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篇 在士每拿的召會 ── 復活的生命和生命的冠冕 2
【讀經】
| 啟2:10
| 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看哪,魔鬼將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受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信,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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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2:11
| 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絕不會受第二次死的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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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
| 啟2:10
| 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看哪,魔鬼將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受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信,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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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2:11
| 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絕不會受第二次死的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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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魔鬼下在監裡
在十節主說,「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看哪,魔鬼將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受試煉。」九節說到撒但,本節說到魔鬼。撒但,原文意對頭,他不僅在外面作神的仇敵,也在裡面作神的對頭。魔鬼,原文意控告者,譭謗者。(啟十二9~10。)魔鬼,就是撒但,神的對頭,在神面前控告我們,也在人面前譭謗我們。召會受逼迫之苦,開始於神的對頭撒但所煽動的猶太教會堂,後來演變成被那譭謗者魔鬼所利用的羅馬政府,把聖徒下在監裡。受苦的召會遭受監禁,乃是屬魔鬼的政治與屬撒但的宗教,兩方面合作造成的。
五、要受完滿、短暫的患難
在十節,主也說他們要受患難十日。十是完全的數字,如十條誡命,表明神完全的要求;又如十分之一的供獻,表明「十分」構成了完全的供獻。十日在聖經裡表徵一段完全卻短暫的時間。(創二四55,耶四二7,但一12~14。)因此,十日表徵受苦的召會所受的患難是完全的,卻是短暫的。無論在我們看來,受患難的時間多長,在神看都是短暫的,不是千日,不是百日,乃是僅僅十日。讚美主!這種苦難只不過是暫時的。
就表號說,這十日豫指召會在羅馬皇帝之下所受的十次大逼迫,期間是從第一世紀後半的該撒尼羅開始,到第四世紀初的康士坦丁大帝為止。無論魔鬼撒但藉著羅馬的該撒,煽動起多厲害的逼迫,盡其所能要摧毀、消除召會,他們總不能將她征服並了結。歷史證明,這位死過又活之永活基督的召會,憑著不能毀壞的復活生命,得勝的抵抗了逼迫,並且昌盛的繁增。
參、復活的生命─能至死忍耐
在十節主又說,「你務要至死忠信,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本書信中有幾處向我們指明,復活的生命乃是在召會裡面。當主在八節裡啟示祂的資格,說祂是那位「死過又活的」時,就指明祂的復活生命是在召會裡面。主好像說,「我,就是復活的一位,正活在你裡面。既然復活的生命在你裡面,你就沒有理由或藉口失敗。你不需要因逼迫失敗,乃要靠著我復活的生命,得勝的忍受逼迫。」因著這復活的生命,召會就能忍受患難以至於死。召會總是有資格成為美妙的、得勝的、榮耀的殉道者。我們也都有資格作得勝的殉道者,因為在我們裡面有復活的生命。
肆、那靈所說的話
甚至主在這封書信中給受苦召會的話,也是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這指明,所有的召會都要經歷同樣的苦難。事實上,在所有的召會中,的確有一些聖徒受過同樣的逼迫。他們都必須聽那靈向這個受苦召會所說的話。藉著那靈一次又一次的說話,主在這封書信中的話,就成了給歷世歷代所有為主的緣故忍受逼迫之聖徒的話。
伍、對得勝者的應許
一、生命的冠冕
我們在十節看見給得勝者的應許─生命的冠冕。生命至終成為冠冕,這是那些得勝殉道者的榮耀。新約常用冠冕指救恩之外的獎賞。(啟三11,雅一12,提後四8,彼前五4,林前九25。)「生命的冠冕」是給那些勝過逼迫,至死忠信之人的獎賞,這是指得勝的力量,也就是復活生命的大能;(腓三10;)同時也表徵這些得勝者,已經達到「從死人中傑出的復活,」(腓三11,)就是特殊的復活。
二、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十一節主說,「得勝的,絕不會受第二次死的害。」在這封書信裡,得勝意即至死忠信而勝過逼迫。本書信所給得勝者的應許有兩面:積極的一面是得著生命的冠冕,消極的一面是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十一節一直是解釋啟示錄之人的大難題。由於人的墮落並罪的進來,人人都必有一死。(來九27。)但這第一次的死,並非最終的定局。在千年國末了,就是舊天舊地結束時,除了那些藉著相信主耶穌,記在生命冊上的人以外,所有的死人都要復活,並要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這次審判的結果,他們都要被扔在火湖裡,那是第二次的死,也是最終的定局。(啟二十11~15。)因此,第二次的死是神在人死而復活之後,對人的對付。得勝者既然在受逼迫時因著至死忠信勝過死亡,就沒有留下什麼需要在他們復活以後再受神的對付。他們要得生命的冠冕為賞賜,並且復活後不再被死摸著,就是不再受第二次死的害。
幾乎所有基督教教師,在這裡都有難題,他們認為信徒復活以後,就不必再受什麼對付。我請你回答這問題:若是你今天過世了,你能說你沒有任何事需要主進一步對付麼?你大概不能這樣說。這就是說,若是你今天死了,你還是有一些事情需要主進一步對付的。但這不是說你會沉淪。雖然如此,這個進一步的對付,不會是積極的事,必定是消極的。每一件消極的事,都是從死來的。因此,若是你還要進一步消極的受對付,那就是說你仍要被死摸到。這不是說你要滅亡,乃是指明你要受一些苦。我們必須聽主的話。我們若勝過逼迫,在積極一面會得著生命的冠冕,在消極一面就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我們都要作得勝者。若是你今世不是得勝者,來世你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二次死的害到底是什麼意思,無人能說得清楚。不過有一件事卻很清楚,就是你若不勝過逼迫,有些東西要傷害你。我再說,這不是指你還要失喪,你還要沉淪。不!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是永遠得救的。約翰十章二十八和二十九節表明,得救的人,不會再滅亡。不過,在我們復活以後,可能還要從主那裡受到一些對付。不要持守傳統的神學,教導說你復活以後,什麼事情就都好了。不信的人在復活以後,要受神對付,定規他們永遠的定命。同樣的原則,我們在復活之後,還要從主那裡,按照我們今日的行事為人,接受一些對付。若是我們的行事為人是得勝的,這就指明我們勝過了死,沒有留下什麼事需要受主進一步的對付。
我們必須接受主清楚的話,不要信有的教訓說,你若在得救以後又失敗了,還要失喪、沉淪。那是不正確的。另一種極端的教訓是說,我們得救以後,和主之間就再也沒有問題。然而,一個已經得著永遠救恩的人,可能仍需要受祂對付。這乃是全備的福音。全備的福音乃是整本新約,不光是約翰三章十六節。啟示錄二章十一節這裡是全備福音的一部分,這裡說應當勝過一切的逼迫。你若沒有勝過,就會得不著生命的冠冕,反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你若靠著在你裡面的復活生命,勝過逼迫和患難,在積極一面你要得著生命的冠冕,在消極一面你不會被第二次的死摸著。這是主用祂清楚的話所給的清楚應許,我們都必須接受。不管我們是否明白,都當接受主的話。你若相信約翰三章十六節,也當相信啟示錄二章十一節。兩處都是主的話。我再說,這才是全備的福音。
這事曾被蒙蔽了好長的時間,少有基督徒敢去碰牠。因為他們無法明白,他們的作法就是不去理會。但是,主永不忽略祂的話。凡信祂所說的,祂必作得徹底。所以我們要受警告,必須勝過患難、受苦、逼迫,使我們可以得著生命的冠冕,而且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我們若是如此得勝,就不會留下什麼東西,需要主將來進一步的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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