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追求目錄
第47篇 信是獨一的路,以及信的定義
【真理要點】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聖靈的感動下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十一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因此,信是所望之事的確信、把握、證實、實際、素質、支持的根據,支持所望之事的根基。「質實」這辭原文與一章三節的本質,三章十五節的確信,和林後十一章十七節的自信(知道有穩定的根基)同。此外,這辭也可譯為證實、實際、素質(意指事物裡面的實質,與外表相對)、根基、或支持的根據。這辭的本意是本質,但在此乃指將本質,就是所望之事的本質,質成現實,所以譯為質實。質字是作動詞用,即將未見之本質的實際質實出來。這就是信的作為。譬如,本篇信息所印在其上的紙張是一種實質。你用手摸紙張,就把紙質實出來。你感覺、實化、並對紙張有完全的知覺;這是一種質實的動作。信不是一種實質,乃是一個質實的動作。有信心並不是有一種實質的元素,乃是有一種質實的能力。雖然有些東西是看不見、聽不到、摸不著的,但是在我們裡面有一種能力,把這些東西質實出來。這就是信。聖經說,信的人有永遠的生命。(約三15。)當我們聽見這話時,就覺得這話傳輸一種實際的東西;雖然沒有人看見或摸著這個東西,但在我們裡面的信心,把這話所傳輸的質實出來。
【經歷與應用】
信使我們能實化並享受神的事,但不是我們生來就有的,乃是注入到我們裡面的一種神聖功能。正確的信乃是神聖的元素,甚至就是神自己,注入到我們裡面,成為把未見之事質實出來的能力。這個注入的元素,就是我們質實的能力。每當我們接觸神或聽祂的話,這由神自己注入到我們裡面質實的能力,就自然而然的開始把神的事,把所望之事和未見之事實化出來,我們就簡單的信了。
【研討問題】
請說明信的定義,以及我們如何有信?
第48篇 信心的歷史和見證人
【真理要點】
希伯來十一章,是說到信心和信心的歷史。三至四十節向我們陳述信的簡史,從神的創造,經過歷代神的選民,直到所有新約的信徒,終極完成於永世裡的新耶路撒冷,證明信乃是尋求神的人得祂應許,走祂道路的惟一途徑。本章聖經既是聖靈所感動寫成的,聖靈當然有這樣的觀點。列在這個信心歷史上的每一個人,都是見證人。因此,希伯來十一章不僅是說到信心和信心的歷史,也是說到信心的見證人。這裡的見證人,是指作見證的人,不是指所作的見證。在原文,見證人和殉道者是同一個字。每一個見證人都是殉道者,為信心的見證而殉道。這一章題到許多殉道者;(32~39;)有的被石頭打死,有的被鋸鋸死。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信心的歷史,更要著重的來看信心歷史的終極完成,因為這與我們格外有關係。
【經歷與應用】
希伯來十二章一節說,「所以,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脫去各樣的重擔,和容易纏累我們的罪,憑著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賽程。」雲彩是為著引導百姓跟隨主,(民九15~22,)並且主是在雲彩中與百姓同在。(出十三21~22。)以色列人乃是藉著雲柱跟隨主,並在雲柱中享受主的同在。所有信心的見證人,和信心的殉道者,都如同雲彩。藉著這些如同雲彩的見證人,我們得以跟隨主,並享受祂的同在。
【研討問題】
請分享在希伯來十一章當中,你最摸著的一位信的見證人。
(周秉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