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56-2

〔五〕 目錄

第56篇 為著召會生活經歷基督 2

【讀經】

來十三8~11: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你們不要被各樣怪異的教訓帶入歧途,因為心靠恩典得堅固,不靠祭物作食物,才是好的;那靠祭物作食物而行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我們有一祭壇,其上的祭物,是那些事奉帳幕的人沒有權利吃的。原來祭牲的血,由大祭司為著罪帶進至聖所,祭牲的身體,被燒在營外。

【禱讀】

來十三8: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壹、基督永不改變,永遠是一樣的

八節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基督是七節神話語的執事們所傳講並教導的話,是他們所過的生活,也是他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祂是永久長存、不能改變、也沒有改變的,直到永遠祂仍是一樣。(一11~12。)作者似乎是在告訴希伯來信徒:「弟兄們,神打發祂的使者向你們傳講基督的話。基督不僅是他們所傳講的話,也是他們所過的生活。這位基督永遠是一樣的。祂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你們從前接受祂作基督,如今就不該因那些關於飲食的怪異教訓,改變了你們的觀念。不要為著這禮儀中的一口食物,賣了你們在基督裡的長子名分。你們若沒有接受基督,我不會對你們說這種話。但你們已經接受了這位不能改變的基督。既然祂不改變,你們也不應當改變。千萬不要被那些禮儀飲食的怪異教訓帶入歧途。那些飲食根本算不得什麼。」希伯來書是一卷深奧的書,單從白紙黑字上並不能明白。我們若要瞭解十三章,就必須進入本書的深處。

貳、持定那不改變的基督,而過真實且穩固的召會生活

九節題到「各樣怪異的教訓」。我們要過真實且穩固的召會生活,就必須持定那不變的基督,不被各樣怪異的教訓帶入歧途;這些教訓總是為撒但利用,在召會中引起分爭,甚至分裂。因著這些怪異的教訓會引起分爭和分裂,因此使徒囑咐人不可教導不同的事。(提前一3。)這各樣怪異的教訓,必是當時熱中猶太教者所教導的。作者警告希伯來的信徒,不要被他們的教訓帶入歧途,離開新約之下的召會生活。在召會中絕不可傳另一位耶穌,和另一個福音。(林後十一4,加一8~9。)我們要過真實且穩固的召會生活,就必須持定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基督,不被各樣怪異的教訓帶入歧途。

參、靠恩典得堅固,留在新約裡,享受基督作恩典

熱中猶太教者,利用他們舊約禮儀規條中的食物,來引岔希伯來的信徒,所以本書的作者囑咐信徒們,要靠恩典得堅固。在當時,靠恩典得堅固,就是留在新約裡,享受基督作恩典,(加五4,)不被帶入歧途回到猶太教,有分於他們宗教的禮儀,吃他們的食物(祭物)。

今天有些親愛的聖徒,已經看見了主的恢復,但在過聖誕節這件事上,把他們的長子名分賣了。他們慶祝聖誕節,就像猶太教的宗教吃喝一樣。許多歐美的基督徒,對於放棄聖誕老人和聖誕樹,感到相當困難。那些聖誕樹、聖誕老人和聖誕襪的教訓,都是今天各樣的怪異教訓。一些西方世界的聖徒,已經被這些事引岔,而離開主的恢復。我們若把這些東西拿走,許多孩子都要放棄召會,許多作祖父母的會不高興,說,「這個傳道人是誰?竟然來到我們的國家,打掉了聖誕節、聖誕老人和聖誕襪?」另外有人會說,「我們知道主的恢復是正路,但是因為我們的孩子們放棄不了聖誕節,所以我們不能走這條路。」原則上,他們被今天的宗教吸引出去,正如第一世紀的希伯來信徒,被節期的食物吸引而偏離一樣。

肆、十字架是我們的祭壇,基督在其上將自己當作贖罪祭獻上

希伯來十三章十節說,「我們有一祭壇,其上的祭物,是那些事奉帳幕的人沒有權利吃的。」這祭壇必是指十字架,主耶穌為我們的罪在其上將自己當作祭物獻上。(十12。)照舊約獻祭的條例,贖罪祭的血要帶進至聖所或聖所,為著遮罪;贖罪祭的祭牲沒有什麼給獻祭的祭司或獻祭的人吃,乃要全部燒掉。(利四2~12,十六27,六30。)因此,那些事奉帳幕的人,沒有權利吃祭壇上的贖罪祭牲。(在新約中,主的十字架就是祭壇的應驗。)熱中猶太教者怪異的教訓,企圖用食物將新約信徒帶入歧途,使他們不能享受基督,希伯來十三章十節對此作了有力的反駁。熱中猶太教者著重宗教事奉中所享受的食物,但本書作者辯駁說,在贖罪祭這每年一次為遮罪而獻的基本祭中,(利十六,)沒有什麼給人吃的。贖罪祭不是給人吃,乃是給人接受遮罪的功效。現今真正的贖罪祭乃是基督,祂已經為我們的罪,將自己獻給神,為我們成就了完全的救贖(比遮罪更好),將我們帶進新約下在祂裡面對神恩典的享受。我們今天所需要的,不是吃舊約事奉中的食物,乃是接受基督獻祭的功效,並且在新約的恩典裡,出到營外,離開猶太宗教跟隨祂。

希伯來書只陳明基督作贖罪祭,沒有題祂作別的祭物。我們與神之間的問題,基本上是罪的問題,所以贖罪祭就是所有祭物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祭。如果我們罪的問題未得解決,我們與神之間的問題就仍舊存在。本書多次告訴我們,基督將自己獻上,(七27,九14,)都是說到基督將自己當作贖罪祭獻上。因此,十三章的論點乃是這樣:無論希伯來的基督徒參加過多少次節期,吃過多少次禮儀的食物,他們總不能吃贖罪的祭牲。但他們現在享受基督作贖罪祭。這祭是沒有什麼給在猶太教中的人吃的。不僅如此,十一節說,「原來祭牲的血,由大祭司為著罪帶進至聖所,祭牲的身體,被燒在營外。」基督的身體,被帶到城門外。祂在那裡受死,就某種意義說乃是被焚燒。基督作為贖罪祭,不是作食物,乃是在城門外作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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