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68-2(更新)

〔四〕 | 目錄 |
原型的大量生產 神將這原型大量生產的路,與工廠大量生產的方法不同。在工廠裡,首先由公司造好一個原型,然後再照著這原型,大量出產同一模型的東西。神的作法乃是把祂活的原型,就是祂的長子,作到我們裡面,成為我們的生命和性情。這生命是神聖的生命,這性情就是神聖的性情。現在神正作工,要把這神聖的生命和性情,擴展到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變化我們天然的人,使我們與神的長子一模一樣。 根據羅馬十二章二節和林後三章十八節,這就是變化。在變化的過程中,這個活的原型,就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全人的各部分。變化完全在於生命之律分賜到我們的靈裡。這分賜到我們靈裡的律,乃是神聖生命的功能;這律是出自神聖生命的性情。這律自從進到我們靈裡的那一天起,就一直等待機會,要擴展到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裡。最終,這律要擴展到我們整個人裡面。當這律擴展時,一個律就變成幾個律。因為這律是神聖生命之性情的作用,所以當這律運行時,就產生了兒子的名分。這律一發生作用,必然產生神的形像。 生命之律與膏油塗抹的分別 除了極少數以外,幾乎所有的基督徒,都從這律岔開、偏離了。一百個基督徒當中,也許不到五個人知道這個律,或聽說過這個律。在基督教裡,沒有什麼人傳講或寫到有關生命的律。因為大部分的基督徒都偏離了生命之律,所以就需要膏油塗抹。 生命之律與膏油的塗抹有什麼分別?我們曾看過,舊約中有律法和申言者,因此舊約聖經包括這兩類神聖的話語。在古時,舊約聖經甚至被稱為「律法和申言者」。律法和申言者有什麼分別?為什麼神把律法賜給摩西以後,還要用以利亞、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但以理、和其他的申言者?我們曾指出,賜下來作為神見證的律法,是照著賜律法者的性情而頒賜的。你所制定的律法,彰顯你是什麼人,所以你的律法就是你的見證。律法所以是神的見證,因為律法見證神是怎樣一位神。律法見證神是聖別、公義的神,也是光和愛的神。既然神是這樣的一位神,祂的律法就帶有祂這樣的性質。在性質上,律法是公義的、聖別的、也是滿了光和愛的,因此,律法是神的見證。神從萬國中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子民,盼望他們能照著神的所是作祂的子民。律法既然啟示了神的所是,以色列人也就應當照著神的律法作神的子民。 以賽亞一章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離棄了神和神的律法。(4,10。)以色列人若未離棄神的律法,就不需要申言者。但因為他們走岔了路,神就打發申言者,藉著斥責、囑咐和指教,呼召他們回到神的見證。神沒有意思要把申言者的職事立為標準。祂見證的標準乃是律法,眾申言者的職事是把偏離中心的子民帶回中心,把離開神的人民帶回到神的見證。因此,申言者的職事乃是把神墮落的子民,恢復到祂的律法那裡。 我們已看過,舊約包含律法和申言者。那麼新約是由什麼組成?新約乃是由生命之律和膏油塗抹所組成。生命之律代替了字句的律法,膏油的塗抹代替了申言者。我們在前一篇信息曾指出,律法賜下來,是要見證神的性情,而申言者受差遣,是要代表神的人位。所以眾申言者講話時,便說,「耶和華如此說。」在律法裡,我們看見神的性情;在申言者裡,我們看見神的人位。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