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生命讀經 49-1

〔一〕 目錄

第49篇 晚期的得勝者和七碗(一) 1

【讀經】

啟15:1 我看見在天上另有一個異象,大而且奇,就是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災,因為神的烈怒在這七災中發盡了。
啟15:2 我又看見彷彿有攙雜著火的玻璃海,且看見那些勝了獸和獸像,以及獸名數字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拿著神的琴。
啟15:3 他們唱著神奴僕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說,主神,全能者,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國之王,你的道路義哉、誠哉!
啟15:4 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榮耀你的名?因為獨有你是聖的,萬民都要來,在你面前敬拜,因你的判決已經顯明出來了。

【禱讀】

啟15:2 我又看見彷彿有攙雜著火的玻璃海,且看見那些勝了獸和獸像,以及獸名數字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拿著神的琴。

晚期的得勝者

壹、遭受並經過大災難

啟示錄十五章二節說,「我又看見彷彿有攙雜著火的玻璃海,且看見那些勝了獸和獸像,以及獸名數字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拿著神的琴。」我們可以稱這些人是晚期的得勝者,他們經過大災難,且勝了敵基督,沒有敬拜他。這些人也是十四章十二、十三節所說的人,他們要受敵基督的逼迫而殉道,然後復活,在千年國裡與基督同王。(啟二十4。)

貳、勝了獸和獸像,以及獸名的數字

晚期的得勝者要勝過獸和獸像,以及獸名的數字。他們雖然被敵基督所殺,在神看來,他們卻是得勝的。由於他們是在較晚的時候得勝,所以我們稱他們為晚期的得勝者。

參、站在玻璃海上

一、從死人中復活

二節說,晚期的得勝者站在玻璃海上。這表徵他們已經從死人中復活了。

二、超脫神烈火的審判

在二節,使徒約翰「看見彷彿有攙雜著火的玻璃海。」晚期的得勝者站在玻璃海上,這事實也指明他們是被提超脫玻璃海所指的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四6,二十14,)也就是超脫神永遠烈火審判的,(啟十四9~11,)審判和他們毫不相干。

這玻璃海不是滿了水,乃是滿了火。按照聖經,神先是用水,然後用火,來審判背叛的地、天使和人類。神用水審判了背叛的天使和地之後,這審判的水就變為海。火湖將是神用以審判背叛者之一切火的總結。因此,神施行審判所用的兩個憑藉,水與火,要攙雜在一起,先是玻璃海,最終是火湖。玻璃海是火湖的前身,要發展成為火湖。

洪水以後,神照著祂不再用水審判地和其上活物的應許,(創九15,)總是用火向人施行審判。(創十九24,利十2,民十一1,十六35,但七11,啟十四10,十八8,十九20,二十9~10,二一8。)神審判的寶座乃像火焰,從這火焰有火像河發出。(但七9~10。)神審判之火所發的火焰,要將整個宇宙中一切消極的事物,盡都掃入玻璃海中,至終這玻璃海要成為火湖,(啟二十14,)那是神一切烈火審判的總和。

肆、拿著神的琴

晚期的得勝者要拿著神的琴;他們不再用地上的樂器。神要為他們準備這些琴,使他們可以讚美祂。

伍、唱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

三節說,晚期的得勝者「唱著神奴僕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摩西的歌記在出埃及十五章一至十八節,讚美神藉著紅海審判的水,施行得勝的拯救,勝過了法老的軍隊。當時摩西和以色列人在紅海邊唱這歌。現在這些晚期的得勝者,在玻璃海上再唱這歌,指明他們勝過了敵基督的權勢,敵基督乃是神所要用玻璃海的火審判的。(啟十九20。)摩西的歌指出神在祂百姓的仇敵身上得勝的審判,在消極方面為著神的審判讚美神;而羔羊的歌指出神的子民在仇敵面前所經歷基督的救贖,在積極方面為著基督的救贖讚美神。晚期的得勝者得以站在玻璃海上,是因著神審判了仇敵,且因著基督救贖了祂的百姓。當這些晚期的得勝者讚美神的時候,他們要向全宇宙宣告,他們是在神對祂仇敵的審判之上,並且有分於基督的救贖。他們所經歷的這兩件事,就成了兩種歌。

陸、讚美神的作為和道路

晚期的得勝者要唱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說,「主神,全能者,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國之王,你的道路義哉、誠哉!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榮耀你的名?因為獨有你是聖的,萬民都要來,在你面前敬拜,因你的判決已經顯明出來了。」(啟十五3~4。)這裡我們得知,晚期的得勝者要讚美神的作為和道路。

一、神的作為是祂的判決

許多人不會區別神的作為和神的道路。神的作為就是祂的判決,在顯明時是偉大的,在性質上是奇妙的。神的作為在這裡主要的是指神在敵基督和跟隨他之人身上的審判、判決。(啟十四17~20。)那些審判、判決在顯明時都是偉大的,在性質上又都是奇妙的。

二、神的道路是祂管治的法則

神的作為是祂的判決,神的道路是祂管治的法則。摩西認識神的道路(法則),但以色列人只曉得神的作為。(詩一○三7。)神的道路在祂的法則上是公義的,在祂的應許上是真誠的。你若認識神的道路,就不用等著看祂的作為。雖然祂的作為尚未來到,你卻知道這必定會來,因為你認識神行事的管治法則。我們已經指出,按著神的法則,神的道路是公義的。這些殉道者遭受苦難和逼迫時,他們知道神是公義的;並且知道按著神公義的管治法則,有一天祂必要來干預,審判敵基督,好為他們伸流血的冤。雖然這審判還未執行,這些殉道者卻認識神的法則,且讚美神的道路,就是祂對待百姓的管治法則。就著神的應許,這些法則也是真誠的。神應許祂的百姓,祂要審判作惡的人,表白祂的道路,並為祂的百姓伸流血的冤。因著得勝者認識神的道路,他們確信神必要成就祂所應許的。

我們在四節看到,得勝者讚美神,說,「因為獨有你是聖的。」這一節裡的聖,原文指各種適合並形成神聖品性之特質的總和。因此,聖是指神的性情,義是指神的法則。

柒、與基督同王一千年

在啟示錄十五章裡,晚期的得勝者也要包含在那些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4)的人中。啟示錄二十章六節進一步指明,晚期的得勝者要與那些「在頭一次復活有分,」那些「要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的人在一起。晚期的得勝者有福了,聖別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啟二十6;)他們要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在要來的國度裡與祂一同轄管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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