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篇 在撒狄的召會 ── 白衣和被主承認的名 2
【讀經】
| 啟3:4
| 然而在撒狄,你還有幾名是未曾玷污自己衣服的,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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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3:5
| 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絕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並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的眾使者面前,承認他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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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
| 啟3:4
| 然而在撒狄,你還有幾名是未曾玷污自己衣服的,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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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得勝者─撒狄還有幾名
一、未曾因死亡玷污自己衣服的
在四節主說,「然而在撒狄,你還有幾名是未曾玷污自己衣服的。」在聖經裡,衣服表徵我們行事為人並生活上的所是。玷污衣服在這裡特指沾染死亡。在神面前死比罪更能玷污人。(利十一24~25,民六6~7,9。)這節裡的玷污,是指一切帶著死亡性質的東西。撒狄的玷污,不是被罪玷污,乃是被死亡玷污。死比罪更污穢。按照舊約,若有人犯罪,只要獻贖罪祭,就得著赦免。(利四27~31。)但是,若有人摸了人的屍體,他必須等七天之後才得潔淨。(民十九11,16。)這就是說,死的玷污,遠比罪的玷污嚴重。今天的基督徒對死沒有感覺。你若去拉斯維加斯賭場賭錢,你會覺得犯了罪;但你若死氣沉沉的來參加聚會,你並不感覺有什麼嚴重。可是在神眼中,這個死的光景,比在拉斯維加斯賭場裡賭錢更嚴重。基督徒都定罪罪,卻不定罪死。人就是坐在聚會中像殭屍一樣,也不覺得有什麼錯。我不喜歡接近死的東西。有一天,我母親死了,雖然我們都很愛她,卻都不敢整夜陪在她的屍體旁邊。若你親愛的妻子,為你作事而把自己弄髒了,你會更愛她。但是她若死了,你就不願意靠近她的屍體。主憎惡死亡。但是大部分在改革召會裡的基督徒,沒有這種對死的觀念。他們可能說,「公會有什麼不對?」公會不但不對,更充滿了死。殯儀館裡的屍體並沒有什麼不對,但充滿了死。死是最大的問題,是最醜陋的!對神來說,死其臭無比,是祂所不能容忍的。
我們在地方召會中,都要憎惡死。我寧願看見召會中的人有錯,也不願看到他們發死。我曾多次問一些弟兄姊妹,為什麼在聚會裡不盡功用,通常他們的回答是怕說錯了話。我對這些答覆的反應是:「你出錯越多越好。活的孩子最會犯錯,但墳墓裡的死孩子,再也不會犯錯。」你若只坐在聚會裡,動也不動,當然永遠不會出錯。雖然你可能對了,但你是死的對。我寧願要活的錯,也不要死的對。我或許犯錯,但人人都知道我是活的。你寧願要死的對,還是要活的錯?
二、穿白衣與主同行
主論到那些未曾玷污自己衣服的人說,「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啟三4。)「白」不但表徵純潔,也表徵蒙稱許。在這裡,白衣表徵行事為人並生活不受死亡玷污,並要蒙主稱許。這是與主同行,特別在要來的國度裡與主同行的資格。
陸、對得勝者的應許
我們若把啟示錄二章和三章的上下文好好讀過,就會看見在這七封書信中,每一次主給他們的應許,嚴格說來,都是指著要來的國度,不是指著永世,指著我們永遠的定命。這些應許都是指著我們在要來國度裡的前途。這是我們明白這七封書信中所有應許的基本並管治原則。在四節中,主應許那些活的聖徒,就是那些沒有玷污自己衣服的人,要穿白衣與祂同行。這事要發生在什麼時候?乃是在基督婚娶的日子,這日子要持續一千年。穿白衣與主同行,是指在這一千年裡與主同行。但在原則上,這也必須應用到我們今天與主同行的生活。
主在五節裡說,「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絕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並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的眾使者面前,承認他的名。」這裡的得勝,是指勝過更正教死的光景,即勝過死的更正教。五節全節,都是主給得勝者的應許,要成就於主回來之後的千年國。
一、身穿白衣,與主同行
第一,主應許得勝者「穿白衣。」在這應許裡,穿白衣是在千年國給得勝者的獎賞。他們在今世的行事為人,在來世要成為他們的獎賞。每一個信徒,都需要兩件衣服:頭一件是為著我們得救的稱義,表明基督在客觀方面作我們的義。在路加十五章,浪子回家的時候,父親為他豫備了上好的袍子。父親對他作的第一件事,就是把這件上好的袍子,加在他身上。浪子穿上這件袍子以後,在父面前就得稱義了。他本來是個可憐的叫化子,不配與父親在一起;但是一旦穿上袍子,他就得著稱義,並且蒙稱許了。這就是說,他在基督裡得著稱義,基督作了他義的遮蓋。他披戴了基督作他的義。因此,這件稱義的衣服,是為著救恩的。然而,除了這件衣服之外,我們還需要另一件衣服,使我們能蒙主稱許,討主喜悅。啟示錄十九章八節「明亮潔淨的細麻衣」就是指這第二件衣服。照著豫表,詩篇四十五篇裡的王后有兩件衣服,一件是為著救恩,另一件是為著使她能與王一同掌權。我們得救以後,需要成熟並勝過一切的阻撓和打岔。我們必須奔跑賽程,達到目標。當我們奔跑賽程的時候,有許多事物阻撓我們達到目標,我們必須勝過這一切阻撓。不錯,我們已經蒙了拯救,得了稱義,有了第一件救恩的袍子;但我們必須往前達到成熟,達到我們的目的地。
我們若這樣行,就必得著賞賜。這不是得著基督作我們客觀的義,乃是經歷基督作我們主觀的義。基督作我們客觀的義,是加在我們身上的,但基督作我們主觀的義,乃是從我們出來的。我們必須把基督活出來,作我們的第二件衣服。這件衣服是為著得賞賜。五節所說的白衣乃指這第二件衣服;我們有了這第二件衣服,就能討主喜悅,並且要得著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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