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46-1

〔四〕 | 目錄 |
希伯來書的第四個警告中,(十19~39,)題到兩件重要的事─更重的刑罰,(29,)和大賞賜。(35。)這是兩個重大而富有深意的辭,也是第四個警告的鑰匙。本書信的作者並不為我們的救恩擔心,因為照他所寫的,我們所得的救恩是永遠穩妥的。他很清楚的指出,基督獻上自己,就一次永遠的除掉了罪,(七27,九26,28,)為我們得了永遠的救恩。(五9。)祂既一次永遠的進入至聖所,便為我們得到了永遠的救贖。(九12。)作者知道我們所得的救恩是完全、徹底、並全然穩固的,並且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的。然而,他極其關心,讀這書信的人將來是得大賞賜,或是受刑罰。 歷世紀以來,大多數基督徒只看見賞賜,卻未看見刑罰。許多書籍論到賞賜說,我們若忠信的跟從主,遵行祂的旨意,就必得著冠冕為賞賜。但是難得有一本書說到另外的一面,就是刑罰。大多數的基督徒作者都不願意摸這個題目,怕為自己找麻煩。但是十章二十九節題到「更重的刑罰」,我們就不可以忽視。我們若不是受更重的刑罰,就是得大賞賜。 我們的神是公平、公義和智慧的。祂知道如何處理一切事,也知道如何對待祂的兒女。祂是我們智慧的父,有公正的方法對待我們這些屬祂的兒女;祂會賞賜那些忠信的和順從的,懲罰那些不忠信和不順從的。從大部分的教訓看,似乎神只賞賜那些忠信的,卻不懲罰那些不忠信的;這是不合邏輯的。我們的父更有智慧;說祂要賞賜忠信的,也要管教不忠信的,才是合邏輯的。我們的神是合邏輯的,也是有目的的,祂絕不作沒有意義的事。在祂的話語裡,清楚肯定的說,我們若是忠信,祂必賞賜我們,否則,祂就要懲罰我們。 我們不必為我們的救恩擔心。根據神的聖言,我們可以確信,我們的救恩是永遠穩妥的。但問題乃在於:我們得救之後如何跟從主?我們照著生命之律行事為人麼?我們是前來進入至聖所,還是退縮回到聖所,甚至到外院子?這全在乎我們。我們若前來,就要得賞賜。我們若退縮,就要受刑罰,因為我們干犯神的行政,違背祂的旨意。我們都必須進前來到第二個約,並深深進入神新約的經綸,忘掉我們的罪,而專注於生命的律;這律要使我們成為祂的複製。我們若留意這事,祂必會賞賜我們。我們若忽略這事,反而退縮,祂就要照著祂的警告懲罰我們。干犯神的行政是件嚴重的事。我們若這樣作,干犯了生命的律,就要受刑罰,比那些干犯字句律法之人所受的更重。我們對「更重的刑罰」和「大賞賜」這兩件事,必須有深刻的印象。也許我們該將聖經上這幾個字圈出來,題醒我們注意其重要性。這幾個字代表我們將來的定命。我們的定命是要受更重的刑罰,還是得大賞賜? 使徒保羅直到他一生的末了,才有把握說,他得了賞賜。當他寫哥林多前書時,還恐怕在屬天的賽程中不蒙稱許。(九24~27。)甚至在他寫腓立比書時,他仍然在向著標竿竭力追求,為要得著獎賞。(腓三14。)只有在他殉道前不久所寫的提後四章七至八節中,他才有把握說,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存留。你不要確定的說,你已經得了賞賜。你還沒有跑完你的賽程。 我們必須清楚的辨識以下四個辭:救恩、沉淪、賞賜、刑罰。賞賜並不是救恩,乃是在救恩之外另加的。得著救恩,是靠著恩典,藉著信;而得著賞賜,乃是根據我們得救之後的生活和工作。賞賜怎樣與救恩有別,刑罰也照樣與沉淪有別。我們曾經指出,沉淪是對未得救的人說的,而刑罰是對信徒說的。因此,這裡所說的刑罰,與沉淪截然不同。我們已經永遠得救,絕不會沉淪。不信的人面對兩個選擇─得救或是沉淪。我們這些得救的人,也必須考慮兩種可能─得賞賜或是受刑罰。在主恢復中所有的聖徒,都必須清楚的認識這件事,因為這是關乎神的經綸,關乎神對待祂子民的方式。 壹、永遠的救恩 一、靠著恩典,藉著信 以弗所二章八節清楚的啟示,永遠的救恩是靠著恩典,藉著信,與我們的行為無關。我們從前作的,現在作的,或是將來要作的,都不能影響我們的救恩。救恩完全是在於神的恩典,是藉著我們在主耶穌裡的信而得的。 二、不是出於行為 救恩不是出於我們的行為,(弗二9,羅十一6,)也不在於我們所作、所是,或我們行事為人的方式。救恩既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就不再是出於行為;不然,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 三、得救的人永不滅亡 得救的人永不滅亡。不要聽有些教訓說,我們得救後還會一再反覆的得救又失喪。約翰十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的話強而有力的保證,得救的人永不滅亡。主耶穌說,「我又賜給他們永遠的生命,他們必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那把他們賜給我的父,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們所得著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無可銷滅。我們還有兩隻手握住我們,一隻是主大能的手,另一隻是父愛的手,誰也不能從主和父手裡把我們奪去。永遠的生命,以及兩隻神聖的手,使我們的救恩永遠穩妥。 四、得救的人可能得不著賞賜,反而受到虧損 林前三章十五節啟示,得救的人可能得不著賞賜,反而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我們仔細來看這處聖經的上下文。八節說,「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勞苦,得自己的賞賜。」這處經節指明,這裡不是說到救恩,乃是說到賞賜。在十二節我們看見,我們可用兩類的材料建造,一類是那從生命之律產生的金、銀、寶石;另一類是從肉體產生的木、草、禾秸。十三至十四節繼續說,「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牠指明出來;牠要在火中被揭露,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是那一種的。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這裡再次不是說到救恩,乃是說到賞賜。一個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但不會滅亡。「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保羅寫這節經文非常謹慎。他說,我們可能受虧損,卻仍要得救。但為免我們以為既然仍要得救,就不再有任何問題,保羅就說,我們「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我不需要解釋這一節,只要簡單的接受就好了。得救卻「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必定不是件好事。我雖然不知道那火是什麼火,但我不願意從其中經過。 我們在這裡所說的,都是神純正的話,絕不像一些人所誤講的,說這是天主教煉獄的道理。那個道理是屬鬼魔的。我們在這裡,只是將神純正的話擺出來。我們不該照著自己的口味,從聖經裡斷章取義。人人都喜歡約翰三章十六節,也有許多人將這經節寫成字畫,掛在家中牆上。但我從來沒見過有人將林前三章十五節寫成字畫。林前三章乃是說到召會的建造。今天神只注意一件事,就是召會的建造。在這事上,我們若與神是對的,就必得著賞賜。否則我們要受虧損,但仍要得救,卻「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希伯來十章三十五節用「賞賜」一辭,二十七節卻說到「烈火」。再者,十二章二十九節說,「我們的神乃是烈火。」這烈火不是對付忠信的人,乃是對付不忠信的人;不是為賞賜,乃是為刑罰。我們曾看過,這樣的刑罰與永遠的沉淪無關。我們必須分辨刑罰與沉淪的不同,正如分辨賞賜與救恩不同一樣。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