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45-1

〔一〕 目錄

第45篇 不是永遠的沉淪,乃是時代的刑罰 1

【讀經】

弗一4~5:就如祂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愛裡,在祂面前,成為聖別、沒有瑕疵;按著祂意願所喜悅的,預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歸於祂自己。

約壹四10: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在此就是愛了。

羅一16~17: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來八8~13:但神既找出祂百姓的瑕疵,就說,「看哪,日子將到,主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定新約,不是照著我拉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日子,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沒有恆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因為這是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裡,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既說新約,就以第一約為舊了。但那漸漸陳舊並衰老的,就快要消逝了。

【禱讀】

弗一5:按著祂意願所喜悅的,預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歸於祂自己。


本篇信息的題目是「不是永遠的沉淪,乃是時代的刑罰」;在主的恢復裡,這樣一篇打基礎的信息是必需的。「時代的刑罰」是主恢復裡的新名詞,在其他基督教書籍或信息裡可能找不到。我們所以要用這個辭,因為有許多基督徒,把時代的刑罰和永遠的沉淪混為一談。根據新約,這二者是分開的事,彼此互不關聯。永遠的沉淪是對不信的人,而時代的刑罰是對信徒。把二者混在一起,造成了許多的難處。

今天基督教裡,對於救恩的看法,有兩個主要的學派。一派說,救恩是永遠的。照這一派的說法,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不管我們得救以後作什麼。救恩是永不會失去的。第二派認為,我們得救後若不留心,還可能再失喪。所謂的聖潔宗,大多屬於這一派。他們相信一個人可能一再反覆的得救又失喪。因為他們的救恩上上下下,好像電梯一樣,我們可以把這種觀念的救恩稱之為「電梯救恩」。在我不到三十歲時,有一位傳道人曾到我們城裡傳講說,我們可能在早上得救,晚上又失喪;然後第二天早上悔改認罪,又可以得救。我聽見那種講法以後,就放膽對那城裡的聖徒說,這完全是胡言亂語,我們的神永遠不會給我們那樣的救恩。

表面看來,傳講「電梯救恩」的人,似乎有一些聖經根據,其實不然。他們好像視力差的人,把英文字母的C看成了G。他們大大的誤解聖經中的一些經節。他們引用那些說到時代刑罰的經節,來支持他們的道理,說一個得救的人,還可能再失喪。附和這一派神學的人,永遠沒有得救的把握。就著他們的救恩來說,他們死的時候,若正逢光景美好,就永遠得救;若正逢光景下沉,就永遠失喪。這是什麼福音?真是太可怕了!

另一方面,說得救以後,不論作什麼都沒有問題,一直都是得救的,這樣的教導也是不正確的。按照這種教訓,只要我們有了永遠得救的把握,什麼就都好了。我們必須放下這兩派神學的教訓,來看在神純正的話中,對這件事怎樣說。

壹、神給信徒永遠救恩的保障

神的救恩是永遠的,我們一旦得著了,就永遠穩妥。關於這一點,有十一個明證。

一、神的意願

神的意願是永遠救恩的保障。以弗所一章五節說,我們是照著神的意願所預定的,而約翰六章三十九節告訴我們,父的意思是凡賜給子的人,一個也不失落。這就是神對我們救恩的意願。神的意願比磐石更堅定穩妥。天地可以廢去,神的意願卻永遠長存,絕不會上上下下,像電梯一樣。

二、神的揀選和呼召

神的揀選和呼召,也是神的救恩的保障。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揀選了我們。(弗一4。)不是我們揀選了祂,乃是祂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而祂的揀選,不是本於我們的行為,乃是本於那呼召人的。(羅九11。)祂不僅預定了我們,又召我們來,(八30,)這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自己的定旨。(提後一9。)祂的呼召是沒有後悔的。祂呼召了我們就永不後悔。祂的揀選和呼召與我們的行為無關,絕不受我們行為的影響,因為祂的揀選和呼召永不改變。神的揀選和呼召既是由神發起,而不是由我們發起,就成了我們救恩的保障。

三、神的愛和恩

神的愛和恩,也是我們從神所得救恩的保障。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約壹四10。)沒有一事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8~39。)我們會改變,但神的愛永不改變。不僅如此,神救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在歷世之前,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恩典。(提後一9。)我們的行為時常失敗,但神的恩永不失敗。救恩的保障,不在於我們的行為,乃在於那出自祂不變之愛的永遠有功效之恩典。

四、神的義

神那顯示與信的義,(羅一16~17,)乃是神永遠救恩的保障。神為要顯示祂的義,就必須稱我們為義;祂已經稱我們這些相信主耶穌的人為義。(三26。)稱我們為義的,乃是公義的神。(八33。)神的義是祂寶座的根基。(詩八九14。)祂的寶座立定直到永遠,永不動搖。我們的救恩,既有神的義作保障,就像祂的寶座一樣,永不動搖。

五、神的約

神的約是我們救恩的保障。神以祂的新約救了我們。(來八8~13。)這約明確的立定,祂要把生命之律寫在我們裡面,並且不再記念我們的罪。祂既是信實的神,就永不背棄祂的約。(詩八九34。)祂不僅受祂的義約束,也受祂的信實約束。因此,祂的約連同祂的信實,乃是我們救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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