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47-2

〔二〕 目錄

第47篇 信是獨一的路,以及信的定義 2

【讀經】

來六1:所以,我們既離開了那論到基督之開端的話,就當竭力前進,達到完全、成熟,不再立根基,就是悔改脫開死行,信靠神。

來四3: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卻進入那安息,正如神所說,「我就在怒中起誓,他們絕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其實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完成了。

來六12:使你們不怠惰,反倒傚法那些藉著信和恆忍承受應許的人。

來三15:我們若將起初的確信堅守到底,就必作基督的同夥了。

來十22:並且在心一面,我們已經被基督的血灑過,脫開了邪惡的良心,在身體一面,也已經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真誠的心,以十分確信的信,前來進入至聖所;

來十35:所以不可丟棄你們的膽量;這膽量是會得大賞賜的。

來十39: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遭毀壞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得著魂的人。

來三12: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將活神離棄了。

來三19:這樣我們看出,他們不能進入,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

【禱讀】

來十39: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遭毀壞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得著魂的人。


壹、信是獨一的路

一、憑信接受福音的話

本書頭一次題到信心,是在三、四章。在四章二節我們看見,要接受福音的話,信是獨一的路。正確的福音,是遺贈的福音。要得著這遺贈的福音,必須有信心。假若有人給你一分文件,上面寫說,有一大筆款項已經存入你的銀行賬戶;要接受這分文件,你必須有信心。如果你沒有信心,你會說,「這不過是張紙,對我毫無意義。」我們傳福音時,必須把信心灌輸到人裡面。正確傳福音的能力,在於把信心灌輸到人裡面,直到人相信我們所傳的。人若要接受福音的話,就必須有信心。

二、憑信得著神

希伯來六章一節說到「信靠神」。因為神是看不見的,我們惟有憑信才能得著祂。雖然神是偉大奇妙的,有些人卻說,「照我來看,神算不得什麼。」我們若有信心,神就是一切;我們若沒有信心,祂對我們就什麼都不是。我們每次向人傳講神,都必須能把信心灌輸給他們;若不然,不論我們向他們傳講什麼,都是徒然。人要抓住神,必須有信心。

三、憑信進入那安息

四章三節題到安息日的安息說,「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卻進入那安息。」進入那安息惟一的路,是憑著信。任何不信的人,就不能進入。為此我們必須運用我們的信心。

四、憑信承受應許

信是我們承受神的應許獨一的路。(六12。)在聖經中,神賜給我們許多應許。要承受這些應許,我們必須讓神把信心灌輸給我們。神所應許的事,大多是未見之事,或所望之事,所以需要信心來將其質實。

五、將起初的確信堅守到底

要將起初的確信堅守到底,就必須有信心。(三15。)這一節中的「確信」,意思是我們從起初就有的實際、實在的信心。我們必須將這實際、實在的信心堅守到底,正如我們起初所行的。

六、以十分確信的信,前來進入至聖所,並進入神新約的時代

我們必須以十分確信的信,前來進入至聖所,並進入神新約的時代。(十22。)我們在這些信息中,說過很多有關神經綸的事。我們若把信心的眼睛閉起來,就什麼都沒有了,並且我們所說的一切,就都成為虛空。但我們若運用信心,就看見在神的經綸裡有極多的東西。若沒有信心,一切都歸烏有;若是有信心,就有極大的資產擺在我們面前。在這些信息中,我們看見生命之律的異象。我們必須憑這異象往前,而不是憑宗教的知識往前。

七、堅守我們所承認的盼望,不至搖動

我們的盼望就是基督。祂那不能毀壞的生命,帶著其生命之律的功能,已經分賜到我們裡面;這生命乃是我們的盼望。祂又是在祂那君尊並神聖的祭司職分裡,把神所有的豐富都供應到我們裡面;這也是我們的盼望。這必須是我們所承認的。我們必須運用信心,堅守我們所承認的盼望,不至搖動。我們惟有憑著信,才能實化我們在基督裡所承認的盼望。

八、為得應許的賞賜,在苦難中憑信而活

我們要走神新約的路,並跟從主走在其中,就會在物質的事上受很多的苦。為此,神應許給我們大賞賜,(35,)使我們今天在地上,能不憑眼見,而憑信活著。在神的經綸中跟從主的生活,乃是信心的生活。

九、憑信得著魂

我們要在來世的國度裡得著魂,就必須有信心。(39,彼前一9。)我們若輕看今日的享受,而盼望將來,就必須有信心。不僅如此,我們若要確知將來必定得著更好的,並確知為此而犧牲今生的享受和娛樂是值得的,就必須有信心。我們將要看見,信是未見之事的確證。我們既看不見將來,怎麼知道有一個榮耀的明天在我們前面?我們乃是憑信知道的。在我的深處,我確實的相信,一個榮耀的明天在等著我。這個確證是從信心來的。

十、關於不信之惡心的警告

希伯來三章十二節和十九節給了我們不信之惡心的警告。在神的眼中,沒有比不信祂的人更惡。不信的心是最惡的心。沒有一件事比不信更侮辱神,也沒有一件事比信祂更尊榮神。我們必須信神所說的一切話。我們的心若不信神的話,在祂看來,那就是不信的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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