法的第二種方式。我們眾人都干犯、違犯了律法。但我們的過犯藉著主的代死受了對付。祂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代替,為我們死,在消極方面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3. 以新律法補充舊律法

成全律法也指基督用祂的新律法補充舊律法。這由祂說「但是我告訴你們」(太五22,28,32,34,39,44)所表明。基督遵行了律法,使祂有資格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律法的要求。基督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帶進復活的生命以補充律法,完滿的成全律法。舊律法,就是較低的律法,帶著要人遵行的要求,並人必須受懲罰的條件,已經過去。國度的子民是父的兒女,現在只需要憑著復活的生命,就是父永遠的生命,成全新律法,就是更高的律法。

基督的代死帶進了復活的生命。當這復活的生命進到我們裡面,這生命就能作完成律法的美妙工作。牠使我們能成全更高的律法。藉著我們裡面復活的生命,我們不僅能不殺人,甚至能不向人動怒、不恨人。這復活的生命比天然的生命高多了,因為牠實際上就是神聖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最高水準的生命。我們裡面這最高的生命能滿足最高律法的要求。

在新約中,先有馬太福音這卷國度的書,帶來要求;接著有約翰福音這卷生命的書,帶來生命以成全這些要求。憑著我們天然的生命,我們無法滿足馬太五章所題的要求。但在約翰福音有最高的生命,使我們能滿足最高的要求。所有的基督徒都喜愛約翰福音,但很少人喜愛馬太福音。我好像沒有聽過那個基督徒說,他喜愛馬太福音。你們有些人會說,馬太福音太麻煩了,約翰福音非常簡單。約翰說太初有話,話就是神,話成了肉體,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約一1,14。)約翰福音有很多金句,如約翰三章十六節。在這卷福音書中,要求很少,生命的供應卻很豐富。然而,在新約裡,先有的是馬太福音,不是約翰福音。我們不能越過馬太福音。然而,許多基督徒受教導這樣作。三十五年前,我就受教導說,初信的人不該讀馬太福音。我自己也囑咐初信的人不要先讀馬太福音。我說,他們若先讀馬太一章,他們的讀經會受到挫折,以為聖經太難讀了。因此,我告訴初信的人要從第四卷書,就是約翰福音開始讀起。然後我會告訴他們,要讀羅馬書或別卷書,不要讀馬太福音。但我們需要回到馬太福音。馬太福音需要約翰福音,約翰福音是為著馬太福音。馬太福音把國度最高的要求給我們,這些要求惟有藉著約翰福音所啟示神聖的生命才能成全。要成全馬太福音所揭示諸天之國的要求,我們必須接受約翰福音中所看見的生命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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