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分享 ─ 45~46篇

希伯來書生命讀經-追求目錄

第45篇 不是永遠的沉淪,乃是時代的刑罰

【真理要點】

 雖然所有基要派的聖經教師,都相信神會懲治祂的兒女,但他們幾乎都認為祂的懲治只在今世,不在來世,以為神不會在我們死後再懲治我們。但我在聖經裡找不到這樣的教訓。路加十二章四十五至四十八節清楚的啟示,主回來的時候,要懲治那不忠信的僕人。所有的信徒,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按著他們得救後的生活和工作受審判,斷定他們是否要受懲治。

 希伯來十章二十七至三十一節所題出的警告,不是指不信之人永遠的滅亡,乃是指神對那些不聽從祂話之兒女時代的刑罰。我們必須確信,我們一旦得著神的救恩,就永遠不會失去。然而,我們若忽略神的話,就會受到刑罰。神懲罰我們,並非憎厭我們。相反的,這是父神愛我們的標記。祂所愛的,祂必管教,祂待我們不像待私生子,乃像至親的兒子。父必定會管教我們。

 我們若不留意神的警告,就會受刑罰。至於什麼時候受罰,完全在於祂,而不在於我們。什麼是對付孩子最好的時候,乃是由作父母的來定規。他們決定是否立即對付,還是等一下更好。照樣,我們的父曉得什麼時候對付我們最適當,是否在今世,或是等到來世。

【經歷與應用】

 我們從神所得的救恩,是永遠穩妥的。但是我們得救以後,必須謹慎的跟隨神往前,特別是在這些希伯來書信息中得著對真理完全的認識之後,更是如此。若是這些信息不能幫助你往前,對你的幸福必定毫無益處。我們若知道主的旨意,卻不去行,就會多受鞭打。你若沒有心隨主往前,你最好一無所知。但我們不再是一無所知。願我們都聽從警告,進前而不退縮。

【研討問題】

信徒的救恩是否會失去?請說明為何有時代刑罰的需要?


第46篇 國度的賞賜與得著魂

【真理要點】

 十章三十九節說到「得著魂」。「得著」的原文也可譯為,拯救、保全、據有。很少基督徒明白這個辭的意思。有些人以為是指得救不下地獄,這是不正確的。

 得著魂是為著我們全人享受要來安息日的安息,也就是在要來的國度裡,有分於基督的快樂和榮耀。我們人有三部分,靈、魂和身體。我們的魂與我們的靈不同。當我們相信主耶穌而得救時,我們的靈就為神的靈所重生。但我們的身體必須等到主耶穌回來時,才能得贖、得救、並且改變形狀至於拯救或得著我們的魂,乃在於我們得救重生之後,在跟從主的事上,如何對付我們的魂。我們現今若肯為主的緣故喪失魂,就必得著魂,在主回來時,就要拯救或得著我們的魂。這是所要給跟從主的得勝者國度的賞賜。

【經歷與應用】

 得著魂乃是以我們為主喪失魂為條件。今世喪失魂,就是在屬人的一面為主受苦。我們今天若跟從主,就必定會為祂的緣故受苦。因著你忠信正直的跟從耶穌基督,你的老師也許不給你高分數,你在職業上也許得不著升遷。許多這樣的事,都與喪失我們的魂有關。我們今世的定命,乃是要喪失魂和一切屬人的享受。我們今天喪失魂,乃是來世得著魂的條件。來世得著魂,就是進去享受主的快樂,並與祂一同作王。根據馬太二十五章的比喻,主對那些忠信的奴僕說,「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進來享受主的快樂,就是在要來的國度裡與主一同作王。今世是叫我們受苦的,來世才是給我們享受的。

【研討問題】

請說明得著魂的意義,以及你是否有為著主的緣故喪失魂的經歷。

(周秉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